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廣東出臺“外資十條”修訂版 優質外資項目單個年度最高獎1億元

金羊網訊記者馬漢青、陳澤雲報道:允許在新能源汽車製造等9大領域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對優質外資項目單個年度最高獎勵1億元、重大外資項目用地指標由省統籌安排、外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5天以內……廣東省政府9月13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 (修訂版)》(以下簡稱“外資十條”修訂版 )。該政策措施將有力推動廣東在更高層次、更高水平對外開放,進一步增強廣東對高端外資、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更好引領廣東經濟高質量發展。

2017年12月,省政府出臺《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對廣東積極有效利用外資、加快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今年1-7月,廣東省實際利用外資889.3億元、同比增長3.1%,增幅比全國同期高0.8個百分點,總量繼續位居全國前列;德國、日本、英國、瑞典等主要發達國家在廣東投資增長較快,同比增幅分別為49.1%、52.8%、93.8%和12.7倍;製造業吸收外資表現搶眼,實際利用外資達256.2億元、同比增長37.9%,佔全省實際外資的比重比去年底提高7.3個百分點,為廣東實體經濟發展注入了大量新鮮血液;全省新設或增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重大外資項目達114個,巴斯夫精細化工一體化基地、埃克森美孚石油化工綜合體等一批世界500強企業在廣東投資項目加快落地。

按照省委關於加快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省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與時俱進制定出臺“外資十條”修訂版,進一步加強外商在廣東投資的政策支撐和服務保障,重塑廣東營商環境新優勢,推動廣東省外資高質量發展。

“外資十條”修訂版共10個方面,重點圍繞基層和外商在市場準入、財稅、用地等方面的核心關切,在進一步擴大市場準入領域、加大利用外資財政獎勵力度、加強用地保障、支持研發創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優化重點園區吸收外資環境、完善利用外資保障機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更強、支持力度更大、更加務實管用的新舉措,每一條都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省相關部門將於3個月內修訂出臺有關配套文件,省內各地級以上市將於3個月內修訂出臺有關貫徹措施。

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 (修訂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 《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 〕5號)、《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 》 (國發 〔2017 〕39號)、《國務院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 〕19號)

有關要求,進一步積極有效利用外資,實現以高水平開放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擴大市場準入領域。全面落實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支持在以下領域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包括專用車製造,新能源汽車製造,船舶設計、製造和修理,幹線、支線和通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3噸級及以上直升機設計與製造,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製造,加油站建設和經營,國際海上運輸,鐵路旅客運輸等;取消在廣東設立的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國銀行在廣東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資在廣東設立合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1%。支持在廣東工作的外國自然人投資者開立 A股證券賬戶。深化 CEPA項下廣東自貿試驗區對港澳服務業開放,推動擴大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受理、承辦的法律事務範圍,在工程建設領域試行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將港澳航線作為國內特殊航線管理。

二、加大利用外資財政獎勵力度。2017-2022年,對在廣東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 )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 (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 )、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和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省財政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於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對世界500強企業 (以 《財富 》排行榜為準,下同 )、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新設 (或增資設立 )

的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製造業項目,以及新設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 IAB (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和 NEM (新能源、新材料)製造業項目,可按“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對省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超過1億元的,省財政按其當年對省級財政貢獻量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2018-2022年,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在廣東再投資項目,由省市給予獎勵,其中省財政按項目投資環節產生的省級財政貢獻獎勵所在地政府,用於支持外商在廣東擴大生產經營、新投資廣東鼓勵類項目等。各地可在省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另行安排獎勵。

三、加強用地保障。製造業外商投資企業按《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修訂版)》規定享受用地有關優惠政策。對實際投資金額超過10億元的製造業外商投資項目用地和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 (以下統稱重點外資總部 )自建辦公物業用地,由省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

對符合 《廣東省重大產業項目計劃指標獎勵辦法 》獎勵條件的重大外資項目,省按照相應標準給予用地指標獎勵,其中對投資20億元以上、符合投資強度要求並完成供地手續的重大外資項目,省全額獎勵用地指標。各地引進重大外資項目但當年用地指標確有不足的,可按規定向省申請預支獎勵計劃指標。國家級開發區和省級開發區、產業轉移園區(產業轉移集聚地 )建設的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經所在地地級以上市政府確認其容積率超過2.0並提出申請後,所使用的用地計劃指標可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予以退還。對外商投資建設的高標準廠房、工業大廈和重點外資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產權,允許以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其中重點外資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累計分割登記和轉讓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築面積的40%。外商投資企業租賃工業用地的,在確定租賃底價時可按照租賃年期與工業用地可出讓最高年期的比值確定年期修正係數;可憑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和繳款憑證辦理規劃、報建等手續;租賃期內,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以轉租和抵押。政府實施舊城改造,可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需要搬遷的外資工業項目重新安排工業用地。製造業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後按有關規定辦理。對外商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醫療、教育、文化、養老、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可使用劃撥土地的,允許採用國有建設用地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供應土地。

