09.18 2018傳媒戰國策之“粉圈論”


2018傳媒戰國策之“粉圈論”


1號按:新勢力崛起,老江湖轉型,傳媒天下上上下下、分分合合,正式進入戰國時代。傳媒1號(id:zcfhxy)特為“廣大盟友”獻策屬於2018傳媒戰國策的“八大論”,分別是:

第二論:粉圈論(張答應)

第三論:下架論(胡言)

第四論:分化論(香雪蘭)

第五論:集群論(香雪蘭)

第七論:資本論(810’)

第八論:國創論(胡言)

這篇文章的開篇就遭遇了前所未見的場景。在整理前期資料時,答應聯繫了很多圈裡的朋友,期望獲得當下最新鮮的課題資料。我們先後聯繫了某專業粉絲會的“職業粉頭”、經紀公司的“粉絲維護專員”、營銷公司的渠道專家、某明星超話版塊的管理員、普通粉絲等人。但幾乎所有的從業者得知我們要寫該選題時,都慎重的發來了“慰問”和囑咐。主要內容集中在“切勿集中寫某家明星粉絲群體的負面新聞”、“小心後臺爆掉”,為了佐證其觀點,交好的朋友甚至發來了其後臺10000+的留言截圖以及莫名其妙被劃傷的車身報保險時的照片……

可作為集產學研於一身的專業觀察者、評論者——傳媒1號的簽約作家,文章寫是一定要寫的。況且答應一開始的文章立意也只在於:對於現當代粉絲群體的客觀現象的客觀分析,而沒想過做價值判斷,所以業內好友的友情提醒,特此鳴謝,但也只是增加了對行文中立的小心程度而已,倒還不至於讓答應“不敢提筆”。

總而言之,在這番“奇遇”中我們發現,即便在業內縱橫十幾年的“老鳥們”,對這一屆粉絲的力量也非常“忌憚”,哪怕掌握了藝人資源的經紀公司資源方,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也必須“看粉絲眼色行事”……這些充滿著威懾力的現象,讓這一屆粉絲顯得更加神秘、強大。


2018傳媒戰國策之“粉圈論”


其實業內對於這屆粉絲的忌憚,無論形式如何,內在原因都是一樣的,都是源於粉絲群體“第三方權利崛起”。當下明星與粉絲的關係早已突破了“發佈者——跟隨者”這種基礎的單線關係。在當下的明星市場中,當明星聚合起大量粉絲後,明星個體對自己粉絲群體的掌控力會隨著粉絲群體的增加而逐步下降,呈現出某種出乎意料的反比關係。當明星的“唯飯”粉絲達到一個數量級後,幾乎都會在其粉絲內部形成一個或者多個較為穩定的組織結構,這些“某某官方粉絲會”“某某全球應援會”的組織結構在粉絲群體中“權利極大”,他們甚至擁有對單一粉絲或某群體粉絲的“決定權”:比如因為某種原因,宣佈對某某“開除粉籍”。而且這種開除權很容易會獲得大部分粉絲的響應,被開除者在粉絲聚合場景中(如微信群、qq群)很快會被千夫所指,並禁止發言,最後被掃地出門。

除此之外,當下粉絲組織的權利並不僅僅侷限於粉絲之間,粉絲們還擁有調動權(組織數量龐大的粉絲流量,集體轉發某一內容;或者組織粉絲們攻擊某一言論或目標)、

組織權(組織具有相同立場的粉絲,另外組建某一粉絲組織。這組織可能是原粉絲組織的功能補充,也可能是原組織的反對者,甚至彼此對立)、物資調動權(八月上旬,某組合選拔獲勝者公佈的“粉絲應援金額”就曾經引起一片譁然,這其中無數活躍的粉絲群“居功甚偉”;七月下旬,也曾出現過“某粉頭喜提海景別墅”新聞)、明星發佈內容建議權、決定權(粉絲會對明星官方工作室發佈的明星物料不滿,集體抗議、或者粉絲方對經紀團隊為明星安排的戲路、通告不滿,集體抗議;對營銷公司的營銷物料、營銷話題不滿,集體抗議)等多項權利。


2018傳媒戰國策之“粉圈論”


