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央環保督察組第六批交辦重點案件辦理情況通報

2018年6月6日,省協調聯絡組向我市轉辦第六批次,共51件舉報案件,其中標註“*”的為重點案件15件,已辦結51件,受理編號分別為303*、304*、305*、307*、309*、311*、314*、315*、318*、319*、320*、321*、326*、329*、332*、337、338、339、341、342、348、349、350、352、353、355、358、359、360、361、362、364、365、368、369、370、373、375、376、377、380、381、383、384、387、388、389、390、391、392、393,未辦結0件。現將辦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受理編號303*:“近3、4年賓縣大泉子林場場長吳某某、林政場長張某某指揮李某某在林場山上毀林40多畝挖砂”。

(一)基本情況

被舉報的賓縣大泉子林場始建於1956年,位於賓縣東南部,場部地處賓尚公路25公里處,場址建在隸屬三寶鄉管轄的大泉子村,大泉子林場現有經營總面積15867公頃,其中林業用地面積15776公頃。2001年實施分類經營,確定為生態公益林,區劃重點生態公益林3154公頃,一般生態公益林3623公頃,商品林8999公頃,活立木總蓄積176萬立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近3、4年賓縣大泉子林場場長吳某某、林政場長張某某指揮李某某在林場山上毀林40多畝不屬實;挖砂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現場調查,舉報挖砂地點是賓縣大泉子林場寶泉西南山砂場和太平嶺砂場。賓縣大泉子林場寶泉西南山砂場,位於賓縣大泉子林場施業區44林班5小班,面積3.7畝;賓縣大泉子林場太平嶺砂場,位於賓縣大泉子林場施業區81林班19小班,面積11.09畝。這兩處砂場是80年代賓縣養路段縣道賓尚公路原砂石路時的取料場和周邊村屯農民建房、修路、鋪院等用砂場,無人經營,均屬於賓縣大泉子林場監管範圍,並且在2008年林相圖上就已標註為砂場。確實存在周邊村民挖砂現象,但只是在原有砂場面積內取砂,面積沒有擴大;毀林40多畝不屬實。

對於此問題,大泉子林場將對兩處砂場進行嚴格管理,派專人看管,死看死守,堅決杜絕村民群眾亂挖砂現象發生,確保林地安全;今年雨季時進行適地適樹還林,恢復植被。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304*:“呼蘭區裕田街道裕田村任萬良屯的利民汙水處理廠、利林汙水處理廠、利民開發區第一泵站直排汙水,淹死周邊樹木。汙染地下水,最終排入呼蘭河,此問題已存在多年。舉報人已委託第三方檢測地下水,34項飲用水指標全部超標。”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哈爾濱利民汙水處理廠(以下簡稱利民汙水處理廠)位於呼蘭區四平路副1號,該項目建設於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並投入運行,從事汙水集中處理,採用CAST工藝,設計處理能力5萬噸/日,現日汙水處理量約為3.6-4.5萬噸,項目總投資14300萬元。

哈爾濱利林環保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林汙水處理廠)位於呼蘭區四平路1號,該項目建設於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運行,從事汙水集中處理,採用A/O工藝,設計處理能力2萬噸/日,現日汙水處理量約為1.9—2.1萬噸,項目總投資4300萬元。

利民供排水公司一泵站(以下簡稱一泵站)位於呼蘭區四平路東北側,泵站西側是利林汙水處理廠,北側是利民汙水處理廠。1993年至2005年利民開發區原第一泵站停止使用,2006年在原址新建一泵站使用至今。該泵站既是雨汙合流制排水提升泵站,又是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現有排水系統的終端泵站。該泵站有一條雨水出水混凝土方渠(4.5米×1.8米,雙孔)穿過呼蘭河老堤壩,方渠出口處是雨水排水明渠,開發區大部分雨水都通過這條雨水排水方渠排放。第一泵站現負責提升汙水送至利林汙水處理廠、利民汙水處理廠和提升排放雨水至呼蘭河新老大壩合圍區域。由於開發區社會經濟發展迅速,現有常住人口超過25萬,涉水企業30餘戶,導致汙水產生量逐年增加,經區水務汙水處理有限公司統計,開發區日汙水收集量約為7.6-8萬噸,日汙水處理量約為5.6-6.5萬噸,由於日處理能力不足,日汙水直排量約為2-2.4萬噸。

呼蘭區裕田街道裕田村任萬良屯村民飲用水為哈爾濱市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自來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民自來水公司)一水廠集中供水的市政水。目前,呼蘭區共有9個市政供水末稍日常監測採樣點,每個點位每個月檢測一次,農村市政供水日常管理採取社區服務中心協管員受理舉報,受理後報呼蘭區衛生監督所及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共同處理。呼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市政集中式供水單位的生活飲用水末梢水質進行檢測。

