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射洪公安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飲酒後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四川新聞網遂寧6月7日訊(孫紅梅 葉建國)2018年6月3日晚,射洪公安交警大隊在城區開展自主酒駕檢查時,查獲一起飲酒後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射洪公安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時20分,民警在洪達家鑫路進行酒駕、毒駕整治工作時,一輛號牌為川J9***2的小型普通客車沿太和鎮洪達家鑫路由南向北行駛,當其發現設卡檢查時駕駛員突然棄車逃逸,民警尾隨至太和鎮何家橋時,將駕駛人蔡某某擋獲,發現其說話有酒氣,遂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檢測,檢查結果為22.7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將嫌疑人蔡某某帶至大隊辦案區進行進一步詢問時,發現其於2016年5月12日21時在武安河街被大隊執勤民警擋獲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人蔡某某對其飲酒後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第2項之規定,對違法嫌疑人蔡某某處以罰款19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處行政拘留7日的嚴厲處罰。(射洪公安交警大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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