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P2P平臺出事,為什麼存管銀行免責?

近期,部分P2P平臺逾期兌付、提現困難、平臺高管跑路等問題集中爆發,網絡借貸風險再次引發社會各界高度的關注。其中,許多網貸平臺在出事前稱已與銀行簽署存管協議,因此有部分投資者認為銀行應對平臺負有一定責任。在維權過程中,甚至出現了個別投資者圍堵銀行等非理性行為。

P2P平臺出事,為什麼存管銀行免責?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表示,網絡借貸是一種民商事活動,必須堅持依法合規。存管銀行的存管行為並非對網貸交易行為提供銀行信用背書。為隔離相關風險,保護存管銀行的合法權益,2017年2月份,原中國銀監會發布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引》)明確了存管銀行的免責條款。

第一,存管銀行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第二,存管銀行不承擔借款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審核責任,不對網絡借貸信息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三,存管銀行不對網絡借貸資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證或承諾,不承擔資金運用風險;

第四,除必要的披露及監管要求外,網貸機構不得用存管銀行做營銷宣傳。

P2P平臺出事,為什麼存管銀行免責?

而所謂“網貸機構資金銀行存管”,是指按照監管要求,網貸機構需對客戶資金、網貸機構的自身資金分賬管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防止網貸機構隨意挪用客戶資金。根據相關統計數據,目前參與網貸平臺資金存管的銀行有50多家,其中以城商銀行為主。存管方式有銀行直連、直接存管和聯合存管三種,採用直接存管方式的網貸平臺超過了700家。

監管規定,存管銀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開立和使用資金賬戶進行管理和監督,並根據合同約定,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也就是說,存管銀行對存管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履行安全保管責任,承擔實名開戶和履行合同約定及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核責任。”卜祥瑞說。

事實上,《指引》並未要求存管銀行承擔“共同受託”責任,不應被視為對網絡借貸交易以及其他相關行為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但是許多網貸平臺卻以銀行存管為由加以營銷宣傳,以增加其信用,吸引投資者。

P2P平臺出事,為什麼存管銀行免責?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收益在前,損失滯後。投資者不能忽視風險問題,在網貸備案延後的情況下,選擇網貸平臺時,是否上線銀行存管只能作為參考指標之一,投資者考察平臺的安全性還要從多方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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