哈爾濱市環保局曾接到有關“哈爾濱利民汙水處理廠、哈爾濱市利林環保水處理有限公司直排汙水”的信訪舉報,經現場檢查2個汙水處理廠沒有私設暗管、旁路偷排汙水的行為,2018年5月10日對哈爾濱利民汙水處理廠的監督性監測結果表明出水達標、2018年4月25日對哈爾濱市利林環保水處理有限公司監督性監測結果表明出水達標。信訪事項辦理中向舉報人出具了受理告知書和書面答覆意見。對汙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管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模式。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核實情況:

接到轉辦案件轉後,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於2018年6月8日組織執法人員對利民汙水處理廠、利林汙水處理廠直排汙水進行了調查。經現場檢查,2個汙水處理廠汙水處理正常運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正常,在線監測數據顯示達標。2018年5月10日對利民汙水處理廠的監督性監測結果表明出水達標、2018年4月25日對利林汙水處理廠監督性監測結果表明出水達標。現場檢查未發現2個汙水處理廠存在私設暗管、旁路偷排汙水的問題。

對於汙染地下水問題,已由呼蘭區供排水集團委託第三方有資質的檢測單位2018年6月7日開始檢測,同時召開簡單碰頭會,研究點位佈設,最後定於12日上午由省水文地質勘測院提供水文資料並且當日開始打井採樣檢測,預計13日可提取水樣,當日送回實驗室進行檢測,對該區域的地下水質進行檢測。13日至15日檢測地下水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共計20項,19至22日檢測微生物及毒理性指標,共計19項。預計大約2018年6月22日前出具檢測結果,檢測結果出來後立即上報情況。

呼蘭區裕田街道到裕田村任萬良屯瞭解情況,發現被淹樹木總面積336.6畝,共涉及裕田村任萬良屯3戶村民。其中:裕田村村民曲力種植樹木面積181.1畝,地塊位於塔頭溝西側,樹木栽種時間是2016年至2018年期間,現樹木成活率10%;唐永剛種植樹木面積115.5畝,地塊位於靳家屯東側、國提北側,2005年種植面積25.5畝,2006年種植面積90畝,現樹木全部淹死;林守富種植樹木面積40畝,地塊位於國堤北任萬良屯後沙場東,樹木栽種時間2006年,現樹木全部淹死。

呼蘭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2018年6月6日組織呼蘭區衛生監督所、呼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利民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立即趕赴任萬良屯進行現場調查、採集水樣。任萬良屯村民生活飲用水來自於利民自來水公司一水廠的市政供水,水廠水源地共有4口深井,最近的水源3號井距離汙水處理廠排放點2800米,符合黑政函〔2011〕16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哈爾濱市12個縣(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的批覆》及《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第十一條規定的衛生要求。現場檢測末梢水二氧化氯:0.21mg/l(國標≥0.02mg/),符合標準;同時呼蘭區疾控中心現場採水樣送至實驗室檢測。6月9日,水樣水質檢測結果顯示:所檢測項目指標共35項,全部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的常規檢測指標標準。

針對開發區現有汙水處理能力不足的實際問題,呼蘭區委、區政府啟動了利民開發區第二汙水處理廠(以下簡稱利民第二汙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並積極推進利民汙水處理廠維修改造及利林汙水處理廠提標、擴建項目。

一是2015年、2017年、2018年,呼蘭區政府三次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確定推動利民第二汙水處理廠建設。該項目擬選址在現有利民汙水處理廠北側,佔地面積2萬平方米,設計處理汙水能力為5萬噸/日,出水水質為《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預計總投資15471萬元。目前,已完成地形圖測繪,可研報告編制工作,正在編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預計2018年9月份完成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和土地預審等審批手續,2018年12月份完成可研批覆審批手續,2019年3月份完成辦理初設批覆審批手續,2019年12月份完成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2020年4月開工建設,2020年12月竣工並通水運行。

2018年3月,呼蘭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利民汙水處理廠維修改造項目,由龍江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利民汙水處理廠實施維修改造項目(1.安裝更換曝氣管;2.清掏水解酸化池;3、清掏旋轉沉砂池;4.更換中控設備;5.購買並改造汙泥迴流泵和設施;6.改造通風系統;7.改造進出口流量計),項目總投資約為800萬元,預計6月末完成維修改造。

三是對利林汙水處理廠現有汙水處理能力進行提標升級改擴建,將出水標準由現有的二級提升至《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排放標準,日處理汙水量由2萬噸擴建至3萬噸,新增3萬噸/日深度處理系統一套,增加汙泥過程減量單元,使擴建後汙泥產量相對減少60%-80%。預計該項目6月初開工建設,11月份投入使用。

