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建制與陳設——禮生


《祭孔禮樂》| 建制與陳設——禮生


禮生,是孔廟釋奠慶典活動中,負責禮儀方面事宜的生員。禮生又分為“贊禮生”和“爵帛生”。

贊禮生和爵帛生歸典籍廳管轄,祭祀時出詩禮堂,禮生贊禮。爵帛生是捧爵生和捧帛生的通稱,祭祀時捧獻爵、帛,洗擦祭品。由於贊禮生、爵帛生都是在孔廟執役,因此,都籍列儒戶。除了優免本身差徭外,還可以免供丁、二丁的差役。

禮生之設,明確的記載是在明洪武七年(1374年),《闕里志》卷十二載:“洪武七年,奉例止許於曲阜縣十六社內選用,隨選到禮生陳慶等六十名應役,其優免供丁事例,同樂舞生。……崇禎二年,衍聖公胤植行曲阜縣添設禮生四十名。”

清順治元年(1644年),山東巡撫方大猷《恭陳平定山東十二要策》內稱:“孔廟禮生,每月朔望及四時節祭祀,在廟引贊禮儀,額設禮生名數,於曲阜等州縣選用民間俊秀子弟,以授斯役,其優免例與樂舞生同。”從選用禮生的來源來看,由明洪武七年只限在“曲阜縣十六社內選用”,改為“於曲阜等州縣選用”,這大大地擴大了選用禮生的範圍。

康熙三十年(1691年),衍聖公府給兗州府的手本,內稱“供事禮生二百四十名”(《孔府檔案》一五二五之十)比額定的六十名增添了三倍。而《大清會典事例》說禮生名額是八十名:“乾隆三十五年復準闕里禮生額設八十名,由衍聖公揀選廟、佃戶子弟四十名,其餘不敷。讀祝、鳴贊等項禮生四十名,將曲阜縣俊秀挑選補足,仍交衍聖公將禮生八十名選冊送部,以備查核。”為什麼禮生的名額前後矛盾不一呢?其實反映的是朝廷額設和孔府自定數之間的差別。到清代晚期,像禮生、樂舞生這樣的“籩豆衣冠”,已改變了實際意義,人們為了躲避差役,是可以出錢向孔府捐納的。

孔廟禮生,由典籍官統轄。《聖門禮志·建官》曰:“我清順治元年,巡撫山東部院方題準典籍一員,司聖廟。禮生、書籍應聽衍聖公諮部提,奉旨是以後,俱選博通經史、深明禮儀生員,諮部銓除。專管提調聖廟禮學,督率學長,講習禮儀,逢祭充典儀官。凡在庫禮器俱註冊、典視。又奎文閣書籍亦聽本官檢閱,學舍在廟內偏西向,謂之禮學,乃查點辦事之所。遇祭期在奎文閣學習。”

很明顯,孔廟禮生是在廟專習禮儀,“遇朔望祭期,供贊相之職。”實際上,這就是一所專門為祭孔活動而辦的學校。而且,這所學校體系健全,管理仔細,條規嚴格。《聖門禮志》列舉了以下條規:

1.典籍以下立學長二人,班長正、副共八人。學長有缺,班長選補,班長有缺,禮生選補。

2.學長總領本學一應公務,收掌冊籍,查合學勤惰。

3.鳴贊班長教習大讚;引贊班長教習引禮、相禮。班長教習贊勷、引導、盥洗、榜柷、宣讀等。陳設班長教習陳設、收發供案等。

4.四班之外又立成禮正、副二人,教習送神、迎神、轉折、揖讓、進退,疾徐與樂相合。

5.設工祝二人,專一明微辦數,及送神、迎神。

6.教習俱遵依頒定儀注訓迪諸生,凡衣冠、辭色要端正,不許怠惰苟且。

7.各生逢祭,務備藍衫、雀頂,不許便服入廟。

8.禮生各司其儀,以本師為從違,不許偏執己見。

9.每月朔望日期,早集本學點名,率領入廟拜謁。此次赴公府,參見畢,分班在詩禮堂演習,申時散學。

10.逢丁祭,前三日赴詩禮堂早演,查點禮器,損缺者即補造修制。

11.禮生肄業嫻熟,本學申詳公府,給札收執,乃行本縣給帖,優免照生員例,一體優恤。

12.逢丁祭,前三日,供職者俱準給口糧,每名米一斛,面一斤。

13.學部長丁憂,具者呈本學,申詳公府。如無人可代,姑留管理。禮生丁憂,即入備補冊內,不入廟供事。

14.禮生年老不能供事者,準給衣頂歸農。

禮生應革款例:

1.朔望三次不到;

2.詩禮堂觀禮不到;

3.奎文閣習儀不到;

4.金聲門點入不到;

5.變亂古禮;

6.不記儀注;

7.失誤執事;

8.入廟不齋;

9.匿喪入廟;

10.失落齋牌;

11.失落札付;

12.毀辱師長;

13.請人代替;

14.行止不端。

禮生應責款例:

1.朔望二次不到;

2.祭期聽點遲到;

3.差訛儀注;

4.陳設失次;

5.怠玩執事;

6.鼓罷不入班;

7.毀壞禮器;

8.失誤交籌;

9.不受教訓;

10.欺慢師長;

11.同學鬥爭;

12.不著公服。

禮生應罰款例:

1.朔望一次不到;

2.儀注生疏;

3.紊亂班次;

4.衣冠不整;

5.同學戲侮;

6.赴學遲延;

7.入廟不謹;

8.稱謂錯訛。

嚴明的紀律,必然帶來良好的效果,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孔廟禮學中,無論從禮生的來源以及禮生的培訓和禮序、聲容,都是嚴肅認真、一絲不苟的。可想而知,在朝廷的關注下,孔廟禮學是何等的壯觀而又充滿勃勃生機。


選自濟寧歷史文化叢書《祭孔禮樂》:孔德平 彭慶濤 孟繼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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