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果a殺了b,然後a自殺身亡,那麼b的家人能要求a的家人賠償損失嗎?

未名93


要根據a的身份來具體區分。

第一種情況:a是未成年人。

因為a已經死亡,不再涉及刑事責任問題,也就沒必要區分14歲以上或以下了,但a畢竟殺死了b,民事賠償責任要由其監護人來承擔,因此b的家人可以起訴a的監護人,要求賠償。a的監護人主要是a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等。


第二種情況:a是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實施犯罪後,也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首先,確定a自己是否有財產,先在其財產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可以起訴其監護人予以承擔,畢竟監護人未能盡到監護義務,是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精神病人監護人的範圍主要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等。


第三種情況:a是正常的成年人。

該種情況,a的家人包括a的配偶都沒有賠償的義務,因為a行兇殺人之債,是個人行為,家人並不知情亦無鼓勵參與,自然不承擔賠償責任。此種情況,在a自己的財產範圍內予以賠償,當然,其家庭財產中屬於a的份額部分必須要拿來賠償的,如果仍然不足,那也只有自認倒黴了。

a的家人自願承擔賠償責任,是允許的。

不管是什麼情況,也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如果a的家人自願賠償b的損失的話,法律是允許並支持的,因為這樣不僅能彌補b的損失,而且能夠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係,是有益於社會的。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法海一粟認為,B的家人能否請求A的家人承擔賠償責任,關鍵在於A是否留有遺產。

1、A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因其自殺身亡,因此,A的刑事責任已經無需追究——事實上也無法追究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報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機關不應立案;如果在公安或者檢察院偵查階段死亡的,偵查機關應予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死亡的,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死亡的,則應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2、如果A有遺產,那麼,A的民事責任,應當由他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如果A本身留有遺產的,則其繼承人應當在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A沒有遺產,那麼,B的家人不能請求A的家人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因為,我國沒有關於“父債子還”的規定,也沒有“子債父還”的規定。這也是“自己責任”原則在侵權法上的體現。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依我之見:被害人B的家人‘’有權‘’找自殺的A的家人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A自殺後仍有義務承擔B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一,A殺死B的行為的法律定性,(1),在我國公民的人身權利(人格權丶生命權丶健康權等)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非因法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同時,《刑法》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丶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A故意殺死B的行為是刑法予以最嚴厲懲罰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殺人罪‘’,依法是應該刑事法律嚴厲制裁的行為。(B),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公民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生命或健康損害應承擔民事損害的賠償責任的,本案例因A的故意行為造成了B的生命的喪失,因此A在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損害的賠償責任。

二,對A殺死B後的自殺行為的處理: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公安機關應撤銷案件丶檢察機關應作出不起訴決定丶人民法院應終止審理。對於A的自殺,自然依法是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三,另一方面,我國民事法律規定,如《繼承法》等法律規定,公民生前的合法所有的財產在死亡後就成為‘’遺產‘’,其對遺產的處理原則是‘’首先嚐還‘’其‘’生前有關債務‘’後(既有合同之債,又有侵權之債),方能分割處分遺產。A殺死了B,除刑事責任外,其故意侵犯他人生命權所造成的的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應在A所留下的‘’遺產‘’來進行支付。

四,根據A的具體情況民事賠償依法應當作如下處理:(1),A如果是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且個人生前財產富裕,應全額賠償。(B),A如果生前孤身一人家景貧窮沒有任何財產,民事賠償責任只能免責。(C),A如果是已婚成年人,依法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夫妻共有,A自殺身亡其妻繼承的遺產有一半應屬A的財產,此種情況,A這一半的遺產理應賠償B的破殺的死亡損害,餘下財產方能由其妻繼承。(D),A如果是法律上的‘’未成年人‘’,且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那麼A的法定監護人就依法應當承擔代為A的民事侵權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析:A故意殺死B後自殺,雖無法追究A的刑事責任,但是,A的民事賠償是依其生前留下的‘’遺產‘’仍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


唐先明75443043


首先明確一點,一般是不能要求A的家人承擔責任的。但是,可以要求A承擔責任,A死亡了,也可以要求其用其生前的財產承擔責任。但是,因為A死亡了,其財產會發生繼承,可能會和A的家人發生關係,但最終還是A承擔責任,非其家人承擔責任。

另外,如果A是未成年人,則A的家人可能需要承擔部分監護不力的責任。

李志彩,律師,稅務師,專注於公司風險防範,稅務籌劃等法律實務。


惠州李志彩律師


A殺了B、然後自殺,A對B的違法侵權行為的定性及責任並未隨其自殺而消失。

A自殺後,被害人B的家人還是可以對A連帶其遺產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的,要求獲得損失賠償,如果法院判決支持的話,這部分賠償將作為A的債務在A的遺產分配時最優先被分配。

A的自殺,只能阻止其違法行為的刑事處罰部分的執行,不能消除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民事損失的認定/賠償的法律流程。


理得心安


我在今日說法上看到一個案列類似。A殺了B,但在出門後又被一輛貨車撞死了。因為A死了,公安局也撤案了,因為沒有經過法院審判,也就不能明確的說就是A犯的罪。貨車司機賠了五十多萬給A的母親和老婆,這種賠償不作為遺產,最後B的家屬差點什麼賠償也沒有。最後的最後,是B的家屬在案發後很快就找到A的母親,A母願意賠償十來萬並簽訂了賠償協議,而A老婆就不願意賠。有了這份賠償協議才獲得了A母的十來萬賠償,且應該是後悔籤的,而A老婆一分也沒賠。…………如果不是有這份協議,B家屬一分賠償也沒有


奇_思_妙_想


18 週歲就有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了 在法律上來說是個獨立的公民了 和父母一樣享受法律的保護和法律的義務 承擔刑事和民事的責任 生前的財產夠陪的 就陪了 剩下的就按繼承法分配 不夠陪的和別的獨立公民沒關係 因為已經沒有監護關係了 和銀行貸款的貸款人死亡一樣 銀行也是這樣處理 不滿18週歲的需要監護人賠償


萬水千山153996015


好了,說完了法律,說點現實的吧,在座的各位,如果你們是a的家人,你們誰會賠???愛誰誰,反正老子絕對不會賠,我又沒有做錯事,難道還能判我的刑???遺產???對不起,沒有。你要覺得有那麼你舉證吧…這裡面有一個問題,為什麼a即便是死也要殺了b???本來就是深仇大恨,你還要我賠償???即便法院判我賠償,我也絕對當老賴…拖著…只有一種情況我會賠,空姐遇害那種情況。屬於我的家人完全過錯方,


斌斌417526


主要是誰回答你了,律師肯定說可以的,遺產啊!其實有錢人根本不會幹這事,其實有50萬就可以幹很多報復,幹這些基本是沒錢老實人被逼瘋,有個幾萬遺產就頂天,還不夠律師費,畢竟這些案子打口水戰都拖很久,雙方都死了,你要家屬賠錢,他的家屬就上訴,誰殺誰還難說,或自衛殺人也不一定。


姜Boss


不知道你提問的目的是什麼,以下為你作出專業法律解答:

a殺b後當場自殺身亡,這個案件就會做不立案處理,此時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家屬可以另行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以a的所有繼承人為被告,要求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a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判決作出前自殺身亡,且被害人家屬提起、法院已受理刑事附民的,法院可以對附民進行調解,不適合調解或調解不成法院會駁回附民並告知被害人家屬另行提起上述民事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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