目前,呼蘭區城管執法局正在積極督促呼蘭區供排水集團和呼蘭區水務汙水處理有限公司抓緊落實並按時完成新建、擴建和提標升級、維修改造項目,實現開發區的汙水全部收集並達標處理排放,徹底解決汙水直排問題。

三、受理編號305*號:“一是依蘭縣五國城坐井觀天遺址西側一排放站,每晚8點向松花江排放汙水。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線不定時向倭肯河排放汙水。三是西江橋南側一排放口不定時向牡丹江排放汙水,造成大量魚類死亡。”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依蘭縣五國城坐井觀天遺址西側一排放站,每晚8點向松花江排放汙水。)

(一)基本情況

依蘭縣五國城坐井觀天遺址西側強排站即依蘭縣北強排站主要用於依蘭縣防汛應急,該站於2000年建成,建築面積為52平方米,擁有3臺軸流式水泵,2臺潛水泵設備型號是WQ-90KW*2型,排水能力為每秒11立方米,設計排量為1980立方米/小時。該強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設備維修養護等比較健全的制度,設有專人日常看護,每年初定期對主體設備進行檢查維修。除本次舉報外近幾年未曾接到群眾來訪或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6月7日,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主管環保的副縣長帶領環保、監委、縣委辦、住建、信訪等部門對信訪舉報的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

依蘭縣目前沒有實現雨汙分流,依蘭縣五國城遺址西側的強排站為防內澇應急強排站,主要功能是確保依蘭縣防汛防內澇安全,在強降雨防汛期間,的確存在向松花江直排含有生活汙水的雨水的情況,但不存在每天晚8點定點排放生活汙水的現象。為徹底解決該強排站直排問題,依蘭縣於2016年開始謀劃汙水處理二期擴建工作,2017年8月啟動了設計1萬噸汙水處理二期建設項目,總處理能力將增加至日處理2萬噸。目前,該擴建項目已完成深度處理等部分主體工程建設,正在進行設備安裝,已完成一個CASS池的工藝改造,預計2018年12月末竣工投入運行,不僅可徹底解決該強排雨、汙直排問題,而且將汙水處理廠處理標準由目前的一級B提升至一級A,進一步減少汙染物的排放。依蘭縣政府已責成縣住建局加快汙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的建設進度,儘早竣工投用。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線不定時向倭肯河排放汙水。)

(一)基本情況

依蘭縣老造紙廠東側強排站即依蘭縣東強排站於2001年建成,建築面積為102平方米,擁有2臺潛水泵,設備型號是WQ型,排水能力為每秒1100立方米,設計排量為1980立方米/小時。該主要用於依蘭縣防汛應急,平時處於關閉狀態。該強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設備維修養護等比較健全的制度,設有專人日常看護,每年初定期對主體設備進行檢查維修。除本次舉報外近幾年未曾接到群眾來訪或舉報。

調查處理情況:依蘭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6月7日,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主管環保的副縣長帶領環保、監委、縣委辦、住建、信訪等部門對信訪舉報的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

依蘭縣倭肯河強排站為防內澇應急強排站,主要功能是確保依蘭縣防汛防內澇安全,同時華潤雪花啤酒廠依蘭分公司排放廢水(廢水綜合排放標準為一類標準),因依蘭縣華潤雪花啤酒廠依蘭分公司排水管線未接入城鎮排水管線,也流經該強排站,在強降雨期間,為城鎮防汛安全啟動強排水泵進行直排雨水,的確存在向倭肯河直排含有生活汙水的雨水的情況。為徹底解決該強排站直排問題,依蘭縣正在建設汙水處理二期擴建工程和連接管線擴容,依蘭縣政府已責成縣住建局加快汙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和連接管線的建設進度,儘早竣工投用。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西江橋南側一排放口不定時向牡丹江排放汙水,造成大量魚類死亡。)

