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中共壽寧縣託溪鄉委員會關於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

中共壽寧縣託溪鄉委員會關於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縣委統一部署,2018年5月14日至6月15日,縣委巡察二組對託溪鄉黨委開展了巡察,並於2018年11月7日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一、直面問題,壓實責任抓好整改

鄉黨委把巡察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嚴格對照《關於落實縣委巡察二組對託溪鄉黨委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的要求,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勇於擔當、壓實責任,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紮實推進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鄉黨委堅持把提高思想認識放在首要位置,先後12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推動整改落實工作。堅持把巡察整改落實作為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重要契機,作為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增強黨員幹部紀律規矩意識、層層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要契機,切實增強整改落實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加強組織領導。鄉黨委書記作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先後8次召開黨委會議、4次鄉村幹部會議研究討論和推進整改工作,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三)及時制定方案。鄉黨委按照“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落實”的要求,對照反饋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逐項制定措施、逐項落實責任,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建立了分管領導牽頭整改、責任人具體落實、紀委全程監督的整改責任體系和工作方案。

(四)堅持全面整改。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摸排,以上率下,通過建章立制、完善機制和改變工作作風等推動全面整改。

二、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黨的領導弱化方面

1.關於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針對出現的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的問題,託溪鄉黨委已於2017年3月修訂了《中共壽寧縣託溪鄉委員會關於“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細則》。二是落實責任,進一步規範會議記錄。2018年11月20日對黨政辦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針對會議記錄規範性、詳實性做出相應要求。三是強化學習。2018年11月21日鄉村幹部會上學習了《中共壽寧縣託溪鄉委員會關於“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細則》。四是2017年8月以來,我鄉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時,均能嚴格按照的《中共壽寧縣託溪鄉委員會關於“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細則》,嚴格議事規則、程序,執行末位表態發言制度,班子其他成員先發言,黨委書記最後表態發言,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策。

2.關於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問題

整改情況(未完成):一是2018年7月大黍村生豬養殖場已經拆除到位,江山村生豬已簽訂協議承諾於2018年12月將存量生豬處理清楚,洋尾村生豬養殖場存欄20多頭生豬,江山村生豬養殖場和尾村生豬養殖場將於2019年4月底前完成拆除。二是修訂完善了託溪鄉“兩違”日巡查工作制度。三是託溪鄉敬老院消防設施改造提升工程已基本完工,待上級組織驗收後投入使用。2019年3月8日,託溪鄉黨委對時任江山村黨支部書記何孔淼、時任江山村委會主任吳桂梓、時任洋尾村黨支部書記吳開提、洋尾村委會主任吳昌分別予以誡勉談話。

3.關於幹部保密意識淡薄,保密工作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在2018年11月20日全鄉幹部會議、2018年11月21日鄉村幹部會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福建省檔案條例》等文件進行了學習。2019年3月8日對涉及的2名同志分別予以談話提醒。

4.關於精準扶貧工作開展不力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鄉扶貧辦加強對村業務指導,2018年11月28日全鄉領導幹部、村支書、村主任等參加我鄉開展的扶貧政策、業務工作培訓會,並完整記錄會議議事內容及議程,按規定落實參會人員。二是2018年12月3日,根據問題清單中貧困戶吳開根、吳啟年脫貧前的收入情況和家庭人口數重新核對。經核實,吳開根、吳啟年符合2015年度國定建檔立卡扶貧開發對象標準,已對填寫錯誤的內容即刻整改。三是核實教育扶貧補助發放問題。經核實,2017年8-9月向楊啟新等8戶發放的1.4萬元教育補助是補發2016年度的補助款,涉及穩定脫貧的8戶貧困戶是在2016年12月穩定脫貧,符合政策,應該予以發放。四是針對巡察發現的內業資料存在的不足,2018年11月中旬的入戶幫扶,已由包村幹部、掛鉤幫扶人進行補缺補漏,並在2018年12月掛鉤幫扶幹部入戶後進行再次核對。五是我鄉根據問題清單,全面審核2017年產業補助資金髮放名單,共追回洋尾村吳開勤、坪坑村楊成貴、山口村夏會燈、江山村何發燦、黃南州村餘長開等23戶產業補助資金2.7萬元。2019年1月24日,託溪鄉政府通報批評了劉春玲、管登航等2名非黨的原村委會主任,其他相關責任人結合其他反饋問題合併處理。

