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浮樑縣檢察院對汙染河流的生豬養殖場說“不”!

中國江西網浮樑訊 通訊員曹升、吳國慶報道:近日,針對6家汙染河流的無名生豬養殖場,浮樑縣人民檢察院立足公益訴訟職能,主動說“不”。通過訴前程序對行政機關進行法律監督,成功辦理了一起南河流域內汙染環境的公益訴訟案件,為保護南河流域的水資源及生態環境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浮樑縣湘湖鎮進坑村禁養區內存在6家無名生豬養殖場,養殖設施簡陋,均沒有有效的汙水處理設施,養殖場汙水直接流入南河,導致河水汙濁,臭氣熏天,嚴重汙染了周邊環境。南河流域屬於黃泥頭水廠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制定的《禽畜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規定,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禁止建設有汙染排放的養殖場。該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後,同時向縣環保局、縣農業局、湘湖鎮政府三個行政責任機關分別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督促各行政機關在職責範圍內依法履職,開展生豬養殖汙染綜合治理,停止對周邊環境造成的汙染,確保飲用水源區的水質達標。

收到檢察建議書後,該縣環保局、縣農業局、湘湖鎮政府高度重視,積極作為。縣農業局立即聯合縣環保局、湘湖鎮政府等部門開展了生豬養殖汙染綜合治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該6家無名生豬養殖場全部實行了退養清欄,成功清除了流向南河水域的一處汙染源,環境汙染問題得到了徹底整治。

此次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的成功辦理,既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講話精神的重要體現,又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方面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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