(一)基本情況

依蘭縣南大坑強排站即依蘭縣南強排站位於南大坑,主要用於依蘭縣防汛應急,該站於2000年建成,建築面積為52平方米,擁有3臺軸流式水泵,2臺潛水泵設備型號是WQ-90KW型,排水能力為每秒1.1立方米,設計排量為1980立方米/小時。該強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設備維修養護等比較健全的制度,設有專人日常看護,每年初定期對主體設備進行檢查維修。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6月7日,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主管環保的副縣長帶領環保、監委、縣委辦、住建、信訪等部門對信訪舉報的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依蘭縣目前沒有實現雨汙分流,依蘭縣西江橋南側的強排站為防內澇應急強排站,主要功能是確保依蘭縣防汛防內澇安全,在強降雨防汛期間,的確存在向牡丹江直排含有生活汙水的雨水的情況,經過依蘭縣環保局、監察委、建設局、信訪局等部門到現場踏查未發現魚類死亡的情況。為徹底解決該強排站防汛應急期間直排問題,依蘭縣於2016年開始謀劃汙水處理二期擴建工作,2017年8月啟動了設計1萬噸汙水處理二期建設項目,總處理能力將增加至日處理2萬噸。目前,該擴建項目已完成深度處理間等部分主體工程建設,正在進行設備安裝,已完成一個CASS池的工藝改造,預計2018年12月末竣工投入運行,不僅可徹底解決該強排站的雨、汙直排問題,而且將汙水處理廠處理標準由目前的一級B提升至一級A,進一步減少汙染物的排放。依蘭縣政府已責成縣住建局加快汙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的建設進度,儘早竣工投用。強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設備維修養護等比較健全的制度,設有專人日常看護,每年初定期對主體設備進行檢查維修。除本次舉報外近幾年未曾接到群眾來訪或舉報。

四、受理編號307*:“一是松北區樂業鎮青年村王文舉屯西南方向,肇蘭新河邊一提煉動植物油脂工廠存在以下問題:生產廢氣超標排放。經當地環保部門查處後,該廠雖然安裝了廢氣處理設施但並不經常使用,夜間直排廢氣,已持續近五年;廠區院內堆放的腐敗肉類散發異味,嚴重汙染環境;舉報人懷疑該廠埋設暗管,將汙水直排肇蘭新河。二是距煉油廠南側一公里處,松北區對青山鎮新村一家加工雞糞的工廠(法人吳某某),生產時排放藍黑色煙霧,汙染周邊環境。”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松北區樂業鎮青年村王文舉屯西南方向,肇蘭新河邊一提煉動植物油脂工廠存在以下問題:生產廢氣超標排放。經當地環保部門查處後,該廠雖然安裝了廢氣處理設施但並不經常使用,夜間直排廢氣,已持續近五年;廠區院內堆放的腐敗肉類散發異味,嚴重汙染環境;舉報人懷疑該廠埋設暗管,將汙水直排肇蘭新河。)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企業名稱為“哈爾濱恆順動物源性飼料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樂業鎮青年村。該項目2014年9月開始動工,2016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該企業主要經營範圍為生產飼料。項目總投資100萬元。

在日常環境監管中,未接到關於該企業生產廢氣超標排放,夜間直排廢氣,廠區院內堆放的腐敗肉類散發異味,嚴重汙染環境,埋設暗管,直排肇蘭新河的信訪案件。

哈爾濱恆順動物源性飼料有限公司建設了1臺1t/h生物質導熱油鍋爐提供生產供熱,配套了乾溼兩級除塵器。生產車間封閉,脫脂工序安裝集氣罩和通風系統,通風系統末端安裝油煙淨化器和活性炭吸附裝置,油煙經淨化和活性炭吸附後排放。生產車間建設防滲儲水池,安裝了隔油設施,與哈爾濱潔順保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委託協議,將油水分離後的車間清洗廢水送至市利林環保水處理有限公司(利民開發區汙水處理廠)處理。該企業為日間生產,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廠區院內未存放腐敗肉類。據2017年8月26日監測報告數據顯示,汙水PH、SS、COD、BOD5和氨氮的最大濃度分別為7.9、226mg/L、240 mg/L、215 mg/L和18 mg/L。生物質鍋爐SO2最大排放濃度為24 mg/m3, NOX最大排放濃度為30 mg/m3,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18 mg/m3,煙氣黑度

2014年8月4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哈爾濱恆順動物源性飼料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動物源性蛋白飼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哈環松審[2014]24號)。2016年5月6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做出了《關於年產3000噸動物源性蛋白飼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批覆》(哈環松審驗[2016]8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關於舉報哈爾濱恆順動物源性飼料有限公司生產廢氣超標排放;廢氣處理設施不經常使用,夜間直排廢氣;廠區院內堆放的腐敗肉類散發異味,嚴重汙染環境;懷疑該廠設暗管,將汙水直排肇蘭新河的問題情況不屬實。

6月7日,市環保局松北分局趕赴哈爾濱恆順動物源性飼料有限公司現場,經調查,企業現場處於停產狀態,該廠處於無生產原料期間,冷卻塔已斷開,廠房中正在替換工藝設備。同時針對舉報哈爾濱恆順動物源性飼料有限公司問題向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提請了監督性監測。6月9日,經市環保局松北分局複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現場確認,現場不具備監測條件。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距煉油廠南側一公里處,松北區對青山鎮新村一家加工雞糞的工廠(法人吳某某),生產時排放藍黑色煙霧,汙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企業名稱為“哈爾濱市吉昌生物有機肥料有限責任公司”,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對青山鎮勝利村。該項目2015年底開始動工建設,2017年12月正式投入生產使用。該企業主要經營範圍為生產有機肥。項目總投資100萬元。