(二)黨的建設缺失方面

1.關於學習教育開展不到位、走過場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組織班子成員和各村支部書記學習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深刻領會“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要求的重要性,正確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係。結合黨委中心組和支部主題黨日活動學習,制定年度計劃,嚴格按計劃組織黨員進行學習。二是吳少波、李式林兩位同志已重新抄寫黨章和學習筆記,並在2018年12月26日召開的鄉直機關支部黨員大會上作檢討。

2.關於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規範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18年7月31日召開了鄉直支部組織生活會,會前,支部黨員之間、各班子成員與分管所站負責人開展了談心談話;會上,黨員之間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在平時的工作中,談心談話也經常性的開展,2019年鄉直支部第一次組織生活會正在籌備中。二是2018年12月7日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會前,各班子成員之間,分管領導與分管所站負責人開展了談心談話。會上,班子成員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三是結合支部主題黨日活動,制定下發各支部2019年主題黨日活動安排表,對組織生活會的時間和次數進行明確規定,進一步嚴肅黨內政治生活。

3.關於“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18年11月28日鄉村幹部會組織學習《中共壽寧縣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的指導意見》。二是2018年11月28日鄉村幹部會組織學習《中共壽寧縣委組織部關於建立落實“三會一課”制度跟蹤督查機制的通知》,並要求各黨支部將《黨支部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情況月報表》按時上報鄉黨委。三是以鄉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對各村“三會一課”制度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回頭看,經過抽查,15個村下半年的“三會一課”開展情況正常。四是結合支部主題黨日活動,制定下發各支部2019年主題黨日活動安排表,對“三會一課”時間和次數進行明確規定,進一步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五是2019年1月底開展村黨支部書記述職會,各村對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和開展黨內政治生活情況進行述職。

4.關於黨費收繳未按規定執行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組織各支部書記學習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等文件,明確黨費收繳標準及要求。二是重新對各村黨費進行測算,並嚴格要求各村黨支部書記按月足額向黨員收繳黨費。三是建立黨費收繳使用臺賬。明確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及時上交黨費,建立臺賬,每季一報,各支部上交黨費時,一併將黨費收繳登記表複印上交,2018年各支部黨費均已按測算金額上繳。

5.關於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不力、應付了事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梳理原有軟弱渙散黨組織整改方案,同時結合此次巡察整改,鄉黨委書記同黨委副書記於2018年11月25日對2018年軟弱渙散黨組織際底村黨支部進行實地督查和指導,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二是時任組織委員蔡柳賓同志於2018年12月7日召開的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上作檢討。

6.關於發展黨員程序不規範,部分支部長期未發展黨員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18年11月21日組織各黨支部書記學習了《中共壽寧縣委組織部關於印發〈壽寧縣發展黨員成績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和〈壽寧縣發展黨員六項制度(試行)〉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寧德市發展黨員工作全程紀實辦法(試行)》《寧德市發展黨員工作全程紀實具體操作辦法》等,嚴肅黨員發展流程,將發展黨員納入黨建考核。二是按照縣委組織部要求做好發展黨員計劃,合理安排發展黨員目標,督促各支部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培養。三是於2018年11月28日組織鄉村幹部會學習《中共壽寧縣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包村幹部應在各支部召開發展黨員相關會議時,必須列席會議,並作相應指導,進一步規範發展黨員程序。

7.關於村級檔案管理不規範,部分檔案材料缺失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組織鄉村幹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福建省檔案條例》和《村級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學習;並由組織委員針對黨建工作檔案進行專門的業務培訓。二是重新下發黨支部會議記錄簿和村務公開記錄本及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手冊到各村支部,要求村級組織進一步規範和保存村級檔案資料。三是結合村委辦公場所整治工作,各村委目前均確保有檔案櫃存放各類檔案。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方面

