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8 律師助力3.6億元礦權詐騙案被推翻,還民營企業家以清白

律師助力3.6億元礦權詐騙案被推翻,還民營企業家以清白

閆某某案是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典型案例,對優化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司法環境、規範司法機關權力運行具有重要意義。——王殿學

近年來,人們開始關注民營企業家的刑事法律風險問題。在刑事訴訟中,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為企業家的人身自由乃至合法財產進行辯護,日漸成為刑事辯護律師的一項使命。

礦權交易引來牢獄之災

在某市,閆某某是一名較知名的企業家,是某市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某巖鐵礦有限公司(以下將兩家公司合併簡稱某礦業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他一向遵紀守法,沒有想到自己會因一起賣礦事件而遭遇牢獄之災。

2012年4月,閆某某經人介紹以3.6億元價格將某礦業公司80%的股權賣給了李某某。李某某是文水某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鋼鐵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市鋼鐵界也是知名人物。為了迴避交稅,雙方簽訂了名為合作協議實為股權轉讓的《合作經營協議》。

2012年5月1日,某鋼鐵公司正式接手某礦業公司,閆某某將採礦許可證、某市國土局的儲量探測證明等資料一併移交給對方。

2012年,正是鐵礦值錢的時候。隨後,鐵精粉價格急劇下降。到了2015年,其市價只有2012年的1/3。

2015年年初,某鋼鐵公司向某縣公安局報案稱,閆某某涉嫌合同詐騙。

2015年4月3日,某縣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閆某某進行訊問。隨後,某省公安廳介入,閆某某涉嫌的罪名也經歷了由合同詐騙罪改為職務侵佔罪後再次改為挪用資金罪。2016年3月1日,閆某某被以挪用資金罪刑事拘留。

2015年年末,閆某某的家屬到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找到我,希望我能為閆某某一案提供辯護,使閆某某早日恢復自由。

接受委託後,通過對案情分析,我認為本案屬於民事糾紛,閆某某不構成刑事犯罪。

在偵查階段,我向公安機關提出了無罪辯護的意見;在案件偵查至審查起訴期間,我先後向辦案機關提交了多份取保候審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

在與公安機關的交流中,他們表達了希望閆某某與李某某和解的意願,但遭到閆某某的拒絕。之後,此案歷經公安機關延長偵查期限、檢察機關兩次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相關部門仍然無法作出決定。

一起普通的民事經濟糾紛,卻歷經合同詐騙、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罪名的不斷變換。在冗長的訴訟進程中,閆某某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權益每時每刻都在遭受嚴重侵害。案件多拖延一日,對閆某某的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就加重一分。

為了辯護需要,我會見閆某某超過30次,向各級機關提交的法律文書也超過100份。

多措並舉為企業家爭合法權益

閱卷後,我發現公安機關指控閆某某詐騙的主要證據是閆某某於2009年委託陝西一家鑑定機構所做的鑑定意見。該意見認定,涉案礦產的總儲量約為540餘萬噸。公安機關認為這份證據誤導、欺騙了李某某。

在整個審查起訴階段,我圍繞這份關鍵證據展開工作,及時與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就這份證據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有效溝通,並結合全案證據提出了具體意見。

律師助力3.6億元礦權詐騙案被推翻,還民營企業家以清白

在意見中,我闡明該鑑定意見載明瞭鑑定區域包括某當地礦業之外的區域,明顯不是某礦業公司所屬礦產的儲量,李某某對此是明知的;閆某某移交的採礦證上有具體面積,移交的國土局每年的儲量報告上有明確儲量,僅憑這兩項事實足以證實不可能對李某某產生誤導;據當時的鐵精粉價格,煉出的鐵精粉價值已超過4億元,況且閆某某轉讓了整座辦公大樓以及尾礦庫等,而股權轉讓的價格低至3.6億元,李某某不存在財產損失;李某某長期混跡鋼鐵冶煉行業,其對鐵礦的行情非常瞭解,當時其購買鐵礦是為了給自己的鍊鐵廠提供原料,不可能僅憑一份鑑定意見作出購買決定。

最終,檢察機關認可了我提出的意見及理由,認為不能將這份鑑定意見作為認定閆某某構成犯罪的關鍵證據。

為了深入研究此案,我邀請著名法學家趙秉志、陳興良、盧建平三位專家對本案進行了專業、細緻的專家論證。三位專家的論證意見認為,依據本案的證據材料和相關的案卷材料,閆某某與李某某之間的交易是名為合作經營、實為礦山買賣的股權轉讓行為,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閆某某存在詐騙事實,即在礦山買賣過程中閆某某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並導致李某某陷入錯誤認識,促成涉案金額3億多元的虛假礦權交易。故而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閆某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對於這份專家論證意見,檢察機關非常重視。

精心辯護換來不起訴決定

閆某某的家屬曾告訴我,聘我做律師,不僅是因為我曾辦理過大量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並取得過無罪判決或不起訴等不錯的結果,而且還綜合考慮我的抗壓能力以及為保護當事人權益積極奔走、呼籲的能力。

閆某某被拘留之初,我向各級監督機關反映該案的情況。隨後,我又逐級向各級政法部門反映此案多次更換罪名的反常之處。值得欣慰的是,我所反映的情況得到當地各級領導的重視。

在此案由某市退回某縣人民檢察院繼續審查起訴後,我立即向某省人民檢察院書面反映情況。我指出,這是審查起訴期限屆滿後,國內極其罕見的、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超越職權指定審查起訴的案例,要求某省人民檢察院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予以糾正。本案引起某省人民檢察院的關注。在該省人民檢察院介入後,案件被指定到某市人民檢察院辦理。

2017年6月22日,檢察機關對閆某某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當天晚上10時,被羈押16個月之久的知名民營企業家閆某某走出了某縣看守所的大門,重獲自由。

在我看來,本案是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典型案例,對優化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司法環境、規範司法機關權力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勝訴密碼

充分、靈活地運用法律手段

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既是落實我國保護民營經濟大政方針的體現,也是律師捍衛當事人合法利益的使命。

在實踐中,民營企業家面臨的一些刑事案件也往往是由民事糾紛引起或轉化的。

在為此類案件提供辯護時,一方面,要善於從證據入手,分析、論證案件是否不涉及刑事而屬於民事糾紛;另一方面,要對辦案機關的辦案程序是否規範、職權行使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同時,合法利用各種救濟手段排除案外干擾。

名律出鏡

律師助力3.6億元礦權詐騙案被推翻,還民營企業家以清白

王殿學 京師全球總部投資合夥人,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經濟犯罪與產權保護法律事務部主任,擔任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海南仲裁委仲裁員、北海仲裁委仲裁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責任研究基地研究員等職,曾獲評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 2016年度、2017年度刑事辯護傑出成就獎,業務領域為經濟犯罪辯護、財產保護、大要案申訴和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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