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面對這些法律文書,被拆遷人須及時維權

面對這些法律文書,被拆遷人須及時維權

【案情概覽】

原告系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某村的村民,在該自然村有承包的土地。1992年,原告在其合法土地上建房,系該房屋合法所有人。2016年5月23日,蕪湖市弋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魯港大隊在例行檢查時發現原告居住地房屋可能是違法建築,後經被告弋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批准立案調查。

同年5月26日,被告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載明:經查楊開水於2016年5月26日在弋江區十里小姚村建造房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現責令楊開水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按下列要求改正,並接受複查:自行拆除所建設的違法建築,逾期未改正的,本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

後因原告一直拒絕拆除,被告於2016年11月16日再次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原告限期自行拆除;該責令通知書送達給原告後,其仍拒絕自行拆除。2016年11月24日,被告對原告的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原告認為被告作出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嚴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故起訴至弋江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撤銷上述兩個通知。

弋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行為,即實體和程序都必須合法,既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也要告知相對人作行政行為的事實和理由,要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為行政行為,而本案被告沒有提交證明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因此行政機關應該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遂判決撤銷被告弋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責令改正通知書》。該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

【法律點評】

徵地拆遷過程中,有關部門張貼發放的各色文件紛紛雜雜,看的被拆遷人暈頭轉向。有的被拆遷人甚至採取極端的方式——凡是需要簽字的文件一律拒絕接收!殊不知,這其實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當然, 這主要因為基層老百姓的法律儲備比較薄弱,當收到各色的徵收文件時往往不能對下一步的行動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和準確的判斷。今天聖運律師將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重點講解其中十分重要的兩份文件,以防大家因缺乏應對經驗而喪失維權時機。

1、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必須6個月維權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當被拆遷人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時,就要警醒起來了!若這份決定書違法作出,我們應當立即採取行動,即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以此來保護我們的房子倖免於難。

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後,被拆遷人可以在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聖運律師提示大家,此時若不積極行動在六個月內將該文件撤銷,你可能難逃被強拆的命運。

2、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必須6個月維權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我們可以得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必須先履行催告前置程序,只有經向被徵地拆遷人發出催告書,並自送達之日起10日後被徵地拆遷人沒有履行主動交出土地義務的,該土地管理部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聖運律師提示大家,在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後,應該給予被徵收人合理的期限。如若該期限屆滿後,被徵收人既不尋求行政救濟或者司法救濟,又不自行主動地交出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當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後,被徵收人萬不可麻痺大意,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法律程序(複議60日;訴訟6個月)。

本案中,行政機關作為國家履行行政職能的機關,其行政行為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且程序合法。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存在違法行為時,應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涉及當事人重大利益的重大複雜行政執法案件還應進行聽證。在其作出行政行為後,還應依法告知相對人行政行為的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然而在本案中,被告並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作出的《責令改正通知書》符合法定程序,故原告訴請撤銷,於法有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典型意義】

陳述權、申辯權、複議權、訴訟等都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作為被拆遷人,在遇到違法拆遷時,要理性面對,注意收集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並且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形式自己的合法權益,否則一旦過了法律規定那個的期限,尤其提起訴訟的期限,被拆遷人就會失去訴訟救濟的途徑,維權就難於上青天了。此外,行政機關再作出行政行為時,不但要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而且在受理利害關係人申請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即使不能滿足申請人的申請,也應當告知其事實、理由和依據,保障其陳述權、申辯權。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金秀

面对这些法律文书,被拆迁人须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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