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政治現象學:阿倫特公共性政治哲學思想論析

作為一場探討本質何以顯現的哲學運動,抑或作為一種探討真理何以達致的方法論哲學流派,現象學(又名“顯現學”或“本質學”)愈來愈受到學界關注,並不斷把它與其他學科“嫁接”起來。如果繼續此一理路去追問政治學研究最為合宜的方法,那麼,我們無疑開啟了“政治現象學”之門。

  一、基於阿倫特其人其事的“政治現象學”進路

  人們習慣把羅爾斯的《正義論》(1971)視為當代政治哲學復興的導火索,事實上,在早於《正義論》出版20年前,以更加強烈的現實感或者現實批判態度滲入政治和哲學領域並重新激發和喚起人們對政治哲學的興趣和熱情的,當屬阿倫特(以1951年出版的《極權主義的起源為標誌)。阿倫特所有的知識性努力和學術作為,實質是基於政治哲學視野對現代西方社會歷史進程(現代性問題)的別一種審視,只是援用了公共性政治哲學的外衣,並在不經意間延展了政治現象學之路。

  需要先行強調的是,阿倫特所訴求和青睞的政治應該是一種如此這般的政治經驗,即自由平等的人們走到一起,就他們共同關心的重大議題進行討論。換言之,就是公民進入公共空間的對話和行動的生活。

  依阿倫特之見,前蘇格拉底哲學主要關注的是政治,也即人類事務,而哲學與政治的杯葛恰恰發軔於“蘇格拉底之死”。阿倫特如此這般的政治和哲學關係識見,絕不是覬覦人們重回古希臘城邦時代,毋寧說是在廓清政治的本真意涵及其實踐智慧,從而為人們走出“柏拉圖藩籬”提供一種新的致思理路。這種重新接榫釐定哲學與政治的新路向,學界大多取名“政治現象學”之路。

  政治現象學的核心命題當是,作為人類體驗“對象”的政治經驗,究竟是什麼以及如何自顯現;而依阿倫特之見,既然人類的政治經驗只能發生在人與人相互作用的公共空間。

  二、政治的本質規定性: 人類自由的實踐

  一般認為,阿倫特的行動觀即她對政治的質的規定性的全新把握屬於她的政治主張中最核心的板塊,也是她特立獨行的“政治現象學”之最具原創性的部分。此一思想首先基於西方自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以來關於“實踐生活”與“沉思生活”的區分。阿倫特對柏拉圖以來西方政治哲學傳統的批評與對馬基雅維利行動觀的禮讚,使她表現出一個公民人文主義者的堅定立場。

  阿倫特的行動理論也就是她關於政治的本質規定,主要負載於她對人類實踐活動的三種區分——勞動(labor)、製作(work)和行動(action),她認為,行動是通過個人言行向其他者展示或顯現其自身的過程,行動發生於多個在場的人之間,是人類社會性的結果。阿倫特的“行動”具有“顯現性”特質,即通過行動,個人在他人面前顯現自己的獨特性。這種發自個人但卻顯現在公眾面前的“行動”,需要語言和言語來標識自己的身份,以便對行動的意義進行解釋說明。

  細究阿倫特的行動理論特質,它實際上包含兩層含義。一層是英雄式的個人真性之顯現,另一層是與他人的對話溝通。前者重點在行,後者重點在言。而政治恰恰就是行動的最重要形式,它表現為人們通過語言行為履行共同體的公共事務。公民的平等和差異性是人類一切政治活動的基本條件。這一特性要求人與人之間通過語言和行動進行溝通,這是人性(人的本質)的要求,也是人之為人的基本條件。政治則是對人與人之間的這種行動的協調和保障。

  綜上所論,阿倫特的行動理論就是使人類的各種創新成為可能的人類自由的實踐,這種行動僅為政治領域所獨有,因之不能以功利、後果、道德標準來衡量,它或許更具有一種符號的意義,即一種自由公民存在的標記。