在日常環境監管中,未接到排放藍黑色煙霧的信訪案件。

哈爾濱市吉昌生物有機肥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車間烘乾裝置採用生物質顆粒進行燃燒供熱,燃燒廢氣經烘乾裝置自帶旋風設施進行除塵,經15米高煙囪高空排放;粉碎造粒裝置產生的粉塵經收集後,送布袋除塵器處理,經15米高空排氣筒排放。產生的固體廢物全部作為肥料綜合利用。據2016年12月31日監測報告數據顯示,鍋爐廢氣中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濃度為166mg/L、煙塵最大排放濃度為37.9 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為176 mg/m3,總懸浮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0.701mg/m3。據2017年6月11日監測報告數據顯示,廠界氨最大排放濃度為1.4 mg/m3,硫化氫最大排放濃度為0.056 mg/m3。

2012年5月6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哈爾濱市吉昌生物有機肥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物有機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哈環松審[2012]14號)。2017年10月,該企業完成了環保驗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關於舉報哈爾濱市吉昌生物有機肥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時排放藍黑色煙霧,汙染周邊環境的問題情況不屬實。

6月7日,市環保局松北分局趕赴哈爾濱市吉昌生物有機肥料有限責任公司現場,經調查,由於該廠屬季節性生產,企業現場處於停產狀態。同時針對舉報哈爾濱市吉昌生物有機肥料有限責任公司問題向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提請了監督性監測。6月9日,經市環保局松北分局複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現場確認,現場不具備監測條件。

五、受理編號309*:“2011年,道里區太平鎮太平村原村長馬某破壞1萬畝草原,改為耕地且私建房屋(住宅、旅遊區、商服)。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經調查核實,舉報區域位於太平鎮太平莊灘,面積為3750畝,包括1230畝荒灘,450畝坑塘水面,1800畝林地,270畝水稻。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8日出具說明,證明“該地塊2012年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地類為灘塗和旱地”。2008年1月1日,太平村村委會與本村村民郭振東簽訂《承包協議書》,承包了該地塊。2011年1月26日,經太平村村委會同意,郭振東與本村村民馬福春簽訂《轉包協議》,將此地塊轉包給馬福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2011年,道里區太平鎮太平村原村長馬某破壞1萬畝草原,改為耕地且私建房屋(住宅、旅遊區、商服)”情況部分屬實。

針對該舉報問題,道里區成立由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區水務局和太平鎮政府組成的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

調查取得以下資料顯示,舉報破壞草原情況不屬實:1.根據太平村1993年8月9日集體土地使用證及附件宗地圖顯示,該村沒有草原;2.依據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8日出具的《地類情況說明》顯示,再次確認該地塊沒有草原;3.依據哈爾濱市水務局2009年12月編制的《松花江哈爾濱市城區段灘塗普查圖》顯示,可以認定該地塊為行洪灘地,並非草原;4.2014年哈爾濱國土資源局製作的《太平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20年)》顯示,也認定該地塊不是草原,是灘塗。

經調查,舉報“2011年改為耕地”情況不屬實。調查組6月10日約談了太平村村委會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二人均證實,1983年前,太平村部分農戶在該地塊開荒種地。1983年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該地塊由村集體收回,1983年至2008年承包給村民郭振東耕種。

經調查,私建房屋情況屬實。馬福春在其承包地塊上建有木製辦公房400餘平方米、彩鋼庫房160平方米、磚混泵房24平方米、磚混看護房40平方米。沒有住宅、商服,馬福春曾有意願將該地塊建成旅遊區,由於2013年松花江大汛,致該計劃未能實施。

根據1998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22條“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第42條“對河道、湖泊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之規定,馬福春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所建的建築物應清除。道里區責成區水務局立即依法下達整改通知,責令馬福春於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所建建築物。下一步,水務部門將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同時,道里區水務局已通知太平鎮太平村,太平莊灘耕地合同到期後終止外包,對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還灘計劃,到期後收回納入灘塗管理。

六、受理編號311*:“道外區大方里街111棟、110棟、107棟、大方里學校對面共計有60餘個車庫,其中有50餘個經營噴漆,噴漆過程中噪聲和異味擾民。2018年5月,舉報人曾向市長熱線反映,當地環保部門稱“因商家有工商局審批的執照,所以無法處理”。今日,由於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此處所有噴漆房自6月4日開始停業整改,舉報人擔心督察組撤離後問題出現反覆,要求徹底解決問題。”

