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民間借貸和非法放貸有什麼區別

非法放貸與民間借貸是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行為。民間借貸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互助行為,服務社會融資需求,對於促進經濟發展起到有益作用,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受到法律保護;而非法放貸行為已經脫離了民間借貸所具有的個體的、偶然的、互助式的存在模式,具備了借款對象不特定性、出借行為反覆性和借款目的營利性特徵,在客觀上已經成為了一種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都造成嚴重危害,必須依法懲處。

打擊非法高利放貸是為了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防止非法高利放貸行為衝擊正常的民間借貸和企業融資行為。對於民營企業來說,高利借貸無異於飲鴆止渴,是民營企業的“絞索”而非“救星”。打擊非法高利放貸有利於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有利於維護正常市場環境、有利於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為區別民間借貸和非法放貸的界限,非法放貸行為必須“以營利為目的”“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並且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打擊面擴大,確保正常的民間借貸活動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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