總之,不管你是否相信,當下粉絲組織的“權利觸角”已經可以直達上中下三路:“上”,可以直管明星及其官方工作室;“中”,可以直接“彈劾”明星活動落地的對接公司方案;“下”,可以精確到粉絲群體內部個人,直接宣佈“開除粉籍”……不是“粉圈”的人,此時此刻很可能瞪大了眼睛。而且在實際操作中,粉圈這些攝人的權利動用門檻都頗低,理論上只要由粉頭髮起、並能夠呼籲起足夠的粉絲響應,且並不觸犯平臺規則即可生效。

第三方力量的崛起

“一個約束力、使用規則並不嚴謹的娛樂圈新權利集團崛起”,很快就為我們製造了多條新聞。如憑藉某部“我”字開頭的電影迅速成為輿論熱點的某男演員,意外的實現了“流量碾壓”。可能包括他本人在內的整個團隊,對於“流量擔當”這四個字的操作都沒什麼太強烈的概念,現實是,迅速成立的該演員“超話”板塊、微博板塊幾乎在一夜之間就被百萬粉絲接管,粉絲還在兩三天之內為其設計、趕製了大量的應援衫、燈牌、宣傳物料等物品;另外,據說一週之內,在微信、QQ等社交平臺上,就成立了數十個“500人應援群”。懷揣著某種“意外之喜”的心態,該演員學著某些年輕愛豆的樣子嘗試在各平臺上跟自家粉絲互動,結果這名演員在明確表明自己身份的前提下,因為“發送圖片不合乎粉絲們制定的規矩”、“發言、狀態文字中包含其他演員名字”原因,被自己粉絲在自己的應援板塊拉黑並禁言了……被媒體報道有類似經歷的演員還有老中青多位。


2018傳媒戰國策之“粉圈論”


強橫的粉絲除了懟演員之外,懟團隊更是日常。迪麗熱巴、TFboys、鄭爽、鹿晗……影視圈內幾乎所有當紅演員的團隊都曾接受過粉絲的洗禮。除了單純語言上的攻擊之外,粉絲們的“懟”還包含在行動中,比如對該明星代言產品、參與活動的集體抵制行為。對此,營銷、宣傳公司作為活動的對接方感受頗深。在我們前期走訪中,一位在娛樂營銷行業摸爬十幾年的一位產品經理就懷著深切的情感,給我們講述了一次讓他“終身難忘”的經歷。在幫某綜藝節目設計營銷方案時,整個方案團隊做了三個月,其中有一個重要的部分是“話題營銷”,藉助某位參與明星在節目中的發言設計一個“熱詞”,並圍繞這個話題製作周邊、衍生物料等一系列操作。他們又花了兩個星期跟節目製作方和明星團隊溝通好了相關流程,並簽署了書面約定。結果在該話題涉及的第一期節目播出開始,整個項目組微博頁面、公司項目頁面在十個小時之內收穫了“天文數字”的留言,這些留言內容“無論頭像性別,文字都常見髒話,還有大量複製粘貼的”。因為粉絲組織宣佈“集體抵制”,合作明星、製片方、營銷公司只好決定放棄該方案。——這樣的故事在我們前期準備期間聽到很多。隨著時間的發展,這個強大的粉絲權利機構還變的越來越“專業”,我們甚至聽到過粉絲團隊指著某家營銷公司的對接人嚴厲宣佈“我們不跟代理公司和對接公司談策略”之類的掌故。

一個遊移於甲乙雙方的第三方權利崛起,往往其外部成長條件中都有一個重要原因——甲乙雙方的放任和縱容。但根據我們上文的描述,這個聽起來“上懟天、下懟地、中間懟空氣”四處樹敵的第三方又是因何而興呢?

分析粉絲群體的成長原因,大概可以從內在原因和外在原因兩點開始著手:

內在原因是:在時代培養下,明星、製作結構和粉絲三者之間的權利關係發生了變化。

以韓國明星培養體系為代表的工業化生產流程殺入明星生產,並同步伴隨著資本投資理念的引入,明星的核心盈利點由早期的依靠“作品片酬”變為依靠“產品銷售的廣告能力”。明星能力取向,由早期主要需要讓“導演們”接受,變成了需要讓更多“粉絲”接受。因此,針對粉絲的“人氣”取代了過去針對專業影視劇組的“演技”和“唱功”,成為明星價值最重要的評判標準。所以這就形成了一個市場現實:當下“明星是誰,他怎麼樣”是由觀眾或者粉絲說的算的,而不是由明星自身或發行機構決定的。

