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省直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可以調動工作嗎?調動到下級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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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動指的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調整工作崗位,編外人員是實行合同管理的,根本沒有調動一說。即使是省直單位,不管是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也不管調動的對象範圍是下級市、縣單位,甚至是鄉鎮單位,也沒有權力將編外人員調動到下級單位工作。更不可能通過調動,就使得原來省直單位的“編外人員”,就變成了使用編制的“正式職工”。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是嚴重的違規現象,俗稱“空中飛人”。

編外人員指的是單位僱傭或使用的合同工、臨時工、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工等,實行的是合同管理,與勞動者或者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想換單位,不管是換其他單位,還是下級單位,都是要重新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合同約定辦事,而不是與省直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係,調動到下級單位工作,甚至就成了正式職工。再說了,現在的事業單位也是“凡進必考”,沒有調動一說了。

對於編外人員本人來講,去下級單位工作,改變不了身份,待遇還低了,工作、生活的環境也變差了,純粹沒有必要。如果省直單位因機構改革,精簡需要,清退臨時工、合同工,完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n+1"補償,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必要為其到下級單位另找崗位,下級單位也沒有義務替省直單位“接盤”,承擔為其清退的合同人員安排工作的義務,更何況機構改革,基層部門、單位的精簡任務比省直更大,也沒有這個能力。


職言管語


說實話,編外人員談不上調動,你自己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和下一個單位簽訂合同。

首先你要搞清楚調動,調動一般指的都是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從一個單位調動到另一個單位,中間需要按照程序辦理相應手續,轉移工資關係等等,而編外人員就不需要這麼複雜,只要根據勞動合同協議,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勞動關係就可以實現再就業。

從目前來看,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有的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從事文印工作、安保工作等工種,有的是通過勞務派遣形式到用人單位工作,如協警、協管等工種,不管是哪種情況,編外人員都是無編制人員,其收入待遇、福利等面臨著諸多問題。

第一,政治待遇不高。編外人員就是臨時工,在用人單位幹著和正式工一樣的活,卻往往拿不到較高的工資,有時候還會受到單位正式職工的排擠和歧視。

第二,工資待遇較低。用人單位為了壓縮成本,對編外人員的工資壓的比較低,雖然購買了相應保險,但繳納的保險、公積金等都比較少,無法和用人單位正式職工相比,有單位還會對編外人員實行績效管理,明顯不能做到同工同酬。

第三,晉升空間不大。編外人員在晉升渠道上不暢通,和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編外人員基本沒有晉升空間。像協管、協警這類派遣制工種雖然有晉升渠道,但晉升一般來說比較慢,條件限制多,而且往往還要靠關係。

因此,你既然已經是編外人員了,我建議你不要再去市級部門做編外人員,不如趁自己年輕還有學習衝勁和激情的時候,趕緊加強學習,好好備考,爭取早日入編。


木子圈圈


首先,你得明白一個道理,就是編外人員沒有調動一說。因為編辦就沒有你的檔案,何談調動工作一說。當然你要是想調動,我覺得你應該參照一下你是怎麼到原來單位上班的這種方法。


小姨媽ang


編外人員不存在調動啊。就是協商吧 和下級單位領導說說看看行不行。利用現在主管領導的關係,和下面領導溝通。


夜風驚起


編外人員又不受到人事調動程序的限制,你想去另外一個單位,你在原單位辭職後直接去你想去的單位應聘不就得了


滄瀾釣客401


體制外的人員,可以通過下屬單位招聘考過去或者下屬單位再次招聘編外人員進入,更或是通過個人關係協調直下屬單位。薪資估計得下屬單位發放


傑6521


沒有編制,這個調動的前提就不存在!


公考小聲ing


編外,你調動啥


chen


編制都沒有,你調動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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