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良慶區法院陸續發佈三批懸賞公告,對9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公開懸賞,在公告發布後,通過舉報人提供線索,法院成功拘留1名被執行人、3名被執行人主動來法院履行義務,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各位申請人是不是看著心癢癢呢
也想通過懸賞來找被執行人?
很多申請人希望瞭解如何辦理執行懸賞
小編現將執行懸賞的辦理流程分享給大家▼
步驟一
申請人向法院遞交執行懸賞申請書,法院對申請理由和事項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通知申請人。
步驟二
申請人去與法院合作的保險公司投保,購買懸賞保險服務,繳納懸賞金額的10%作為保費。例如:懸賞找到某被執行人後給舉報人5000元懸賞金,那麼申請人需繳納500元作為保費。
步驟三
投保後,保險公司與申請人簽署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將保險合同以及投保相關信息反饋給法院。
步驟四
法院製作執行懸賞公告的電子版和紙質版。電子版通過微信、今日頭條的網絡媒體發佈,紙質版蓋章後由申請人或者法警去車站、廣場、社區等人口密集場所張貼。
步驟五
如果舉報人向法院舉報後,由主辦法官向保險公司確認舉報是否有效。確認有效舉報後,主辦法官向保險公司出具情況說明,由保險公司賠付給申請人,由申請人將懸賞金交付給舉報人。
步驟六
法院撤銷懸賞公告。
附:電子版和紙質版模板
電子版
紙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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