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判了!寶雞法院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周”共78人獲刑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精神,全力推動我市兩級法院依法高效審理涉黑涉惡案件,10月15日至19日,寶雞法院開展第三次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周”活動,集中宣判4案,其中涉黑2件,涉惡2件,共78人獲刑,最高被判二十年。

眉縣法院首例涉惡集團案宣判

10月15日,眉縣法院對被告人徐某某等2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21名被告人全部獲刑。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眉縣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判了!寶雞法院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周”共78人獲刑

這21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盤踞眉縣縣城及周邊,以被告人徐某某、郭某某、熊某某為犯罪集團組織人,通過共同或單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方式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此外,該犯罪集團通過給他人“平事”樹立非法權威,並以提供安保服務為由,強行介入多家KTV、酒吧等場所,長期攫取不法利益。

判了!寶雞法院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周”共78人獲刑

經公開宣判,21名被告人全部獲刑。其中,有5人被判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16人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5.3萬元;被告人徐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23萬元;被告人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2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被告人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並處罰金30.5萬元;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4.4萬元。對被告人陳某、徐某某、邵某、陳某、張某某等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認為,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氣焰囂張,給被害人及有關群眾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在眉縣縣城及周邊地區形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眉縣及周邊的社會生活秩序,應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隴縣法院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宣判

10月16日,隴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等2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23名被告人全部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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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隴縣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23名被告人中,有4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有19人被判8個月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被告人董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8000元;被告人尹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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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多年來,該組織通過敲詐勒索,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開設賭場,非法放貸,暴力討債;尋釁滋事,插手隴縣棋牌室經營,控制地下賭場;強攬工程、攫取利益等多種形式,稱霸一方,欺壓群眾,致使多人合法權益受損且事後因害怕報復不敢報警,多人傾家蕩產,常年在外不敢回家,嚴重危害了當地群眾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常年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隴縣,造成當地群眾心理恐慌,使群眾安全感下降,嚴重破壞了隴縣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應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惡勢力犯罪案在麟遊法院宣判

擅自非法開採砂石、組織聚眾賭博、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公私財物……10月17日上午,這例惡勢力犯罪案件在寶雞市麟遊法院公開宣判。

判了!寶雞法院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周”共78人獲刑

此次公開宣判的被告人趙某某等8人犯非法採礦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自2013年開始,被告人趙某某等5人之間互有糾集,逐步形成了以趙某某為首,李某某、呂某某、許某某、任某某為成員的人員相對穩定、組織較為分散的惡勢力。其在麟遊縣境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判了!寶雞法院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周”共78人獲刑

法院經審理,對本案中惡勢力成員趙某某等5人分別判處六年九個月至一年九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7.8萬餘元,追繳非法所得180餘萬元。對周某某、王某、田某某等其他3名被告人按照其參與實施的犯罪情節,分別判處十個月以上至一年七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陳倉區首例涉黑案件公開宣判

10月19日,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法院對羅某才等26名被告進行公開宣判。2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或罰金。

判了!寶雞法院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周”共78人獲刑

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陳倉區首例涉黑案件。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羅某才自2005年通過組織、領導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在西安市、陳倉區虢鎮及周邊地區和虢鎮東堡村東關果品蔬菜綜合批發市場內,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和違法活動,攫取鉅額非法利益,在陳倉區及周邊地區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經濟和群眾生活秩序。

在公開宣判現場,多達400餘頁的判決書詳細列舉了羅某才等被告人的種種犯罪行為,清晰地再現了該黑惡勢力團伙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的種種惡劣行徑。

判了!寶雞法院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周”共78人獲刑

在判決書中,陳倉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羅某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分別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4年6個月不等。

(Y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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