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郭唐寅涉嫌受賄等罪案提起公訴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郭唐寅涉嫌受賄等罪案提起公訴

本報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郭唐寅(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偽造身份證件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唐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唐寅利用擔任鄂州市鄂城區公安分局汀祖鎮派出所所長,湖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副總隊長、總隊長,湖北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黃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截至接受調查時,被告人郭唐寅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在擔任黃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在擔任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徇私枉法;指使他人偽造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通報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唐寅涉嫌受贿等罪案提起公诉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郭唐寅決定逮捕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郭唐寅(正廳級)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偽造身份證件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偽造身份證件罪對郭唐寅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郭唐寅簡歷

1982年08月在湖北省鄂城縣農業局參加工作;

1986年07月至1996年03月,歷任湖北省鄂州市委辦公室檢查督辦科副科長、科長、市委督辦檢查室副主任;

1996年03月至1997年11月,任湖北省鄂州市檢察院正科級檢察員;

1997年11月至2002年03月,歷任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交警支隊黨委副書記、政委、支隊長;

2002年03月至2005年08月,歷任湖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

2005年08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副總隊長兼高管支隊長;

2007年12月至2010年01月,任湖北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

2010年01月至2010年02月,任湖北省黃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0年02月至2011年11月,任湖北省黃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

2011年11月至2015年02月,任湖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5年02月至2017年04月,任湖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2017年04月至2018年11月,任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湖北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廳長。

瀟湘晨報記者 張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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