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判了!宝鸡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共78人获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全力推动我市两级法院依法高效审理涉黑涉恶案件,10月15日至19日,宝鸡法院开展第三次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活动,集中宣判4案,其中涉黑2件,涉恶2件,共78人获刑,最高被判二十年。

眉县法院首例涉恶集团案宣判

10月15日,眉县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眉县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判了!宝鸡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共78人获刑

这21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盘踞眉县县城及周边,以被告人徐某某、郭某某、熊某某为犯罪集团组织人,通过共同或单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此外,该犯罪集团通过给他人“平事”树立非法权威,并以提供安保服务为由,强行介入多家KTV、酒吧等场所,长期攫取不法利益。

判了!宝鸡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共78人获刑

经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有5人被判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16人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3万元;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30.5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4万元。对被告人陈某、徐某某、邵某、陈某、张某某等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气焰嚣张,给被害人及有关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在眉县县城及周边地区形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眉县及周边的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陇县法院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10月16日,陇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23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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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陇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3名被告人中,有4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有19人被判8个月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000元;被告人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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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多年来,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开设赌场,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插手陇县棋牌室经营,控制地下赌场;强揽工程、攫取利益等多种形式,称霸一方,欺压群众,致使多人合法权益受损且事后因害怕报复不敢报警,多人倾家荡产,常年在外不敢回家,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常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陇县,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慌,使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陇县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恶势力犯罪案在麟游法院宣判

擅自非法开采砂石、组织聚众赌博、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10月17日上午,这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宝鸡市麟游法院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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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开宣判的被告人赵某某等8人犯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自2013年开始,被告人赵某某等5人之间互有纠集,逐步形成了以赵某某为首,李某某、吕某某、许某某、任某某为成员的人员相对稳定、组织较为分散的恶势力。其在麟游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了!宝鸡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共78人获刑

法院经审理,对本案中恶势力成员赵某某等5人分别判处六年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7.8万余元,追缴非法所得180余万元。对周某某、王某、田某某等其他3名被告人按照其参与实施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十个月以上至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仓区首例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10月19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对罗某才等26名被告进行公开宣判。2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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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陈仓区首例涉黑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才自2005年通过组织、领导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西安市、陈仓区虢镇及周边地区和虢镇东堡村东关果品蔬菜综合批发市场内,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和违法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在陈仓区及周边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群众生活秩序。

在公开宣判现场,多达400余页的判决书详细列举了罗某才等被告人的种种犯罪行为,清晰地再现了该黑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的种种恶劣行径。

判了!宝鸡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共78人获刑

在判决书中,陈仓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某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4年6个月不等。

(Y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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