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甲欠乙200萬無力償還,無固定財產抵押,乙怎麼才能追回欠款?

五行就缺錢


估計是普通民間借貸的話,想告對方詐騙就難難難了!出借方也要注意風險,不要為了貪圖利息導致自己血本無歸!


XiLi會KING


事實上,甲沒有可執行財產,追回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因此,經營活動、民間借貸應有風險意識。

  • 從理論上說,甲欠乙200萬無力償還,可以通過他人設定擔保、抵押方式實現,但事實上是不可能,第三人提供擔保、抵押也會進行風險評估。這樣,可能進入判決與執行程序。執行程序中,理論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追回欠款:

執行擔保

  • 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經執行權利人的同意,執行義務人或第三人(擔保人)為實現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利而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證,由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制度。
  • 執行擔保成立後,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或暫緩執行的期限。有擔保期限的,暫緩執行的期限應與擔保期限一致,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 在暫緩執行期間,被執行人或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有轉移、滅失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如果被申請執行人暫緩執行後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恢復執行,並直接執行被執行義務人提供擔保的財產或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無須將擔保人變更、追加為被執行人。

執行承擔

  • 執行承擔,是指在執行程序中由於出現法定情況,債權人的權利應由其他主體享有,或者債務人的義務應由其他主體履行,人民法院可以變更、追加相關主體進入執行程序。
  • 原執行根據確定的當事人已經失去權利能力,由相應的主體來承擔其權利義務。這主要表現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後,其遺囑執行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應當承擔其權利義務;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合併、更名的,其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受。類似的情形還包括當事人被宣告失蹤後,其財產代管人也可以申請被追加變更為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

甲欠乙200萬無力償還,如果其有可繼承、遺贈的財產,可以通過執行承擔追回欠款。

另外,可以通過對財產的執行措施實行,具體如下:

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庭的生活必需費用。這裡的收入,主要是指公民個人工資、獎金、勞動報酬及各種有價證券等。

限制被執行人消費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控制人進行高消費和非生活經營必需的消費活動。

代位執行

  • 代位執行,實際是對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生效債權的執行措施,具體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並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又不履行債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對第三人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 執行終結
  • 執行終結,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發生某些特殊情況,執行程序不可能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的制度。執行終結是執行程序的非正常結束。
  • 經過財產調查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在適用上要嚴格限制,必須是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後方能採取。嗣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此時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 執行終結,應當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執行終結的裁定,當事人不能提起上訴,也不能申請複議。

甲欠乙200萬無力償還,嗣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南京徐劍


200萬已經不是小數目了,甲方還欠有其他人和銀行的錢。

第一,如果200萬是你全部家當的話,在這個時候就不要考慮遵守法律了。

可以考慮一些適當的灰色手段。

在這個時候什麼非法拘禁了,等等這些,在200萬面前很蒼白。

第二,還有一個辦法,相對溫和一點,但是一定也要把甲方控制起來,問問他的錢到底在哪裡,或者還有什麼能幫他的,是誰騙了他的錢,還有誰欠他的錢,想辦法幫他把錢搞回來,然後把自己的錢扣下。

總之一定要讓甲方知道,這200萬不還他就得死,或者說他有可能死。只有這樣才會有壓力,才會有動力。

如果200萬對乙方來說是小錢,因為乙方本身就是身價上億的老闆,那麼就無所謂了,就當買個教訓。


唐塔正和


你能借那麼大筆錢給甲方,說明你同他很好關係,也相信他有償還能力,二來,你貪他的利息,所謂投資有風險,這是肯定有風險的。至於怎麼樣追回欠款,筆者可以認為:一,看甲方有無可執行的資產,二,看對方是否有錢不還的老賴。三,給足夠時間給對方。因為你逼得越緊,對方會因為你的壓力而無心做事賺錢。所以,建議你,每月催一次,提醒一次即可,點到即止,要不,逼得緊了,人財二空,還要負上刑事責任。






英雄無淚135138


是否被定性為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決定。是否屬於詐騙,要看借款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性,也就是說是不是有“騙”的行為。如果甲方有實際經營活動,與乙之間的未結款項屬於正常的經濟糾紛;如果甲方故意騙取乙方的財務,才能構成詐騙罪。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那麼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了。


至於是否能夠追回欠款的問題,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肯定會主動去追回贓款、要求主動退賠,畢竟主動退賠也屬於量刑的一個情節予以考量。但如果錢款已經被揮霍一空的情況,那麼只能自認倒黴了。


存在轉移財產的情況,如果能夠舉證證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財產接受方返還被轉移的財產。

參考法條: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不萌不休


報詐騙是個技術活,你最好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包括所有細節都講給一個資深的警官或者檢察官聽,請他們分析一下,如果構成詐騙還是有希望的,相信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他們既然能在外融到這麼多錢,不會不給自己留下後路的,可以說他們肯定還不了外邊欠的所有錢,但是隻還你的還是有可能的,所以怎麼讓他把所有錢都還給你,這是個技術活,要策劃一下的,但是千萬別幹違法犯罪的事情


憂鬱典雅的瘋子


這在中國的法律上是構不成刑事案件的。即便欠款200萬,都只承認是民事經濟糾紛。

但從甲乙兩方的性質看,存在的又是合同違約的糾紛,如果甲方故意利用合同融資,且老賴不還,且又有逃逸的嫌疑,哪麼性質就轉變了,構成合同詐騙的罪行,這於刑事案件已掛鉤犯罪。

甲方既無財產抵押,但不排除藏匿財產,可甲又到處逃逸,乙方又無力追蹤,那麼訴訟也無法立案,於是只有反覆訴訟,直至法官承認該案已是重大合同詐騙性質,但法院必須讓你找到甲方的行蹤。否則如何投送通知單呢?

當然,方法是有的,請個資深的律師,他有義務和責能可以追蹤到甲方,不過費用比較大。啥此,沒有更好的良策!


用戶聽松閒人


這是一個悲劇,希望不要成為一個連環悲劇。別人欠你200萬,你還講,你還欠著別人的貨款。別人是否也會向你追討?

事情確實不好辦。說是己報警,報警與向法院赴訴,只是界定欠債人的案件性質,是刑事還是民事。對我們耒說只是一種,要錢!可具你所談,他沒錢,且另外還欠賬。那麼就沒任何辦法了,判他刑你也得不到錢了。

你呢?朋友!把自已的事也處理一下吧。


未雨綢繆180973058


鼓勵他好好工作,有能力幫他找個高收入的單位,其它也沒啥好辦法!送他坐牢,一,不可能,二,沒經濟來源,更沒收回的希望!


江山美好abc


一、按你的敘述,警方很難以詐騙罪立案,因為你們有長時間生意往來,詐騙罪核心是要求對方一定要有非法佔有為目的,200萬是長時間生意積累的,只要他不認罪很難定的。個人分析對方還欠銀行貸款,還有一些債務糾紛,應該是無力償還了,隱匿躲債是無奈之舉;

二、你所擔心的是他還有一定償還能力,這個期間財產轉移,以詐騙罪追究他刑事責任不是你的目的,很有可能詐騙罪定不上而這期間財產又轉移了,那就請求公安機關偵查期間發現財產及時採取查控措施,如果夠不上犯罪馬上到法院申請保全,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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