(一)基本情況

道外區大方里街111棟、110棟、107棟對面位於道外區大方里街靠鐵路一側平房,產權為鐵路局資產公司,對外出租給60餘戶商家,主要從事汽車修理行業。其中有50家汽車修理部,佔道修理汽車,產生噪聲、噴漆異味,無環評審批手續。

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採取日查、抽查等方式開展對該地區修配廠的日常監管。2017年10月接到過反映該地區佔道經營噴漆信訪舉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已函轉執法局處理,同時因該地區已重新陸續招租企業,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對未辦理環保備案的企業陸續下達了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對未改正的汽車修配廠報道外區政府責令停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反映問題情況基本屬實。舉報道外區大方里街111棟、110棟、107棟、大方里學校對面共計有60餘個車庫,其中有50餘個經營噴漆,噴漆過程中噪聲和異味擾民情況屬實;2018年5月,舉報人曾向市長熱線反映,當地環保部門稱“因商家有工商局審批的執照,所以無法處理”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案件後,道外分局執法人員按照局“雙隨機”安排,於6月4日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有10餘家汽車修配廠仍然正常營業,存在噴漆等汙染行為。經查自2017年10月份開始,哈爾濱鐵路局資產公司將此車庫包租給龍房物業進行重新裝修,陸續招租企業,主要是汽車修配廠,其中43家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未辦理環保備案,有18家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2018年3月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上報道外區人民政府,請道外區人民政府協調相關執法部門聯合對大方里一條街汽修企業清理整治,如不按要求整改,相關執法部門將聯合取締產生汙染源的設施。

2018年5月31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政府組織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對大方里區域造成環境汙染的修配廠發佈停產整治通告,要求其於2018年6月4日前停產整治,完善汙染設施。

企業未按要求停業整頓,2018年6月6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政府組織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對該區域未按停產整治通告要求停產整治的修配廠的汙染設施予以查封。

截至2018年6月6日大方里區域產生環境汙染的修配廠都已經全面停業整改,待安裝汙染防治設施,達到排放標準,辦理環保備案手續後才能正式營業。下一步,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也將加大巡查力度,如發現繼續違法經營的現象,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將上報道外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單位聯合執法,強制其停止違法行為。

七、受理編號314*:“雙城區臨江鄉建江村內一珍珠岩廠沒有環評審批手續,生產期間煙囪冒黑煙,排放大量粉塵,汙染周邊空氣,廢水直排松花江支流,汙染水體已持續5年。”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的臨江鄉建江村珍珠岩廠全稱為雙城市臨江鄉雙臨耐火保溫材料廠,位於雙城市臨江鄉建江村,該公司“雙城市臨江鄉雙臨耐火保溫材料廠”建設項目於2011年8月開工建設,2014年6月投入試生產。主要產品為耐火材料(珍珠岩),企業總投資50萬元。

涉事企業未發生過群眾信訪案件。雙城區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定期複核企業停產狀態,未發現該企業恢復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該信訪案件反映的沒有環評審批手續情況不屬實;企業生產期間煙囪冒黑煙,排放大量粉塵,汙染周邊空氣,廢水直排松花江支流,汙染水體已持續5年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5日,雙城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對雙城市臨江鄉建江村珍珠岩廠進行現場調查核實。

該廠於2011年7月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審批文號為:雙環審表[2011]95號,同年開工建設。2014年6月投入試生產,8月發大水,企業停產,9、10月企業恢復試生產,試生產兩個月後由於市場及資金等原因,企業停產至今,在試生產期間,由於企業生產設備和汙染治理設施尚未調試穩定,因此未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竣工驗收。

經現場確認,企業未有生產跡象,天然氣鍋爐、設備電機均已拆除,不具備生產能力。經核查,該廠在生產工藝過程無廢水產生。因此,未發現企業有私自排放廢水情況。

八、受理編號315*:“自2014年以來,安興水庫負責人劉某某與職工在水庫南側破壞耕地140垧建設水壩。”

(一)基本情況

依蘭縣安興水庫地處依蘭縣與勃利縣接壤處,水庫壩址地理座標為東經130°11'、北緯46°7'18。位於頭道河子下游,屬於依蘭縣倭肯河左岸一級支流,河道全長為50km,流域面積152k㎡。依蘭縣安興水庫是一座以灌溉為主,(主要利用聯合乾渠、三合乾渠、學興乾渠為下游的依蘭縣三道崗鎮、依蘭縣道臺橋鎮、依蘭縣團山子鄉,三個鄉鎮水田灌溉服務,總控制面積35萬畝,現有水田面積14萬畝),結合防洪等綜合利用的年調節中型水庫。

