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臨湘:千里押解一名拒執犯罪公司法定代表人歸案

湖南法院網訊 法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義務,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同樣可因涉嫌拒執犯罪受到法律嚴懲。日前,湖南臨湘市人民法院協同當地公安,終將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山西新奇陶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從其家鄉陝西省三原縣押解至臨湘市看守所羈押。

2017年12月2日,該院判決陝西新奇陶瓷有限公司償還蔣某、吳某貨款660921元。進入執行程序後,該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且在執行期間約談了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徐某,督促其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在約談中得知被執行人已將公司所有的土地、設備進行出租,每年有七十餘萬元租金收入。被執行人以負債太多為由對蔣某、吳某的貨款拒絕支付,涉嫌拒執犯罪特徵明顯。綜合全案其它主要證據,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徐某已符合拒執犯罪的構成要件,遂果斷決定對沒有主動投案的徐某進行網上追逃。

陝西警方抓獲徐某後,迅速向臨湘市相關職能部門通報。正處於雙休日,該院司法警察大隊政委王深輝同志接令後,向家裡作了簡單交代,即刻帶領兩名司法警察前往三原縣押解徐某。往返行程近2000公里,耗時兩天。司法警察一行克服了路途遙遠、轉運頻繁、環境複雜、嫌犯牴觸情緒大等不利因素的影響,將徐某順利押解至臨湘。在嚴懲失信、匡扶正義、弘揚法治的同時,也凸顯了該院司法警察政治強、作風優、業務精、紀律嚴,受到了相關領導、同仁的充分肯定。

單位拒執,法定代表人擔責,在該院懲戒拒執犯罪史上尚屬首次,極大震懾、擠壓、增大了拒執犯罪分子的僥倖心理、藏匿空間,成為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戰役又一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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