1.關於幹部管理偏寬偏軟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組織全鄉幹部學習《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寧德市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問責實施細則》,增強幹部紀律意識。二是制定完善《中共壽寧縣託溪鄉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壽託委〔2018〕160號),規範填寫《幹部去向登記表》。三是重新印發了《關於解決村幹部“走讀”問題的實施意見》(壽託委〔2018〕155號)。四是強化監督,鄉效能辦定期、不定期抽查干部考勤情況,對遲到早退、去向登記不完整的幹部予以通報;2018年11月22日鄉效能辦對當日的簽到進行了抽查,對未及時簽到的7名同志進行通報。五是由鄉效能辦對相林丹、吳宇、吳瓊花、盧冬清、李林光、蘇婕、劉勤堃、陳熠傑、葉培傑等9人誡勉教育。2019年1月24日託溪鄉政府對時任坪坑村委會主任劉春玲、時任渺洋村委會主任葉幫雄等2人的走讀問題予以通報批評,對其他10名屬於黨員的原村主幹結合其他反饋問題合併處理。

2.關於幹部談心談話開展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加強學習。全鄉幹部會議對《廉政談話制度》《壽寧縣託溪鄉領導幹部談心談話制度》進行了再學習。二是2018年12月3日、4日,鄉黨委書記與班子成員開展了談心談話;2018年12月13日、14日,託溪鄉黨委書記與各村村主幹進行了廉政談話。三是在巡察專題民主生活會前的一週內,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分管所站負責人之間進行了談心談話。

3.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檔案材料存在抄襲和表述錯誤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18年11月20日黨政班子會議、2018年11月21日鄉村幹部會議,下發了學習資料並對黨章黨規應知應會知識進行專門學習。二是時任2013年、2014年託溪鄉紀委書記葉明國同志在2018年12月7日的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上作檢討。三是制定完善了託溪鄉紀委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4.關於村級黨務、村務公開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在2018年11月底前,各村開展黨務、村務公開欄建設自查自糾,已完成清理工作。二是15個行政村已完成新一屆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工作。三是自陽光村務微信公眾號平臺建設以來,各村至少公開了4批次黨務、村務的公開工作。2019年1月24日託溪鄉政府對時任坪坑村委會主任劉春玲、時任山口村委會主任管登航、時任際底村委會主任吳光勝、時任圈石村委會主任周正鍾、時任渺洋村委會主任葉幫雄等5人予以通報批評,對其他19名屬於黨員的原村主幹結合其他反饋問題進行合併處理。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關於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已收回2014年先進工作者獎金800元(其中鄉幹部8人800元,其他7人系臨時人員和村主幹)。二是2015年春節值班補貼200元已收回。

2.關於公務用車未定點維修,無汽車修理審批單,輪胎更換較頻繁,維修工時費偏高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完善相關制度,2018年11月20日,修訂完善了《託溪鄉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壽託委〔2018〕156號),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規定凡是車輛輪胎的紋路沒有到達安全線或者沒有爆裂的,無需更換。規範車輛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制,確保單車核算。2018年11月28日,由鄉長召集黨政辦分管、黨政辦工作人員、駕駛員召開專題會議,再次強調嚴格規範使用公車。二是嚴格審核把關,強化財務收支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車輛保養、維修,實行先預算審批後維修的制度,未經預算審批的維修費不予報銷。三是涉事的兩名駕駛員龔鄭壽、徐小明兩位同志因公車私用已於2016年6月被鄉黨委、政府開除,郭堯雄同志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作檢討。