2017年6月,依蘭縣政府已配齊配全了管理機構的人員,建立了相關各種規章制度,並定時對水庫進行巡查。近年來,依蘭縣水務局及管理機構曾受理過群眾舉報,經查證多為不屬實信訪案件,只有2起經查證屬實,1起為與本案舉報內容相同的案件,因合同糾紛處於辦理過程中,另1起為水庫引水渠違法清淤行為,已及時予以了制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自2014年以來,依蘭縣安興水庫負責人劉某某與職工在水庫南側破壞耕地140垧建設水壩的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2018年6月6日,依蘭縣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第六批第315號案件,反映“自2014年以來,依蘭縣安興水庫負責人劉某某與職工在水庫南側破壞耕地140垧建設水壩。”依蘭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工作。6月7日,依蘭縣政府責成主管環保的副縣長組織依蘭縣環保局、監察委、水務局、林業局、三道崗鎮政府等相關單位到達舉報現場。經現場調查未發現破壞耕地情況,但發現依蘭縣安興水庫存在圍堤行為,經測量水壩長5457.72米、寬6米、高4米,共圈佔水庫水面面積89.2萬平方米,為依蘭縣倭肯河灌區管理站原站長劉某與職工丁某簽訂水面承包合同後,由丁某在水庫南側2011年建設的舊堤基礎上加高、加寬築壩圈佔水庫水面,用於養殖,對依蘭縣安興水庫水面造成了破壞。

依蘭縣林業派出所曾於2016年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經調查此水壩是2015年12月開始築壩。依蘭縣環保局、縣依蘭林業局、黑龍江省依蘭縣安興溼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針對違法圈佔水庫水面案件對依蘭縣水務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後期丁某向依蘭縣水務局和倭肯河灌區管理站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依蘭縣水務局和倭肯河灌區管理站沒有同意,丁某也沒有繼續實施圍壩和養殖行為。目前,丁某已依據合同將依蘭縣水務局和倭肯河灌區管理站作為被告向依蘭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依蘭縣政府將依據法院判決結果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儘快恢復被圈佔的水庫水面。目前,依蘭縣已著手開始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認真研究推進整改工作。

九、受理編號318*:“阿城區金龍山鎮永興村和復興村附近採石場,嚴重破壞周邊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1.阿城區金龍山鎮永興村採石企業情況

阿城區金龍山鎮永興村有5家採石場,其中4家證照齊全(營業執照、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石企業,分別為:哈爾濱鑫鑫長城採石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鑫偉宏礦業有限公司、哈爾濱市科建採石有限公司、哈爾濱匯明石材有限公司。哈爾濱昌盛礦業有限公司有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無安全生產許可證。

哈爾濱鑫鑫長城採石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於2016年3月開工建設,2016年9月建成並投入生產使用,主要產品為號石,項目投資800萬元;哈爾濱市鑫偉宏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於2016年3月開工建設,2016年10月建成並投入生產使用,主要產品為號石,項目投資1000萬元;哈爾濱市科建採石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於2000年6月開工建設,2001年6月建成並投入生產使用,主要產品為號石,項目投資500萬元;哈爾濱匯明石材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於2008年12月開工建設,2009年6月建成並投入生產使用,主要產品為號石,項目投資1000萬元。以上採礦許可證都在有效期內。

經日常巡查發現,哈爾濱鑫鑫長城採石有限公司無違法行為。哈爾濱匯明石材有限公司和哈爾濱市鑫偉宏礦業採石有限公司分別於2017年11月和2018年3月發現有越界開採行為,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直屬事業單位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土執法局)已對其進行立案查處,企業已履行處罰決定。哈爾濱市科建採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突然剝離土毛120畝,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阿城區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現案件正在偵辦中。

哈爾濱昌盛礦業有限公司,開採礦種為陶粒用板岩,採礦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國土執法局曾於2018年5月14日接到群眾舉報,永興村附近有盜採礦產資源行為,經調查核實,開採地點位於該礦業公司採礦許可證範圍內。為進一步核實其是否存在越界開採行為,國土執法局委託哈爾濱市勘查規劃院對其開採行為進行測量核查,根據《黑龍江省哈爾濱昌盛礦業有限公司陶粒用板岩礦動用礦產資源儲量核查報告(2017.10-2018.5)》,截至2018年5月,該企業一採區在採礦許可證範圍內開採9.02萬噸;二採區在採礦許可證範圍內開採2.25萬噸,無越界開採行為。

