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何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如果貧富差距過大,對社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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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愚見,一,退休後的養老金按當年全省人平工資為基礎計算,這本身設計就是錯誤。請問80一90年代無省人平工資,當時退休的養老金每月只有200一400元,2000年以後達1000一2000以下的佔90%左右,之後陸續達2000一3000元(含歷年調整)。所以,退休越早與現在相比,同樣的工齡就相差一,二倍的養老金。本身基礎低,不管怎麼調?高低懸殊更大。二是多繳多得,從理論上講是對的。但企業往往是任職幹部比工人的月總工資高2倍左右,顯然自已實打實繳,有的還多繳,企業還為其繳12%,造成了肥肉十豬油,而企業對工人則按最低標準,並少繳而造成高低很大,導致享受養老金懸殊很大。建議可按工齡,養老金各佔比例計算,並對每一個退休人設置相同的基礎養老金而綜合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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