3.關於報銷外單位公務用車費用,並轉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因2014年、2015年託溪鄉綜治維穩工作壓力大,涉及的重點上訪戶5戶,部分上訪戶多次往返北京、廈門、寧德等地,託溪鄉派出所承擔了較重的維穩工作,車牌為閩J0812警的警車也多次用於維穩工作,故在鄉政府賬戶中報銷了部分維修費和過橋費,2018年12月託溪鄉派出所退回相關款項12820元。

4.關於公務接待不規範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組織全體幹部職工、鄉直各單位負責人、村主幹,認真學習了黨規黨紀,經常性開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正面解讀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反面警示,加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學習宣傳力度。按照“經常抓、抓經常、抓出習慣”的要求,巡察反饋以來,先後通報了省、市、縣相關通報6批次,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全體幹部職工中入心入腦,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為全鄉幹部職工的自覺行動,堅決杜絕違規公款吃喝、送禮及發放津補貼等現象。二是嚴格執行縣委辦、縣政府辦印發的《壽寧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及縣直機關實施細則精神,2018年11月15日修訂完善了《託溪鄉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壽託委〔2018〕152號),對接待原則、接待範圍、接待程序、接待要求及食宿標準、接待用車、報銷辦法、監督檢查等進行詳細規定。三是2018年11月21日,鄉、村幹部會議上組織學習了《託溪鄉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壽寧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實施意見》(壽政文〔2018〕74號),強調紀律、規定,要求嚴格按照公務接待規範執行。四是2018年11月29日,鄉政府收回異地接待費25920元。五是際頭村退回異地接待費用1722元,經核實:峽頭村2015年3月17日報銷鰲陽鎮九門寨火鍋店餐飲費752元屬綜治維穩支出,因鰲陽鎮九門寨火鍋店機打菜單小票模糊,故使用託溪鄉何秀蘭飯店謄寫一份;溪坪村2015年3月16日報銷鰲陽鎮名典咖啡屋餐飲費1200元,溪坪村委因在託溪鄉何秀蘭飯店用餐後,由何秀蘭飯店提供鰲陽鎮名典咖啡屋發票入賬;根據相關經辦人員做出說明託溪鄉紅利酒家與和悅飯店為同一老闆經營。

5.關於公款購買香菸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黃南州村委於2019年1月15日收回購煙款275元,託溪鄉黨委2019年3月8日對時任黃南州村黨支部書記葉開文予以誡勉談話。

6.關於報銷私車費用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峽頭村報銷的2014-2016年閩JR5227私車交通費用均為村公務用車產生的費用,李財明已將相關款項3614元退回峽頭村委。沙潭村報銷的2013-2016年閩JN5619(非村主幹所有)費用5520元已退回沙潭村委。二是根據當事人說明,該項支出為村委日常車輛使用。結合問題性質、工作情況和其他問題線索,2019年3月8日託溪鄉黨委對李財明予以誡勉談話。

(五)選人用人不規範方面

關於股級幹部任免程序不規範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於2018年11月20日召開的黨委會上組織學習了《關於規範股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壽委辦〔2015〕19號)。二是認真執行2017年3月出臺的《中共壽寧縣託溪鄉委員會關於“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細則》,運用好民主推薦結果,把民主推薦情況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正確分析和對待票數,對於基本得不到擁護的幹部堅決不予提拔使用,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程序。三是2018年任命的鄉團委書記,擬任民政辦主任等職務時,均嚴格按照《關於規範股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精神執行。

(六)意識形態領域方面

1.關於存在重製度,輕落實現象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更新微信公眾號臺賬,託溪鄉現有微信公眾號20個(含15個村陽光村務監督臺),明確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要求發佈前需經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二是建立託溪鄉意識形態工作專題督查考核制度,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年終績效考評。三是“福地託溪”微信公眾號轉載福建日報“注意!有黨員幹部因網絡傳播謠言被“雙開”內容,並在2018年11月28日全體鄉村幹部會議上進行學習,並制定了託溪鄉黨員幹部微信“十大戒律”等。

