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個性微黨課提綱,“黨費,不僅僅是錢的事”

個性微黨課提綱,“黨費,不僅僅是錢的事”

幾天,我問了同志們一個問題,當你每月領到工資之後,第一筆支出是什麼?結果不出我的意料,買了房子的同志說是還房貸、結了婚的同志說要打給老婆一筆生活費,沒有房貸也沒有給家裡打錢的同志說,要買這買那好好的犒勞一下自己等等。然而,卻很少有黨員同志說自己每月的第一筆支出就是黨費。誠然,你在社會上的每一筆支出要麼買了商品供你使用,要麼買了服務供你享受,而你交的黨費卻好似什麼都沒買著,因為沒有“獲得感”,黨費也就失去了“存在感”,只有當黨小組長拿著本子去收的時候才想起來交黨費。黨費雖然是一筆錢,但絕不能和其他費用同等去看待,因為黨費,不僅僅是錢的事!

一、黨費連接著黨規紀律。

中國黨章程第一條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黨。為什麼要把按期交納黨費作為入黨的基本條件呢?這是因為必須交納黨費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建黨學說中的一個重要原則。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第一部無產階級政黨章程《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中“代表大會為每個國家規定每一盟員應繳納的最低盟費”,這裡的“盟費”就相當於黨費。1903年,俄國社會民主工黨二大通過的組織章程把“在物質上幫助黨”作為黨員的條件之一。作為根據列寧建黨學說組建起來的無產階級政黨,中國黨誕生以來就明確規定黨員必須交納黨費。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活動的經費,按期交納黨費,是作為黨員的基本條件。

作為黨的經費的重要來源,我們黨一直重視黨員交納黨費工作,在歷次黨章中,都有關於黨員交納黨費的規定。二大黨章專門列了“經費”一章,對黨員交納黨費的數額、比例作了詳細規定,並把“欠繳黨費三個月”作為開除黨員的一項條件。三大、四大黨章除對黨員交納黨費數額、比例略有調整外,基本沿用了二大黨章的有關規定。自五大黨章開始,交納黨費作為黨員的一項基本義務,明確寫入黨章,並在歷次黨章中加以強調。六大黨章對黨員交納黨費的數額、比例沒有再做規定,將“不繳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在黨員大會上宣佈除名,而不再作為開除黨員的條件。七大黨章把“徵收黨費”明確為黨的支部的一項工作,規定“各地黨員及候補黨員應繳黨費數額,由各省委、邊區黨委或其他相當的黨委規定實行之”。 由此可以看出,在嚴酷的革命鬥爭中,為適應革命鬥爭需要,雖然黨關於黨員交納黨費及對欠繳黨費黨員處理的規定時有變化,但黨員要交納黨費這一基本條件,一直延續至今,始終沒有變。

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逐步統一了黨費收繳標準,明確了黨費的使用範圍,完善了黨費報告制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逐步制度化。中央組織部的《黨員管理手冊》第159條明確,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除特殊情況外,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並特別強調,黨組織不準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二是按時。黨員的黨費要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黨章第九條規定,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三是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基數少交。此外,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對於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黨支部研究並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在學習了黨章和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後,我們每名黨員都應當捫心自問一下,是否把交納黨費當作一件嚴肅的事情來對待,因為我們交給黨組織的不僅僅是錢,更是表明了一名黨員尊崇黨章、遵守黨規的基本操守。

二、黨費體現著黨員責任

組織上入黨是一生一次,思想上入黨卻是一生一世,大家要牢記入黨誓詞,不忘初心,履行義務,從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做起,做一名合格的黨員。黨費連著黨性、責任與義務,交黨費是黨人最直接的宣言。定期交黨費,就是不斷提醒你,你的身份是黨員,要為組織盡義務,要承擔黨員的責任。我營把每個月的第一個黨團活動日作為交納黨費日,從歷次交納黨費情況看,仍有部分黨員要靠黨小組長去收,才能把黨費交上來。“交”與“收”一字之別,差的不是錢,是對黨的態度,是對黨的信仰,是對黨的忠誠。“交”是主動作為,折射黨性之純、責任之重與守紀之嚴。

