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政治现象学:阿伦特公共性政治哲学思想论析

作为一场探讨本质何以显现的哲学运动,抑或作为一种探讨真理何以达致的方法论哲学流派,现象学(又名“显现学”或“本质学”)愈来愈受到学界关注,并不断把它与其他学科“嫁接”起来。如果继续此一理路去追问政治学研究最为合宜的方法,那么,我们无疑开启了“政治现象学”之门。

  一、基于阿伦特其人其事的“政治现象学”进路

  人们习惯把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视为当代政治哲学复兴的导火索,事实上,在早于《正义论》出版20年前,以更加强烈的现实感或者现实批判态度渗入政治和哲学领域并重新激发和唤起人们对政治哲学的兴趣和热情的,当属阿伦特(以1951年出版的《极权主义的起源为标志)。阿伦特所有的知识性努力和学术作为,实质是基于政治哲学视野对现代西方社会历史进程(现代性问题)的别一种审视,只是援用了公共性政治哲学的外衣,并在不经意间延展了政治现象学之路。

  需要先行强调的是,阿伦特所诉求和青睐的政治应该是一种如此这般的政治经验,即自由平等的人们走到一起,就他们共同关心的重大议题进行讨论。换言之,就是公民进入公共空间的对话和行动的生活。

  依阿伦特之见,前苏格拉底哲学主要关注的是政治,也即人类事务,而哲学与政治的杯葛恰恰发轫于“苏格拉底之死”。阿伦特如此这般的政治和哲学关系识见,绝不是觊觎人们重回古希腊城邦时代,毋宁说是在廓清政治的本真意涵及其实践智慧,从而为人们走出“柏拉图藩篱”提供一种新的致思理路。这种重新接榫厘定哲学与政治的新路向,学界大多取名“政治现象学”之路。

  政治现象学的核心命题当是,作为人类体验“对象”的政治经验,究竟是什么以及如何自显现;而依阿伦特之见,既然人类的政治经验只能发生在人与人相互作用的公共空间。

  二、政治的本质规定性: 人类自由的实践

  一般认为,阿伦特的行动观即她对政治的质的规定性的全新把握属于她的政治主张中最核心的板块,也是她特立独行的“政治现象学”之最具原创性的部分。此一思想首先基于西方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关于“实践生活”与“沉思生活”的区分。阿伦特对柏拉图以来西方政治哲学传统的批评与对马基雅维利行动观的礼赞,使她表现出一个公民人文主义者的坚定立场。

  阿伦特的行动理论也就是她关于政治的本质规定,主要负载于她对人类实践活动的三种区分——劳动(labor)、制作(work)和行动(action),她认为,行动是通过个人言行向其他者展示或显现其自身的过程,行动发生于多个在场的人之间,是人类社会性的结果。阿伦特的“行动”具有“显现性”特质,即通过行动,个人在他人面前显现自己的独特性。这种发自个人但却显现在公众面前的“行动”,需要语言和言语来标识自己的身份,以便对行动的意义进行解释说明。

  细究阿伦特的行动理论特质,它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一层是英雄式的个人真性之显现,另一层是与他人的对话沟通。前者重点在行,后者重点在言。而政治恰恰就是行动的最重要形式,它表现为人们通过语言行为履行共同体的公共事务。公民的平等和差异性是人类一切政治活动的基本条件。这一特性要求人与人之间通过语言和行动进行沟通,这是人性(人的本质)的要求,也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条件。政治则是对人与人之间的这种行动的协调和保障。

  综上所论,阿伦特的行动理论就是使人类的各种创新成为可能的人类自由的实践,这种行动仅为政治领域所独有,因之不能以功利、后果、道德标准来衡量,它或许更具有一种符号的意义,即一种自由公民存在的标记。

  三、政治的主体: 公民观思想

  阿伦特认为,政治的主体是公民。就是说,每个人在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人人皆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不因种族和地域等的不同而有别。在政治生活中,因为公民要直面公共论坛,所以对公民素质必须有一定要求,包括政治参与的热情、从私人领域进入公共空间来展示自我(通过发言)的勇气等。然而,有的批评者认为,按照阿伦特的逻辑,那些没有公共热情者、不善言辞者、残疾人和累于生计的人等等,就应当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

  关于没有政治参与热情者,阿伦特实际上将参与和不参与的决定权交由个人决定,同时配以公民美德、公共责任的公民教育,鼓励而不强迫人们爱国为公,所以阿伦特并不认为她将这些人排除在外。

  至于行动、语言能力等欠缺者,他们确实不能走进市政议事厅或公共广场进行辩论发言。但阿伦特认为,倾听他人的声音、发表自己的见解、参与公共辩论,还可以通过媒介进行,并不一定是面对面的言语交流,尽管仅此不足以凸显政治行动的风采,但发表议论本身也是一种重要的政治行动。

  阿伦特在《论革命》中还着力论述了穷人何以进入政治领域的问题。在她看来,政治应该是公民的活动。人们进入政治领域只应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不应牢记自己的其他身份,譬如社会、阶级、种族、地域、学派、财富等等。唯如此,政治才不至于腐化衰败。这样看来,阿伦特的公民观确实具有普遍主义的特征。

  四、政治的议题: 政治问题抑或社会问题

  阿伦特开诚布公,政治的议题必须是政治问题。她在《论革命》中描述到: 政治问题与社会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政治革命、政治生活只能以政治自身的目标——自由——为目标,而不能以政治之外的目标——贫困问题——为追求。阿伦特所谓的政治议题,实际上是指政治生活的开展以及维系诸如宪法、权利、自由和政治制度等相关的问题。

  阿伦特并非把政治议题与非政治议题的区分仅仅限制在领域分割层面上,毋宁说,她对政治的议题有着自己独特的逻辑实相和终极命理。阿伦特框定政治议题的标准与她对政治本身的理解是一脉相承的,政治既然属于人的自由之体现,那么政治的议题乃是不确定或无定论之事,也就是阿伦特所说的“值得讨论”与否问题。实际上,这个“值得讨论”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需要讨论,二是“有重大价值”即具有公共相关性。前者关涉众人之大事,因为往往牵扯过多并未有定论,因此就需充分地协商以求权衡利弊; 而如果是技术性和操作性层面的问题,那就属于必然性的领域,其解决方案就应当交由专家裁定,这样的事情不属于政治讨论的议题。关于“值得讨论”和“有重大价值”,阿伦特后来补充到,许多事情都具有两面性,即它既有值得讨论的一面,又有受客观必然性制约的一面。

  五、结论

  就政治现象学本身而言,阿伦特告诉我们,人只有在公共空间中,凭借人的语言与行动才能显现自身。事实上,阿伦特的公共性政治哲学思想与其政治现象学的三个基本论题相互支撑、互为内涵。作为一种观念和方法的政治现象学探讨的三个基本论题为:(1)在公共空间与政治生活的双向置换过程中,自我与他者不可分割的基础是什么?(2)在政治现象中,他者如何呈现?(3)之于他者而言,自我如何被构成? 对这三个基本问题,阿伦特分别用人的多样性(或政治生活的多样性)、政治空间的前提(或基础)——平等、政治人显现自身(包括他者)的方式——行动和言语来作答,并分别浓缩为三个相互缠绕的学术进路,即政治的本质规定性当属人类自由的实践、政治的主体是公民、政治讨论中的议题必须是政治问题。

李武装  (作者单位:西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韩卓吾/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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