2.關於意識形態領域文件存在抄襲現象和措詞錯誤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制度出臺鄉對村的意識形態工作年終考評方案,按照考綱,完善檔案資料。二是制定了《託溪鄉新聞發佈制度和突發輿情應對預案》。三是2018年,先後2次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意識形態工作重要論述。託溪鄉黨委書記龔劉攀、分管領導林丹在2018年12月7日的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做出檢討。

(七)工程領域方面

1.關於工程招投標不規範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加強學習。2018年11月21日,鄉、村幹部會議上組織學習了《壽寧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實施意見》(壽政文〔2018〕74號);2018年12月20日組織學習了《壽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壽寧縣村級(社區)小額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壽政文〔2018〕191號)。二是要求各村今後嚴格按照文件有關規定開展項目招投標工作。2019年3月8日,託溪鄉黨委對溪坪村黨支部書記吳紹錄、溪坪村委會主任吳紹茂、時任黃南州黨支部書記劉育開、黃南州村委會主任葉開培、時任圈石村黨支部書記吳德洋、時任渺洋村黨支部書記葉作登等6人分別予以誡勉談話,2019年1月24日對時任圈石村委會主任周正鍾(非黨)、對時任渺洋村委會主任葉幫雄(非黨)等2人通報批評。

2.關於工程檔案管理不規範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即知即改。責令託溪村、渺洋村等對巡察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二是明確了託溪鄉招投標中心承擔審核合同文本的職責,凡參與合同的簽訂,合同文本參照有關規定範本擬定,對存在問題和缺少要素的合同堅決不予簽訂。三是對實施招標的有關人員進行了提醒,在招標投標工作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未按照有關招標投標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招標投標的,未按照有關規定簽訂合同的,貽誤工作,損害集體經濟利益的,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3.關於工程款支付不規範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要求各村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嚴格遵守財務程序。二是2018年12月3日,沙潭村委收回新洋坑水尾至新嶺亭灌溉水渠工程多支付的500元。三是託溪村幸福院裝修工程、村級組織活動場所裝修工程等2個工程竣工結算已超過半年,但因村財有限,由於村級不能舉債建設工程項目,所以未到鄉會代中心報賬,截止2018年12月,託溪村幸福院裝修工程、村級組織活動場所裝修等兩個項目已經報帳完成。2019年3月8日,託溪鄉黨委對2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

(八)違反財經紀律方面

1.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修訂完善了《關於修訂規範財務管理制度的決定》,並組織全鄉幹部學習了《寧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銷審批手續的若干規定》《壽寧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實施意見》(壽政文〔2018〕74號)等有關制度,明確支出1000元以上實行對公轉賬,杜絕大額現金支付現象。二是鄉長對會計、出納、會代中心等財務人員進行約談。2019年1月24日,託溪鄉政府對時任坪坑村委會主任劉春玲(非黨)、時任山口村委會主任管登航(非黨)、時任際底村委會主任吳光勝(非黨)、時任圈石村委會主任周正鍾(非黨)、時任渺洋村委會主任葉幫雄(非黨)等5人予以通報批評。

2.關於財務人員審核不嚴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經核實,該電匯轉賬費用無誤,除345.6元為武裝部報銷報刊訂閱費外,其他2692元為報銷的黨報黨刊費用。二是組織財務人員學習《壽寧縣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於貫徹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通知》(壽財秘〔2018〕21號)等,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財務審核、審批,規範政府資金撥付。

3.關於審批手續不齊全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即知即改。經會代中心工作人員審核後,經費支出無人經手部分已由相關人員補籤;經費支出未審批部分由相關村主幹、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簽字蓋章。二是託溪村2017年12月31日報銷入賬的機頂盒費用278元,屬可作為報銷憑證的紙質版電子發票,非複印件。2019年1月24日,託溪鄉政府對時任坪坑村委會主任劉春玲(非黨)、時任圈石村委會主任周正鍾(非黨)、時任山口村委會主任管登航(非黨)、時任際底村委會主任吳光勝(非黨)、時任渺洋村委會主任葉幫雄(非黨)進行通報批評。2019年3月8日,託溪鄉黨委對會代中心的2名同志進行批評教育。

