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歷:
2017年1月,紐約。
一輛車輛,以S形行駛在馬路上,接到朝陽區群眾舉報的警察叔叔,趕到現場將車輛攔下,波波,竟然還在通電話。並在車內搜出兩袋可卡因和一把裝滿子彈上膛的柯爾特野馬手槍。當時車上還有一個翻譯!
隨後被控五宗罪
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槍支上膛:C級重罪3-15年)
非法持有火器罪(E級重罪0.5-4年)
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輕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輕罪)
開車打手機罪(交通違規)
當時波波,請了華人莫虎做律師,沒能與檢方形成“有效對話”。
這不從去年一1月到今年的2月,整整13個月,經歷了不斷的上訴,還是沒能有效的成果。
2月份,換了白人律師 斯蒂芬 ·斯卡林(百大超級律師之一),把3500萬的豪宅出手,換到了“流動資金”。
這剛6月就罰點錢無罪釋放了!這其中的重點大家都抓到了嗎?
法官給出的判決說:周立波不懂英語,在沒有得到周的同意下,警方搜車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所以搜出來的毒品,槍支不能做為證據,最終只判了交通違規,罰款不到
250只有238。。。。。。判決後,卡林和周立波接受採訪時表示:對判決的結果表示滿足!!!!!!!!!!!!!!
你能接受這種判決書嗎? 在國內能見到這樣的判決嗎?
網友紛紛力挺周立波:
你覺得周立波值得可憐嗎?
閱讀更多 淺談世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