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男子個人信息被冒用,人在廣西“分身”卻在廣東建築工地上班

人在廣西,自己卻被人發現在廣東的建築工地上班。今年10月底,接到朋友詢問電話的楊先生詫異不已。

為弄清自己如何“分身”在異地上班的,楊先生通過其工地朋友以及該工地負責人找到這個“另外的自己”,發現除了頭像,自己的多項個人信息遭到他人冒用。

“冒用者和洩露者是老鄉。洩漏我個人信息的是之前我求職的一個江西項目的總監,他們都承認的。”楊先生說。目前,冒用者已被廣東項目清退。

當事人在廣西防城港當地警方就其身份被盜用一事報了案。受案回執顯示警方已受理。

人在廣西

廣東工地竟還有個“自己”

且已上班近半月

今年10月底,身在廣西的楊先生接到一位圈內朋友的電話,詢問他何時在廣東工地上班。這讓他一陣詫異,“我一直在廣西,沒有在廣東啊!”

楊先生是四川人,在廣西居住,一直從事建築監理工作。“這個圈子不大,大家基本上都比較熟悉,一看名字都是有印象的。”楊先生介紹,因為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廣東一處在建項目中,朋友打來電話確認一下。

廣東工地上的“自己”並不是真正的自己。楊先生稱,他並沒有在這處“自己”上班的地方上班。他懷疑,可能有人冒充自己。

在朋友幫助下,經該處工地項目總監崔某某確認,的確有人冒用楊先生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土木工程專業“工程師證”、道路橋樑工程專業“專業監理工程師”證以及畢業學歷證書等。

男子個人信息被冒用,人在廣西“分身”卻在廣東建築工地上班

楊先生身份證(上)被鄧某某冒用(下)

男子個人信息被冒用,人在廣西“分身”卻在廣東建築工地上班

楊先生職業證書(下)被鄧某某冒用(上)

楊先生髮現,這些證件的所有內載信息均與自己的證件一致,唯一不同的是證件上頭像發生了變化。經瞭解,被更換的頭像來自項目的男子鄧某某。此時,鄧某某已經在此項目上班近半個月。

一個疑問擺在楊先生面前,自己的這些個人信息是如何成為鄧某某的信息的?楊先生介紹,湊巧的是,鄧某某所在這個廣東項目,自己曾求職過的負責人陳某某也到這個項目任職副總監。“之前陳某某在江西一個項目做總監。我在今年8月去那裡向他求過職,留下過全部資料,他們兩個又是一個地方的,也認識。”

楊先生懷疑,很可能是陳某某向鄧某某洩漏了自己的個人信息。

調查核實

造假冒用個人信息

鄧某某被清退

楊先生介紹,在瞭解到相關信息後,他向廣東這處項目的總監崔某某進行了投訴,並向相關主管部門以及該處項目的主要監理公司進行了投訴。11月2日,投訴得到確認。“項目總監崔某某給我打了電話,說情況屬實,確實是鄧某某造假冒用信息。”

楊先生稱,11月2日上午,陳某某也給他打了電話,“承認是他洩露我的個人信息給鄧某某。同時聲稱這個都是小事情,說聲對不起就行了,沒什麼大不了的。”楊先生介紹,陳某某還在電話中表示,鄧某某家庭條件差,出來賺點錢,也才半個月不到,不算什麼事情。

此後不久,廣東項目對鄧某某作出了開除處理。一份關於開除鄧某某的通報顯示,鄧某某於2019年10月17日進入項目監理站,從事現場專監工作。在接到楊先生投訴後,監理站經過現場核實,鄧某某對造假行為供認不諱。在將情況向監理公司以及建設項目指揮部彙報後,對鄧某某進行了開除處理。

至此,楊先生認為陳某某配合鄧某某盜取並偽造其個人身份信息屬實,並提出訴求,要兩人出具書面保證確保其信息不會再次被盜用,並保證不再洩漏,其所在相關公司也應對管理不善承擔責任,同時鄧某某在盜取個人信息後參與的實體工程與其個人無關。

除此而外,楊先生表示,將保留對鄧某某及陳某某的訴訟權利,並建議將兩人列入黑名單。

12月11日,記者與廣東項目總監崔某某取得聯繫,向其確認上述事宜。崔某某回應稱,鄧某某的事情公司已經在處理,其個人不好再發表言論。

之後,記者又通過電話試圖與鄧某某取得聯繫,但其電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陳某某回應

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但未直接洩漏信息

12月11日下午,記者聯繫上陳某某。陳某某介紹,今年8月,其在江西一項目任總監,當時鄧某某也在項目上班。楊先生是其朋友介紹而來,楊先生並未待多久便離開了。

陳某某介紹,之後,他來到廣東這處項目任副總監。在此過程中,鄧某某找到自己,希望能夠加入工作。經過請示,鄧某某於今年10月16日來到項目工作。“當時他就用了楊先生的身份,領導也沒有說什麼,估計以為是同名的,還沒反應過來。而人是我介紹的,我也不好揭穿。”

陳某某介紹,國家對監理持證要求很嚴。見鄧某某使用楊先生的身份,大家都是一個行業圈子的,彼此又都很熟悉,便沒有制止鄧某某。

在楊先生髮現鄧某某冒用其身份後,陳某某介紹,其曾向楊先生致歉,“大家一個行業,希望能彼此退一步,理解一下。從個人來說,存在管理不好的問題,也說了對不起。另一方面,發現後沒有制止也不對。但這個圈子小,人員流動大,今後做人做事,大家都還是朋友。如果不追究,必存感激。”

對於楊先生質疑係其洩漏個人信息的說法,陳某某介紹,並非自己直接洩漏信息。其介紹,在江西項目時,監理站的人都在一個QQ群裡,因為國家要求核對人與證的情況,就讓文員整理好各自的材料,用pdf方式放在群裡,方便各自確認核對,鄧某某也在群裡。

“當時楊先生的材料放在辦公室文員那裡,可能也發在群裡面了。”陳某某介紹,這些信息的確是需要保密的信息,“但也沒有發到外部群裡,而是作為內部工作使用。”

陳某某認為鄧某某是自己看到信息後,偽造了楊先生的身份。

“結果現在,他(楊先生)到處在監理群裡發消息,說我洩漏信息,說實話也會影響我的工作,但如果真的太過分了,我們也可以走訴訟的。”陳某某介紹。

>>>律師說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張小軍律師認為,在此案中,按照楊先生所述以及調查情況和陳某某自述,楊先生用於求職的個人資料留在了陳某某的項目部,之後被鄧某某獲取,並用於後期其他項目的工作。結合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陳某某、鄧某某可能存在共同侵犯楊先生姓名權的行為。另外,當初的江西項目部也可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楊先生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另外,若楊先生有證據證明“鄧某某冒充楊先生在廣東該項目部工作”,則楊先生無須對該項目部的工程質量承擔責任。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認為,在楊先生個人信息被鄧某某使用過程中,陳某某作為項目副總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管理失職。在發現鄧某某使用偽造信息時沒有及時制止,停止侵權,其負有相應的侵權責任。鄧某某直接使用楊先生身份進行工作,系直接的侵權行為。

另外,如果鄧某某個人能力並未達到要求,對參與的工程可能出現的問題,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也應由鄧某某及所在項目部承擔,與楊先生無關。

除此,楊先生身份證、畢業學歷證等屬於公民個人信息,如果信息遭洩漏和被偽造冒用,對個人造成嚴重後果和財產損失,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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