4.關於差旅費報銷不規範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組織全鄉幹部、職工學習了《寧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銷審批手續的若干規定》。二是吳聰同志已退回多報銷的車費58元。三是溪坪村民主任吳紹茂已退回相關款項804元。經重新確認,疑似更改日期發票是經手人簽字與發票時間重合,並未進行更改。

5.關於先支出後審批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經核實,涉及的7筆費用均是相關工作產生的費用,因幹部對有關財務制度認識不到位,造成報銷程序不到位。二是鄉黨委、政府已修訂完善了相關財務制度,今後將嚴格按制度執行。

6.關於擴大開支範圍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18年11月20日,全鄉幹部會議上組織對相關財務制度、規定學習。二是2018年11月28日,收回寧和花園業主委員會修路款2000元。三是2014年12月現金支付縣信訪局辦公經費3萬元,實為託溪鄉上訪戶劉美光到北京非訪後,信訪局租用保安公司車輛租賃費用。四是經縣老體協證明,呂平同志2016年6月受縣老體協邀請代表壽寧縣參加武夷山全國柔力球比賽。

7.關於支付應由施工方支付的稅費的問題

整改情況(未完成):一是2018年11月20日,全鄉幹部會議上組織對相關財務制度、規定學習。二是2018年11月21日,組織鄉、村幹部學習《壽寧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實施意見》(壽政文〔2018〕74號)。經核實:①大黍村2014年4月5日支付建設清潔池工程項目稅費1263.21元、2013年12月5日支付大黍至圈石公路改造工程稅費2025.4元屬實,2018年12月大黍村收回全部多支付稅費3288.61元;②黃南洲村2017年1月5日公路硬化項目稅費9419.65元的稅收發票是工程款發票附件,並未入賬報銷;③際底村2014年7月7日支付水尾大橋鋼筋及不鏽鋼欄杆坐位等安裝工程項目稅費2113.36元屬實,已追回際底村多支付稅費2113.36元;④際頭村2017年5月8日支付老人活動中心工程項目稅費10630.23元(實報稅費6601.4元)、2017年1月5日支付公路硬化工程稅費5254.86元屬實,已追回多支付稅費5254元;⑤闊丘村2016年4月8日支付稅費7888.40元、2017年11月6日支付稅費431.31元屬實,2018年11月30日收回闊丘村稅費431.31元;⑥渺洋村2016年12月30日支付自來水工程項目中屬村委自建項目,並未對外進行承包;⑦未發現圈石村2017年1月5日支付清理河道項目稅費3369.02元,村委實際支付稅費為794.29元;⑧山口村2018年2月6日稅費445.62元、2018年1月31日支付稅費559.23元、2018年1月30日支付稅費2004.57元、2015年12月15日支付稅費27235.25元屬實(實報9954元),已追回山口村多支付稅費3010元;⑨託溪村2017年10月26日支付稅費1722.36元的稅務發票是工程款發票附件,並未入賬報銷。2018年12月10日,託溪鄉黨委對闊丘村黨支部書記劉宗明、時任闊丘村委會主任劉宗華等2人分別予以誡勉談話。2019年1月24日,託溪鄉政府對時任際底村委會主任吳光勝(非黨)、時任山口村委會主任管登航(非黨)、時任村委會主任周正鍾(非黨)通報批評。2019年3月8日,託溪鄉黨委對時任際底黨支部書記吳先興、時任山口村黨支部書記陳運雄、大黍村黨支部書記葉登淼、時任村委會主任葉得春等4人分別予以誡勉談話。際頭村兩委除該問題外,還涉及其他問題線索,託溪鄉紀委還在進一步核查中。