粉絲由對明星只有“接受權”,變成擁有“選擇權和評判權”的過程近一步激發了粉絲的參與熱情和粘性,而這兩點也同時催生出海量的明星市場熱錢,也正是這些熱錢才讓明星們獲利頗豐。所以為了維持人氣,繼續享受紅利,明星和製作方必須接受“用情緒來討好觀眾”的生產習慣,而無力冒著放棄利潤的風險同粉絲集合“堅決抗爭”。所以,“老公”一大堆,“演員”卻沒幾個。

外在原因是:集群的粉絲團體實在是太好用了,明星生產方根本無法抗衡誘惑。

明星方和生產方,擁有一個數量眾多、組織嚴密的粉絲組織,更現實的意義是:實在太好用了。對於大眾來說,內容物料的自主轉發大概可以分為“好、中、壞”三個評價層級。在一個普通觀眾的評價系統中,“壞內容”是一定不會主動傳播的,“中內容”基本也懶得傳播,只有“好內容”才有較大幾率獲得普通受眾的傳播和關注。換句話說,明星內容“想要打動非粉絲群體,並獲得主動傳播”,幾率只有“小於等於三分之一”而已;但對於組織嚴密的粉絲群體來說,明星物料“只要沒有讓他們很不滿意”,基本上都會獲得粉絲們狂熱擁躉,自主關注,狂熱刷屏。甚至那些“稍有不滿意”的內容,鐵桿粉絲們也會“捏著鼻子認了”,只有“極不滿意”的部分,粉絲群體才會奮起抗爭……所以,跟非粉絲群體相比,同樣的明星內容,獲得粉絲群體認可,並主動傳播的幾率“大於等於三分之二”——在這樣的強烈的效用對比之下,哪個明星或發行機構會待著沒事去“剿滅第三方勢力”?即便粉絲組織“偶有抵制”或“小鬧脾氣”,也只是“瑕不掩瑜”而已。

——粉絲組織正是藉助著這種“內外兼修”的發展條件逐漸成長壯大,最終,成為今天“稍不如意就懟,莫敢還嘴”的第三方勢力。

粉絲神秘的狂熱感和瘋狂感

業界能夠“清晰分析粉絲組織成長因素”、“瞭解並實際應用粉絲組織的力量”,甚至“清楚其影響力峰值”的機構或評論者不在少數。但即便如此,這也並不意味著行業專家能夠理解粉絲的狂熱行為。

前年,有人傳言某粉絲會鼓勵旗下粉絲將偶像的名字用文身或者刀片刻畫的方式記錄在身體上“以示一生真愛”;去年,某男明星乘坐高鐵到達某一城市,結果蜂擁而至的粉絲造成了車站寸步難行,該男明星無奈只能從廁所跳窗逃走;去年,男明星現身高校同樣造成了海量的人群擁堵,該明星無法下車無奈只能一腳油門溜之大吉;去年,某明星的保姆車停在停車場,工作人員下車後發現車身被人用利器刻上了“xxx我愛你”斗大字眼;從幾年前至今,多家整容醫院推出了以某明星容顏為模板的整容套餐,某家主刀醫師因為連續多天平均每天四臺手術,無奈辭職,“實在受不了了”……此外還有大量的“賣房追星”、“退學追星”、“借貸追星”新聞。


2018傳媒戰國策之“粉圈論”


在我們這次前期走訪中有一位某明星超話版塊管理員,她謙虛到“我這還不算誇張的,在粉圈我這隻能算是普通”。在這之前她給我們講述了為了維護自家明星話題熱度和熱搜排位,她曾經連續一週每天只休息兩個半小時,剩下時間都在組織粉絲或自己在微博上為某一話題“刷熱度”。這位連續粉某位明星五年時間,最高光的時刻是“官方工作室聯繫我,並贈送了我一張該明星親筆簽名的電影首映票”,說完她用手指了指她臥室床頭上方一個被精心鑲嵌好的相框。

……

狂熱粉絲對自家偶像的痴迷行為,大概都有以下幾個共同特徵:

