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也都聽說了不少關於新婚姻法的消息,自從新法規頒佈以後對廣大的男性朋友來說更公平公正了。都說女性是一個弱勢群體,之前的法律法規也有很多向女性靠攏的條例,現在人們觀念改變發生了變化,對待婚姻也有了很多不一樣的看法。2019年,想離婚的夫妻,得考慮4個“門檻”,不滿足的可能脫不了身。
以前的人會覺得離婚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離異的女人不僅要面對周圍人的指指點點,而且也不好再找合適的對象,所以要不是迫不得已大家也都不會走到離婚的地步。現在卻不一樣了,在他們看來,不合適就分開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導致離婚率是越來越高。但是新法頒佈之後離婚也不是那麼容易了,必須要滿足四個條件。
1.雙方是自願離婚。法律的宗旨就是平等公正,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想要辦理離婚的必須是男女雙方都同意,並且自願離婚。有的夫妻因為家庭的因素被迫離開,這樣的情況即使到了民政局也不會給辦理離婚的。
2.財產分割問題處理清楚。離婚時很多人都會面臨財產分割的問題,有的夫妻也就是因為財產沒有分清楚導致頻頻打官司,鬧得難堪。關於這一點新法也要求離婚的夫妻必須協商一致處理好財產分割問題,如果沒有協商好,也不會順利拿上離婚證。
3.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離婚時最受傷的就是孩子,不幸的家庭會給孩子帶來一定的影響。當然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在進行離婚證辦理時也需要男女雙方處理好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孩子以後跟著誰,另一方需要定期付多少的撫養金等等,這也是離婚中的一個“門檻”。
4.雙方必須是合法夫妻。在現實社會中有不少的人雖說是夫妻,但是沒有到民政局進行登記,只是辦了酒席同居在一起。這類有夫妻之名卻沒有夫妻之實的,也就不存在離婚問題,本身就不是合法夫妻,自然也就沒必要辦理離婚證了。
想要離婚的夫妻,一定要考慮好以上的4個“門檻”,否則儘管雙方鬧得不可開交想盡快分開也不會那麼輕易脫身的。這四個條件,缺一條也不行。也希望大家在選擇婚姻時可以理性的選擇,畢竟婚姻也是一種神聖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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