8.關於白條入賬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嚴格管控源頭,杜絕類似的問題發生。對往年的白條列支情況進行全面自查。二是2018年11月21日,組織鄉、村幹部學習《壽寧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實施意見》(壽政文〔2018〕74號)。三是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對財務監管,建立健全相關財務制度,實行有效的內部管控制度,不定期開展督查。2019年1月24日,託溪鄉黨委對時任際底村委會主任吳光勝(非黨)、時任山口村委會主任管登航(非黨)通報批評。2019年3月8日,託溪鄉黨委對時任沙潭村黨支部書記吳允旺、時任沙潭村委會主任楊紹鈴、楊紹宗等3人分別予以誡勉談話。

9.關於工程預付款長期未收回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18年11月20日,全鄉幹部會議組織學習市財政局《寧德市財政局關於加強財政對外借款資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寧財辦〔2017〕48號)等相關財務制度、規定學習,嚴肅財經紀律要求。二是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凡是單筆在5000元以上,或者一個月內累計借款超過0.6萬元的,或者三個月內累計借款超過1萬元的,必須經黨委會研究同意方可借款。2018年11月29日,收回吳先茂託溪圈石村溪州自然村滑坡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前期費用1.8萬元。

三、巡察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一)縣委巡察二組巡察期間交辦的問題線索辦理情況。

針對巡察反饋問題和巡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鄉黨委書記龔劉攀同志高度重視,把核查問題線索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要求鄉紀委集中力量、優先辦理,快查快結,確保問題線索得到及時有效辦理。巡察組移送的信訪件24條(重複件2件),其中檢控類信訪件16件,目前已辦結5件,誡勉談話1人,通報批評2人,批評教育1人。巡察組移送縣紀委案管室線索5條,已辦結3件,立案1件2人,黨內警告2人,誡勉談話1人(與上述被誡勉談話人一致),批評教育1人。

(二)縣委巡察二組巡察反饋意見涉及的問題線索辦理情況

針對縣委巡察二組反饋問題,批評教育5人,談話提醒2人,通報批評5人,扣發2018年度績效3人,託溪鄉黨委誡勉談話22人(含洋尾村),擬立案審查2人。

誡勉談話情況(22人):

1.因峽頭村公務接待不規範、報銷私車費用以及項目存在未招投標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峽頭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財明予以誡勉談話。

2.因沙潭村學習教育開展不到位、走過場,村級黨務、村務公開不到位,工程招投標不規範和白條入賬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沙潭村黨支部書記吳允旺予以誡勉談話。

3.因沙潭村村務公開不到位,工程招投標不規範,白條入賬和報銷私車費用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沙潭村委會主任楊紹宗予以誡勉談話。

4.因沙潭村白條入賬和報銷私車費用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沙潭村委會主任楊紹鈴予以誡勉談話。

5.因坪坑村存在扶貧工作不力,村級黨務、村務公開不到位,存在走讀現象,大額現金支取和白條入賬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坪坑村黨支部書記王麗君予以誡勉談話。

6.因闊丘村存在村務公開不規範,支付應由施工方支付稅費和“走讀”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闊丘村黨支部書記劉宗明予以誡勉談話。

7.因闊丘村村務公開不規範,支付應由施工方支付稅費和“走讀”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闊丘村委會主任劉宗華予以誡勉談話。

8.因山口村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規範,村級黨務、村務公開不到位,支付應由施工方支付的稅費和白條入賬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山口村黨支部書記陳運雄予以誡勉談話。

9.因際底村存在“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規範,村級黨務、村務公開不到位,支付應由施工方支付的稅費和白條入賬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際底村黨支部書記吳先興予以誡勉談話。

10.因溪坪村存在黨務、村務公開不到位和工程招投標不規範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溪坪村黨支部書記吳紹錄予以誡勉談話。

11.因溪坪村存在村務公開不到位,村級列支接待費和工程招投標不規範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溪坪村委會主任吳紹茂予以誡勉談話。

12.因江山村存在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 “走讀”現象嚴重,村級黨務、村務公開不到位,工程招投標不規範和白條入賬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江山村黨支部書記何孔淼予以誡勉談話。

13.因江山村存在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村級黨務、村務公開不到位,工程招投標不規範和白條入賬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江山村委會主任吳桂梓予以誡勉談話。

