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行為
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直以來,吳江交警常態常效
嚴查嚴處各類貨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近期
交警蜀黍查處了一批
貨車超限超載的違法行為
10月16日
七都交警中隊根據交警大隊布控指令,經分析研判,在轄區臨湖創新路附近查獲常某駕駛的滬***931重型半掛牽引車。
該車為超限檢測站記錄的“百噸王”車輛。
10月17日
黎裡交警中隊根據交警大隊布控指令,在318國道查獲李某駕駛的蘇BG0***重型半掛牽引車系超限檢測站記錄的“百噸王”車輛。
10月21日
黎裡交警中隊根據交警大隊布控指令,查獲朱某駕駛的蘇LK8***重型半掛牽引車系超限檢測站記錄的“百噸王”車輛。
上述3輛“百噸王”貨車查獲後
均已按照規定
移交交通運輸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什麼是“百噸王”
百噸王
“百噸王”是對車貨總重量超過100噸的重型載貨汽車的通稱,相較於車貨總重量不超過49噸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屬於嚴重超限超載車輛。
相關規定鏈接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令 2016年第62號)
第三條規定
以下車輛屬於超限車輛: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
超過2.55米;(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超 載 的 危 害
超載大貨車所承受的壓力遠遠高於正常的大貨車,這極大地削弱了車輛的安全性能,使超載大貨車成為道路上的“定時炸彈”。超載的危害大致有以下幾點:
影響車輛使用壽命
載重限值是汽車設計製造的主要技術依據之一。一旦超載會使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發生改變,關鍵部件受損嚴重,如焊點斷裂,車架變形,發動機負荷過大,大大縮短車輛的使用壽命。
增加行車安全隱患
超載行駛會使輪胎髮生變形,加大摩擦,導致輪胎壽命縮短,極易發生爆胎事故。同時,超載會導致車輛制動性能嚴重下降、剎車距離延長。超載大貨車在轉彎時離心力遠高於正常貨車,影響操控性能,極易發生側翻。
嚴重破壞公路、橋樑等公共設施
據分析,車輛對公路、橋樑的損害程度隨著載重的增加呈幾何倍數增長,超載10%的貨車對道路的損壞程度會增加40%。貨車超載會給公路、橋樑結構帶來災難性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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