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菏澤提醒經營者不要發“國難財”:商品購銷差價超過35%的屬於哄擡物價

菏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穩定市場秩序打擊哄抬物價的提醒函

各經營者及廣大市民:

春節前,為穩定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制止防疫及生活用品價格違法行為,菏澤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上門發放、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官方微博等形式連續發放、發佈了《關於規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涉及藥品和相關商品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函》,提醒各相關生產、經營者及單位,增強法制觀念,加強價格自律,不發“國難財”。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2020年1月29日聯合下發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58號)規定,即日起疫情解除前,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購銷差價超過35%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哄抬價格行為依法查處。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確規定,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天價銷售商品違反價格管理規定,哄抬物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保留好進貨單據備查並向消費者主動出示,標明銷售價格。疫情期間,菏澤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與預防疫情相關的重點商品及生活用品價格等違法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對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絕不姑息,從嚴從重從快處置。

請廣大市民在消費時保留好相關的證據,遇到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5”、“12345”舉報投訴電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菏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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