14.因黃南州村存在學習教育開展不到位、走過場,村級黨務、村務公開不到位和工程招投標不規範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黃南州村黨支部書記劉育開予以誡勉談話。

15.因黃南州村村務公開不到位和工程招投標不規範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黃南州村委會主任葉開培予以誡勉談話。

16.因黃南州村存在白條入賬和少額違規購買香菸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黃南州村黨支部書記葉開文予以誡勉談話。

17.因圈石村存在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夠有力,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不力、應付了事,黨務、村務公開不到位,工程招投標不規範和支付應由施工方支付的稅費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圈石村黨支部書記吳德洋予以誡勉談話。

18.因大黍村存在村級黨務、村務公開不到位和支付應由施工方支付的稅費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大黍村黨支部書記葉登淼予以誡勉談話。

19.因大黍村存在支付應由施工方支付的稅費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大黍村委會主任葉得春予以誡勉談話。

20.因渺洋村存在學習教育開展不到位、走過場,“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到位,村級黨務、村務公開不到位和工程招投標不規範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渺洋村黨支部書記葉作登予以誡勉談話。

21.因洋尾村存在村主幹不團結,各自為政,貫徹落實上級方針政策不到位,學習教育走過場,黨內生活不規範,村幹部值班制度執行不到位,落實村務公開制度不到位和白條入賬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時任洋尾村黨支部書記吳開提予以誡勉談話。

22.因洋尾村存在村主幹不團結,各自為政,貫徹落實上級方針政策不到位,村幹部值班制度執行不到位,落實村務公開制度不到位和白條入賬等問題,託溪鄉黨委對洋尾村委會主任吳昌予以誡勉談話。

擬立案審查2人:

因際頭村存在村務公開不規範,大額現金支取,支付應由施工方支付稅費數額較大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擬對際頭村黨支部書記夏妙樹、時任際頭村委會主任夏秋泉立案審查。

四、需要進一步整改的事項及措施

1.關於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問題。

未完成情況說明:江山村生豬養殖場和洋尾村生豬養殖場已簽訂拆除協議,目前兩個養殖場均有少量存欄生豬。

整改措施:擬於2019年4月組織人員對養殖場房進行拆除。

完成時限:2019年4月底

2.關於支付應由施工方支付的稅費的問題。

未完成情況說明:因部分工程施工年份較遠,無法聯繫施工方退回相關多支付稅費,部分聯繫上的也長期在外,目前尚有25238.09元多支付的稅費未追回。

整改措施:積極聯繫項目施工方要求其退回村委多支付的稅費,加大壓力傳導,要求項目相關經手人直接對接施工方要求返還多支付的稅費。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五、下一步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是強化“四個意識”,全面加強整改工作。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將“兩個維護”落到實處,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能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遵守“六大紀律”,進一步夯實基層組織建設,強化“抓好黨建是最大的政績”,帶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到實處,著力提高班子領導水平和決策水平。

二是管黨治黨不鬆懈,一抓到底明責任。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把嚴的要求貫徹到管黨治黨全過程。壓實“兩個責任”,牢牢把握住了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突出責任追究。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始終把履職盡責、勇於擔當作為必備的政治品格,充分發揮示範表率作用,做敢於擔當、幹事創業的表率。嚴格執行黨委工作條例,完善黨委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制度,充分發揚黨內民主。

三是健全長效機制,鞏固巡察成果轉化。針對縣委巡察組指出的問題,倒查制度缺陷,加強制度建設。對整改工作中已經建立的各項制度,堅決抓好落實,確保真正發揮作用。對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緊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對不科學、不健全的制度,進一步規範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體系,防止問題反彈回潮。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繫電話:0593-5396066;通訊地址:壽寧縣託溪鄉託溪村鶴溪松路80號;郵政編碼:355506;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託溪鄉委員會

主編 | 範建桃 編輯 | 劉守芳 校對 | 林春玲

中共寿宁县托溪乡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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