  三、政治的主體: 公民觀思想

  阿倫特認為,政治的主體是公民。就是說,每個人在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人人皆有同等的政治權利和義務,不因種族和地域等的不同而有別。在政治生活中,因為公民要直面公共論壇,所以對公民素質必須有一定要求,包括政治參與的熱情、從私人領域進入公共空間來展示自我(通過發言)的勇氣等。然而,有的批評者認為,按照阿倫特的邏輯,那些沒有公共熱情者、不善言辭者、殘疾人和累於生計的人等等,就應當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

  關於沒有政治參與熱情者,阿倫特實際上將參與和不參與的決定權交由個人決定,同時配以公民美德、公共責任的公民教育,鼓勵而不強迫人們愛國為公,所以阿倫特並不認為她將這些人排除在外。

  至於行動、語言能力等欠缺者,他們確實不能走進市政議事廳或公共廣場進行辯論發言。但阿倫特認為,傾聽他人的聲音、發表自己的見解、參與公共辯論,還可以通過媒介進行,並不一定是面對面的言語交流,儘管僅此不足以凸顯政治行動的風采,但發表議論本身也是一種重要的政治行動。

  阿倫特在《論革命》中還著力論述了窮人何以進入政治領域的問題。在她看來,政治應該是公民的活動。人們進入政治領域只應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公民,不應牢記自己的其他身份,譬如社會、階級、種族、地域、學派、財富等等。唯如此,政治才不至於腐化衰敗。這樣看來,阿倫特的公民觀確實具有普遍主義的特徵。

  四、政治的議題: 政治問題抑或社會問題

  阿倫特開誠佈公,政治的議題必須是政治問題。她在《論革命》中描述到: 政治問題與社會問題不能混為一談,政治革命、政治生活只能以政治自身的目標——自由——為目標,而不能以政治之外的目標——貧困問題——為追求。阿倫特所謂的政治議題,實際上是指政治生活的開展以及維繫諸如憲法、權利、自由和政治制度等相關的問題。

  阿倫特並非把政治議題與非政治議題的區分僅僅限制在領域分割層面上,毋寧說,她對政治的議題有著自己獨特的邏輯實相和終極命理。阿倫特框定政治議題的標準與她對政治本身的理解是一脈相承的,政治既然屬於人的自由之體現,那麼政治的議題乃是不確定或無定論之事,也就是阿倫特所說的“值得討論”與否問題。實際上,這個“值得討論”可以從兩個層面理解,一是需要討論,二是“有重大價值”即具有公共相關性。前者關涉眾人之大事,因為往往牽扯過多並未有定論,因此就需充分地協商以求權衡利弊; 而如果是技術性和操作性層面的問題,那就屬於必然性的領域,其解決方案就應當交由專家裁定,這樣的事情不屬於政治討論的議題。關於“值得討論”和“有重大價值”,阿倫特後來補充到,許多事情都具有兩面性,即它既有值得討論的一面,又有受客觀必然性制約的一面。

  五、結論

  就政治現象學本身而言,阿倫特告訴我們,人只有在公共空間中,憑藉人的語言與行動才能顯現自身。事實上,阿倫特的公共性政治哲學思想與其政治現象學的三個基本論題相互支撐、互為內涵。作為一種觀念和方法的政治現象學探討的三個基本論題為:(1)在公共空間與政治生活的雙向置換過程中,自我與他者不可分割的基礎是什麼?(2)在政治現象中,他者如何呈現?(3)之於他者而言,自我如何被構成? 對這三個基本問題,阿倫特分別用人的多樣性(或政治生活的多樣性)、政治空間的前提(或基礎)——平等、政治人顯現自身(包括他者)的方式——行動和言語來作答,並分別濃縮為三個相互纏繞的學術進路,即政治的本質規定性當屬人類自由的實踐、政治的主體是公民、政治討論中的議題必須是政治問題。

李武裝  (作者單位:西安工程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內蒙古社會科學》2018年第6期。中國社會科學網 韓卓吾/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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