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村民會議討論決定要經過多少比例代表同意才能生效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有

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第二十八條規定,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應當有本村民小組十八週歲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村民會議討論決定要經過多少比例代表同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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