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上班24小時休息24小時,全年無休息,違犯《勞動法》嗎?

高憲福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上24小時休24小時”是嚴重違反勞動法作息時間的。

現在很多企業,用加班的方式取得兩重效果,一方面通過加班似乎給勞動者的工資提高了,方便招人和留人,一方面通過加班減少了人員需求,實際上又降低了人工成本,可謂是一石二鳥,所以大部分企業都紛紛效仿,但是在企業裡“上24小時休24小時”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這種工時制度對人體健康的傷害很大,生物鐘全盤紊亂了。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個概念叫“綜合工時制”

大家都知道“標準工時制”是每週“上五休二”每週天8小時,而綜合工時制是,把上班時間管控上放鬆了,只要一月內總上班時間與標準工時制總上班時間相等即可,也就是說可以對企業要求已經很寬鬆了,但是這種工時制度必須審批備案才可使用,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可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會對企業進行處罰整改!

其次,這個工作時間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對加班的限制性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不符合這個規定,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是實際當中很難,拒絕就相當於失業。

建議,如果不是太缺錢的話,遇到“上24小時休24小時”的班制,那就換個其他工作吧,畢竟健康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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