無償:無論粉絲追星行為的代價在普通社會大眾眼中多麼沉重,但其所圖的目標基本上都是無償的,只為了某種排位、熱度等虛化的目標。

自願:無論付出任何代價,粉絲們的狂熱行為都是自願發起,並本著自願原則被統一組織行動。

無視:當一個群體粉絲髮起在社會大眾看來莫名其妙的狂熱行為後,他們很難被負面的評價、不同的觀點勸解。反而社會阻力越大,在其小團體內部越會形成“一人孤往矣”的情緒,這種情緒能夠鼓舞內部團體成員獲得強烈的團體價值認同和個人自我價值認同感,為他們的行為提供更加強大的動力。

盲目:當粉絲結社,組成一個粉絲集合後。首先會對自家偶像的所作所為形成盲目性(盲目支持),其次會對團隊權利範圍形成盲目性(如成為某個大明星的粉絲本來是自賦權利,但粉絲卻會接受粉絲團體“開除粉籍”的決定)。

從眾:即便粉絲團隊發起的某項倡議並不符合單個粉絲的觀點或利益,但是為了維持在小團體的地位,通常情況下個體粉絲並不會表示否定,而會支持、服從。

——這些行為特徵從某種程度來說,已經突破了傳播學的研究範圍。所以無論是傳播業內的專家還是社會大眾都很難理解並準確分析狂熱粉絲的行為動機。這些行為特徵更適合在社會學和群體心理學層面尋找答案。

粉絲現象不止是傳播學現象,更是社會學和心理學現象

首先,在社會學中,有一個“圈層”概念。

不同的社會圈層,向外傳播或接受外來文化時,表現也會有所不同。例如城市文化由於文明程度較高,所以城市潮流容易向鄉村傳播。但鄉村文化則較難向城市傳播,因為鄉村文化依託的物質基礎是農村環境獨有的農業背景。

所以,不同時代、不同環境、不同愛好的人,由於其關注內容和特點不同,就形成了認知差異。也就是所謂的“代溝”或“文化鴻溝”。


2018傳媒戰國策之“粉圈論”


“某明星的粉圈”就是一個獨立的信息圈層。參與這個圈層的成員在選擇加入時,內心都會認同“我的愛豆是最好的”,“最好”認知就會讓該圈層成員認為“別人(明星、粉絲)不好”,產生某種認知優越感。但這種優越感又很難在實際傳播中獲得社會認可,說服全社會去崇拜某個單一明星。

——而這種“圈層傳播受阻”就會形成第二個傳播心理學現象:信息孤島。

粉絲們“無處安放的表達欲,被冷眼相待的崇拜感”無法向外界發散,這些傳播慾望就只能向“同好”傳播——所以粉絲們會立即抱團結社、組建“某某應援會”。但一旦粉絲結舍聚集,關於自己偶像的新信息、新動向、新魅力就會在粉絲小團體間高度集中,本著對自家偶像產生的天然好奇心和崇拜感,粉絲很容易會在密集時間裡被偶像信息填充生活。

——如果信息長期處於被指定的範圍中,被傳播人信息視野會越來越侷限,涉獵面變窄,片面認知將被放大,不知不覺間給自己製造了一個封閉的信息繭房。在粉絲們的信息繭房中,毫無疑問,最醒目的東西肯定就是四壁貼滿了自家偶像的巨幅照片。

一旦繭房合攏,粉絲之間就會形成:1、內部社交關係層級化。2、信息獲取渠道、內容封閉化。3、進而導致思想極端化和價值認知固定。最終,演變成今天我們看到的極端追星和讓人瞠目結舌的粉絲行為,形成侯群的“集體無意識”效果。

1號結語


2018傳媒戰國策之“粉圈論”


篇幅已經很長,我們就快些結尾。在當今社會中,自由、平等、法制是我們社會的主旋律,粉絲喜歡哪個偶像,只要不違法、不缺德,理論上來說都是他們的自由,別人無權干涉。

但一旦踏過紅線,也一定會受到全社會的抵制。

可畢竟“盲目”不是一個好東西。鐵桿粉絲們要是不想陷入“盲目”的陷阱,或許只要想清楚一個問題就能規避風險:人生是自己的,生活也是自己的,鐵打的人生,流水的偶像。此刻的行為在保證不犯法、不缺德後,是否踐行了自身的最大人生價值,若干年後是否能夠做到“肯定不後悔”呢?——這些問題,終歸要有個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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