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婚姻法新規:離婚要這六大證明,沒有想離婚都難

想要離婚必須滿足以下幾個要求,缺一不可:

第一,想要離婚,必須先出示結婚證。必須證明兩人是貨真價實的夫妻關係!

第二,離婚必須有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包括婚後感情的好或壞,一般舉例證明,以及分居的時間和箇中原因。

第三,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以上可以協議離婚,重要一點就是真沒有了感情。必須證明。

第四,子女問題。夫妻兩個人有子女,必須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以及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等等,成年子女是否經濟獨立,子女和父母關係是否融洽,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條件有沒有義務。

第五,任何一方需要經濟補償的,可以提供財產約定書;任何一方有老人要照顧的,都需要提供對應材料。

婚姻法新規:離婚要這六大證明,沒有想離婚都難

第六,財產問題。雙方共同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等等。

第七,結婚之後如果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也就是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為非共同財產。

第八,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在這個時間內,如果女方提出離婚,還是可以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在這個限制範圍內。

每一個幸福的家庭都差不多,而每一個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原因!既然大家心甘情願地結了婚,組成了一個新家庭,就應該一條心好好過日子;把所有心思都應該用在家庭和孩子身上;多想想自己的責任,多想想家庭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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