四、支持研發創新。支持外資研發機構(含企業內設研發機構,下同 )參與我省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政府科技計劃項目,並享受相關配套資金扶持。

2017-2022年,對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外資研發機構,省財政最高資助1000萬元;對認定為博士後工作站、兩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資研發機構,省財政最高資助100萬元;對外資研發機構通過評審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平臺建設項目,省財政最高資助200萬元。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新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研發機構,可按照“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加強政府採購支持創新產品試點工作,擴大適用產品的範圍,對納入省創新產品清單的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實行政府採購鼓勵措施。鼓勵外資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廣東生產結算國家大品種一類新藥,為其進入省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開闢綠色通道,並與藥品價格談判和集中採購工作相銜接。經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環節關稅、增值稅、消費稅,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在全省推廣實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研發設備、試劑、樣品,可選擇提前報檢、預約報關和實物放行通關模式。允許外資研發中心保稅進口二手研發專用關鍵設備(入境期限不超過1年)。建立高價值專利、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利用廣東省產業發展基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重點支持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投資,以及我省重大跨國併購項目返程投資。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探索開展金融管理和服務創新,支持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本外幣全口徑跨境融資,在2倍淨資產的外債額度內獲得本外幣融資;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區內和境外發行債券,允許其將境外發債資金迴流使用;降低跨境資金池業務准入門檻,支持從事實體經濟的跨國公司建立跨境資金池;爭取飛機、船舶等經營性租賃收取外幣租金業務試點資格,支持區內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外幣結算業務;支持外資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業務,適時在全省複製推廣。

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鼓勵各地推廣“貸款 +保證保險 /擔保 +財政風險補償”專利權質押融資模式。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我省對民營企業境內上市、“新三板”掛牌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的相關扶持政策。

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推行人才“優粵卡”,將外商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等7類人才納為服務對象。逐步擴大“優粵卡”在我省可作為身份證明使用的領域。“優粵卡”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與企業所在地戶籍居民同等享受當地人才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政策待遇,其中境內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廣東辦理赴港澳簽註及其他出入境證件。鼓勵各地推廣深圳前海的做法,給予為本地經濟社會作出貢獻的“優粵卡”持有人適當獎勵。持有“優粵卡”的外籍人員,可申請辦理5年以內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有效期為5年的居留許可,並將業務承諾辦理時限較法定辦理時限壓縮二分之一;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人員在廣東創辦科技型企業,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經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享受出入境、停居留及聘僱外籍家政人員等便利措施。回國後在外資研發機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直接認定高級職稱。逐步在全省推廣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的6項人才出入境政策措施。

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快建設中國 (廣東 )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立健全專利快速審查、確權和維權機制。推行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直通車制度。開展知識產權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機制。強化商標專項執法,嚴格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商標專用權。制定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規範。創辦國際化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促進高價值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推進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建設,便利外商投資企業商標註冊和質押。建立知識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質物快速處理機制。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申請和實施專利,其在廣東實施的發明、發現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參與我省各級各類獎項評審。

八、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行“多證合一”改革和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進一步規範政府審批權責和標準,優化企業投資審批流程,將現有投資審批事項及其審批時限壓縮四分之一。將外商投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進一步下放至縣(市、區)商務部門實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內投資總額10億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委託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審批和管理。將醫療機構、旅行社、加油站等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等18項省級行政許可事項依法委託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相關部門實施,條件成熟後逐步委託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實施。將商事登記“銀證通”服務拓展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推行境外投資者商事登記就地受理及遠程辦理。簡化港澳投資者在廣東投資應提交的材料,開展簡化版商事登記公證文書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省內跨地區經營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彙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可就地入庫。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優化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流程,將業務承諾辦理時限較法定辦理時限壓縮三分之一。積極探索重大外商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委託代辦制。在全省口岸複製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將貨物通關時間壓縮三分之一。

九、優化重點園區吸收外資環境。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級開發區推行行政審批局模式,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支持粵東西北省級以上開發區申報納入省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按規定享受省產業轉移相關扶持政策。對國家級開發區內新設的外商投資項目,可參照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鼓勵園區及所在地按項目直接經濟貢獻的一定比例予以獎勵。

在省級產業轉移園區(產業轉移集聚地)新設的外商投資項目,可比照享受省產業共建財政扶持政策。授權各地級以上市審批省級經濟開發區擴區和區位調整,審批結果向省政府報備。

十、完善利用外資保障機制。省、市政府建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利用外資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省長聯繫跨國公司直通車機制,定期協調解決制約我省利用外資尤其是世界500強企業在廣東投資的重大關鍵性問題。建立省利用外資工作聯席會議機制,統籌實施重大外資項目“一項目一議”。整合優化全省駐海外經貿辦事機構,加快構建我省輻射全球的國際化投資促進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平臺。規範各地招商引資行為,嚴格兌現依法向投資者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等活動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對出國(境)招商公務團組實行政策傾斜,在制訂因公臨時出國計劃時予以重點保障,支持優先辦理出境手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