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對張敏涉嫌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敏涉嫌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近日,已由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向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為無錫市錫山區第一起適用留置措施的案件。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錫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張敏利用職務之便,在村工程建設、土地、廠房出租、結算工程款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27.1萬元。另,2017年春節前,被告人張敏先後兩次挪用村集體賬外資金共計人民幣30萬元借貸給他人,用於營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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