曾擔任過山西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的劉江,是1937年10月就入黨的老黨員。那時,太原會戰已經結束,太原被日寇佔領。當時才19歲的劉江和另一位同時入黨的同志回到和順老家的村裡,他當村長,那位同志當自衛隊長。那時當村長自然也沒有工資,劉江靠著地裡出產的東西,才能有一點點活錢,但就那樣,日子過得還是“連吃鹽都買不起”。可就在那樣的情況下,劉江還要省出錢來交黨費。在入黨的第二個月,介紹人就和他說,入了黨,就要交黨費。“這不是黨要和你要錢,黨也不靠你的錢。而是作為一個黨員,要表示對黨的忠誠,這是黨員組織觀念的體現。至於交多少,看個人心意。”介紹人這樣和他說。劉江就和村裡的同伴商量了一下,最後,劉江第一次交了黨費:兩個大銅板。在當時,只夠買兩個大燒餅。然而重要的是,劉江確實拿出了自己的心意。在村裡過了一年,劉江調到了太行《新華日報》,有了固定的“收入”,每月兩塊錢的津貼。兩塊錢其實也不多,劉江說,除了能買點毛巾牙粉之類的生活必需品,其實也剩不下什麼了。但每月發下津貼的第二天,他就會抽出兩角錢來交給自己的黨小組長。當時還是秘密黨員制,所以不會有人過來和他收黨費,都是他找機會遞給黨小組長。劉江說,不獨是他,那時的黨員都有這樣的覺悟。

交黨費不是形式,而是一種鄭重的儀式,它時常提醒黨人,勿忘黨員本色。黨費雖不以數額分高低,但通過考量黨員個體對黨費這件事情的盡心程度和重視態度,足可以照見黨員內心的忠誠、信念、使命和擔當。現在我們的經濟條件好了,黨費只是我們工資中很小的一部分,按時主動交納黨費,擔起在黨愛黨,在黨為黨的責任,這時的黨員也應都有這樣的覺悟。黨費裡飽含黨人的樸素情懷,常思黨恩,把交黨費當成自覺的畢生之舉,把報恩之心化作報恩之行,把對黨忠誠鐫刻在靈魂深處,猶如一團火、一盞燈,照亮前路。

三、黨費閃耀著黨性光輝

黨性從廣義上講,是一個政黨固有的本性,從狹義上講,是指政黨的固有本性在黨員個體身上所表現出來的具體特性,就是黨員所具有的政治人格。做一名合格的黨員,不在於喊多麼響亮的口號,而是首先要用黨章約束自己,用黨員的責任鞭策自己。一分一角的黨費背後,體現的就是黨員的組織意識、黨性觀念。紅軍長征時期,紅四方面軍兵站部部長吳先恩率部翻越黨嶺山時,攀登到前衛營經過的山崖時,大家發現有不少凍僵了的戰友的遺體,橫七豎八地被埋在雪裡。吳部長看到露在雪外的一隻胳膊,想走近用雪把這個戰友的遺體再深埋一下,卻發現這個犧牲戰友的拳頭裡還緊握著東西。他走上去,小心翼翼地掰開這個戰友的手一看,手裡緊握的是一張黨證和一塊白洋,黨證上寫著:劉志海,中共正式黨員,1933年3月入黨。一瞬間,看到這一幕的紅軍戰士,沒有不落淚的……吳部長取過劉志海的黨證和白洋,流淚說道:‘志海同志,你的黨證和最後一次黨費,我一定替你轉交給黨!安息吧,革命同志!’”。劉志海同志在生命的盡頭依然想到的是交上自己的最後一筆黨費,足見其對黨有多麼的忠誠與熱愛。軍旅作家王願堅寫了一篇小說《黨費》,故事寫的是1934年秋天,主力紅軍開始長征後,主人公黃新是一個二十五、六歲帶著孩子的女黨員,她在與黨組織失去聯繫,白色恐怖籠罩的險惡環境下,念念不忘組織,將丈夫留下的兩塊大洋和醃製的鹹菜作為黨費交給地下交通員,而自己為了掩護交通員獻出了寶貴的生命。政委收到這一份黨費,在登記黨費的本子上端端正正地寫上:黃新同志1934年11月21日繳到黨費……卻再也寫不出黨費的數目。 一筐鹹菜是可以用數字來計算的。而一個黨員愛黨的心怎麼能夠計算呢?一個黨員獻身的精神怎麼能夠計算呢?

品讀革命前輩的感人事蹟,我們可以深刻地感受到黨費不是一個數字,而是一種信仰;交黨費不是一個規定,而是一種精神。作為一名黨員,我們要從黨費這一小事做起,從交黨費這一細節做起,做好交黨費的“正確姿勢”,讓每一筆黨費都閃耀著我們黨員的黨性光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