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 離了婚,還能繼續做一家人嗎?

朋友離婚三年,仍和前妻生活在同一屋簷下。孩子的監護權,協議歸了女方,朋友做為孩子父親,仍然全力以赴關心孩子成長。

這不是假離婚。當初兩人同意協議離婚。朋友說婚前以為我對她好,她終會也對我好,我和她交心,她也會和我心心相印。可實際並不是這樣。其他事情都能糊塗過去,但是女方對孩子溺愛讓朋友無法容忍。朋友無法承受孩子在溺愛中變得沒出息,同時這位朋友自己兄弟姐妹四人,下一代每家一個女孩兒,朋友極想再要一個孩子,哪怕再生個女孩兒,也比獨生女兒好。女的堅決不要。現在朋友說自己一定會再婚生兒育女,女的卻說不想再婚。朋友說她不再婚,就還是一家人,生活上還會管她們娘倆。

朋友前妻說朋友脾氣急,受不了,做為前夫,他沒有壞心眼,也不欺負人。兩人對孩子愛的方式無法一致,前夫的內心浪漫,但前妻卻不善表達。自己沒有別的願望,只要看著孩子平安成長就行了。

朋友說,總還是覺得前妻是位善良的人,將來朋友再婚也就要專注未來自己的家庭,但也不會完全拋開前妻她們娘倆不管。朋友說人在一起是為了求生,而不能綁在一起等死。從生活,社會,法律的角度,怎麼看這樣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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