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瀘州市交通運輸局 瀘州市公安局 關於嚴厲打擊道路運輸非法經營行為的通告

為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旅客運輸市場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決定,自即日起,強力推進道路旅客運輸非法經營行為整治行動,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對象

(二)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遊或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二、整治時間

(一)2018年6月10日起,全面開展對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利用電話、微信(或QQ平臺)、網站、手機APP等方式招攬旅客,非法從事班車客運經營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

(二)2018年7月1日起,嚴厲整治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遊或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違法行為。

三、嚴厲查處

對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網約車及其他非法經營車輛,依法給予責令停止經營,並處3—1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遊或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責令停止經營,並處1—3萬元的行政處罰。逾期不接受處理或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移送司法機關申請強制執行。

四、嚴正警告

(一) 自即日起,各道路運輸非法經營活動者應當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活動。願意從事合法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可通過向客運企業尋求合作以及向交通運管部門提出申請等途徑,解決經營主體合法化問題。

(二)非法經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應當自覺接受執法人員檢查。對不聽執法人員指揮,妨礙執行公務,故意傷害、圍攻執法人員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對聚眾實施前款行為、涉黑涉惡的,將依法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已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一經查實,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五、鼓勵舉報

打擊道路運輸非法經營事關公正法制、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請廣大群眾自覺抵制非法經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舉報非法經營行為。舉報電話經核查屬實的,將給予第一舉報人500—1000元的現金獎勵,舉報電話:市打非專案組0830—2597166;江陽區0830-6662597;龍馬潭區0830-2590011;納溪區0830-4280489;瀘縣0830-8181940;合江縣0830-5222148;敘永縣0830-6225958;古藺縣0830-7206916。

特此通告。

瀘州市交通運輸局 瀘州市公安局

2018年6月4日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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