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 酒駕摩托致車禍 慘劇釀成悔恨多

酒後駕駛貨車、汽車屬於酒駕,酒駕的具有重大的社會危害性,這是毋容置疑的,但是酒後駕駛摩托車呢?近日,固鎮法院就公開審理了這樣一起因酒後駕駛摩托車而引發的事故慘案。

2016年11月13日,崔某醉酒駕駛無號牌普通兩輪摩托車沿X012縣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固鎮縣楊廟鄉何集大橋北側路段時,與相對方向李某駕駛的兩輪輕便摩托車相撞,造成崔某、李某及乘坐崔某駕駛的普通兩輪摩托車的嚴某、乘坐李某駕駛的兩輪輕便摩托車的周某四人不同程度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李某被送往固鎮東方醫院治療 15天,花費醫療費1萬餘元,後其因該次受傷在醫院檢查拿藥共計花費4千餘元。本起事故經固鎮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崔某負全部責任。李某的傷情經安徽同德司法鑑定所鑑定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期為120日、護理期與營養期均為60日,後續治療費用4500元。因鑑定需要花費檢查費180元,因鑑定產生了80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費,交給鑑定機構的鑑定費為3250元。

崔某在庭審中辯稱,自己雖然是該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但是在事故中受傷也很嚴重,對李某合理合法的訴訟請求自己願意賠償,但是其要求的精神撫慰金過高。

法院經審理認為,崔某醉酒駕駛無號牌普通兩輪摩托車將李某撞傷,其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固鎮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崔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該責任認定適當,法院予以確認。崔某辯稱李某主張的7000元精神撫慰金過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李某的傷情,法院酌情認定精神撫慰金為5000元。遂判決被告崔某賠償原告李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損失合計7萬餘元。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不僅要充分認識到酒駕的危害性,也要對“機動車”範圍有更深入的瞭解。不要總是抱著僥倖的心理或者過於自信的態度而把自己的道路安全、生命安全置於危險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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