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宜賓八旬夫妻狀告五名子女要求承擔贍養費醫藥費

彭屏 李德其 川報觀察記者 劉春華

4月1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金坪法庭走進該區高店鎮魚介村豐收社,公開巡迴審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當庭判決五子女名分別給付年邁父母贍養費並分攤醫藥費。高店鎮鎮村幹部、村民等100餘人旁聽了庭審。


宜賓八旬夫妻狀告五名子女要求承擔贍養費醫藥費

村民旁聽案件



羅某某及妻子陳某某系翠屏區高店鎮魚介村豐收社居民,育有五個子女。因夫妻雙方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經常生病住院,需要人照顧及支付醫療費用。兩老生病住院及日常生活中,大多數子女或多或少都盡到了贍養義務,但三子羅某丙從未盡過贍養義務。二位老人請求鎮村幹部多次調解,均未果。無奈之下,兩老將五個子女訴至翠屏區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責令五被告對原告履行贍養義務,每人每月承擔贍養費150元,醫藥費由五被告均攤。

翠屏區法院金坪法庭受理案件後,及時上門走訪調查,得知羅某某夫妻訴請基本屬實,羅某丙的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並且長年在外務工。鑑於不贍養老人的情況在當地農村發生較多,且正處春耕農忙時節,金坪法庭決定走進事發地巡迴審理該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活動。


宜賓八旬夫妻狀告五名子女要求承擔贍養費醫藥費

巡回法庭到村裡審理贍養案件並現場普法宣講



當天上午,金坪法庭幹警一行帶上國徽、橫幅、電腦、打印機等設備,在高店鎮魚介村豐收社一被告家院壩設立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五名被告中,四名被告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羅某丙因在外務工未到庭。法庭進行了缺席審理,經過法庭調查、辯論、最後陳述等庭審環節,查清了案件事實。休庭間隙,法官結合本案案情和“烏鴉反哺、羔羊跪乳”的典故,向旁聽幹部群眾宣講了《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引導村民學法守法用法。

法庭審理認為,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依法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並不僅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傳承了數千年的傳統美德。羅某某已達86歲高齡,陳某某已近80歲高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被告作為子女,應該關心老人的生活、慰藉老人的精神,照顧好年老體弱的父母,消除雙方的隔閡和誤會,避免子欲養而親不待的悲傷。因此,原告起訴要求五被告履行贍養義務,給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符合法律規定。

法庭作出當庭宣判,被告羅某甲、羅某乙、羅某丙、羅某丁、羅某戊每人每月分別給付父母贍養費各150元,羅某某、陳某某的醫藥費在社保報銷後由五被告平均分攤。

宣判後,法官向原被告雙方及旁聽群眾進行了判後釋疑,告知如被告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原告和到庭的四個被告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在外務工的被告羅某丙也郵寄來答辯狀,表示服從法院判決,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通過旁聽庭審,知道了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大家都要遵守。”村民陳某說道。“作為村幹部,我們平時反覆宣傳,可是有的村民還是不贍養父母。通過今天的庭審,讓村民知道了不贍養父母是違法的,很有教育意義,希望法庭多來開展法治宣傳。”該村村委會負責人表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