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 電動車事故怎麼判?2019年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電動車事故怎麼判?2019年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電動車事故逃逸

自2019年4月15日電動車新規實施以來,關於電動車新規的話題總能引起我們的注意。因為電動車深受我們這些上班族以及老百姓的喜愛,騎著電動車每天穿梭在城鄉大地和大街小巷,是一種非常實惠又便捷的交通工具。但是電動車的各種違規行駛給城市和鄉村也帶來了很多的交通隱患,據相關部門2017年統計,近5年全國發生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每年因為電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在逐年上升。如果發生了電動車交通事故應該怎麼劃分責任呢?下面這些責任劃分的情況你需要知道!

電動車事故怎麼判?2019年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電動車事故

一、認定事故雙方都為機動車

如果都被認定為機動車,那麼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電動車事故怎麼判?2019年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電動車新國標

二、事故雙方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

如果認定事故雙方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的話,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

電動車事故怎麼判?2019年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電動車事故頻發

三、特殊事故情況的責任劃分

一些交通事故為特殊情況時,事故的責任劃分和承擔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1)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2)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3)依法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4)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所以遇到交通事故,千萬不要有逃逸的行為,肇事逃逸保險不賠,到時候承擔的損失會更大。

電動車事故怎麼判?2019年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標準

電動車新國標規定:

1.電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h;

2.整車質量(含電池)禁超55kg;

3.有腳踏功能,即有人力驅動功能;

4.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

5.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

電動車事故怎麼判?2019年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電動車事故判決

以上是2018年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但是2019年4月15日電動車新規施行以來,要根據新規來判定電動車是不是屬於機動車了,不屬於電動車新規範疇的要辦理相應的登記管理並持相應的電動車駕照和上牌照。電動自行車一般認定為非機動車,但如果其超過電動車新國標的規定,極有可能要認定為機動車,這樣對電動車責任劃分跟以前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所以大家一定要駕駛與電動車新規相符的車型,遵守交通規則,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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