2.阿城區金龍山鎮復興村附近非法採石行為

舉報人所說“復興村”實際應為“富興村”。阿城區金龍山富興村附近無有證礦山企業。2016年初國土執法局在巡查中發現,阿城區金龍山鎮富興村組廟嶺東山坡有盜採礦產資源行為,經調查取證,是中鐵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運工程一工區項目部在此開採,國土執法局於2016年5月對其開採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目前該案件正在移交中。

(二)核實處理情況

案件屬實情況:經調查,舉報“阿城區金龍山鎮永興村和復興村附近採石場嚴重破壞周邊生態環境”情況基本屬實。位於永興村的哈爾濱昌盛礦業有限公司,經現場核實處於停產狀態,不存在越界開採行為,舉報情況不屬實。哈爾濱鑫鑫長城採石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鑫偉宏礦業有限公司、哈爾濱匯明石材有限公司,經核實3家採石場在批准的礦區範圍和林地範圍內生產,不屬於破壞生態環境行為,舉報情況不屬實。位於永興村的哈爾濱市科建採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突然剝離土毛120畝,舉報情況屬實。位於富興村的中鐵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運工程一工區項目部非法開採,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哈爾濱昌盛礦業有限公司:國土執法局和阿城區安監局在2018年5月份接到群眾舉報後,分別到現場進行核實,國土執法局調查結果為該企業不存在越界開採行為;阿城區安監局調查結果為該企業證照不全,停產整頓,阿城區安監局正在深入調查中。

哈爾濱匯明石材有限公司:經國土執法局核實存在越界開採行為,國土執法局於2017年11月已對其進行立案查處,企業已履行處罰決定;經阿城區政府核實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問題,阿城區環保局已對上述違法問題予以立案調查,並將依法查處,完善相關手續,未取得相關手續前,不得開工生產。

哈爾濱市鑫偉宏礦業採石有限公司:經國土執法局核實存在越界開採行為,國土執法局於2018年3月已對其進行立案查處,企業已履行處罰決定;經阿城區政府核實存在未驗先投問題,阿城區環保局已予以立案調查,並將依法查處,現上述企業正在完善相關手續,未取得相關手續前,不得開工生產。

哈爾濱鑫鑫長城採石有限公司:經國土執法局核實沒有越界開採行為;經阿城區政府核實已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並通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

哈爾濱市科建採石有限公司:經國土執法局核實該礦山於2016年就已自行停產,無越界開採行為;經阿城區政府核實存在未驗先投問題,企業正在完善相關手續,未取得相關手續前,不得開工生產;因該礦在2017年末突然剝離土毛120畝,涉嫌非法佔用農地罪,已由阿城區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現案件正在偵辦中。

2.阿城區金龍山鎮富興村附近開採礦產資源行為。

經現場核查,富興村組廟嶺東山坡有開採破壞痕跡,但現場已無開採人員和開採設備。經調查,現存的開採痕跡系中鐵十二局一工區項目部在此開採形成。2016年初執法局調查取證時,該單位告知執法局工作人員:“我項目部只負責生產,其他事情由當地政府負責,省政府會議紀要有要求,可以邊開採邊辦手續”,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2016年5月國土執法局對其開採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哈國土處〔2016〕9105號),2018年3月27日該項目部停止開採行為,期間國土執法局曾多次對其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由於該單位遲遲不履行處罰決定,也未按規定辦理開採手續,目前該案件正在移送中。

十、受理編號319*:“一是雙城區韓甸鎮三姓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將三姓村700多畝草原和張泡屯南壩外200畝草原開墾成耕地,破壞生態環境。二是在距該村集中飲用水井不足50米處分別有3處糞坑,汙染周邊環境,存在汙染地下水安全隱患”。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雙城區韓甸鎮三姓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將三姓村700多畝草原和張泡屯南壩外200畝草原開墾成耕地,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雙城區韓甸鎮三姓村700畝草原和張泡屯200畝草原兩地塊位於原對面城鄉三姓村,2001年雙城市合鄉並村後,統一劃歸為韓甸鎮,為韓甸鎮三姓村。舉報地塊原為連片漁池,後因修路變為兩塊漁池。一塊700畝,另一塊200畝,並非草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雙城區韓甸鎮三姓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將三姓村700多畝草原和張泡屯南壩外200畝草原開墾成耕地,破壞生態環境”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7日,由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政府協調,雙城區畜牧獸醫局牽頭,組織國土資源局、韓甸鎮人民政府、韓甸鎮三姓村委員會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舉報人所舉報的2處地塊,都由崔景波承包,承包合同年限自1995年至2020年止。並且這兩處地塊在2009年被雙城市土地局列入土地整治項目,共883.6畝。整治後,2012年通過省國土資源廳驗收,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下發了《關於2012年第一批組織驗收的57個土地整治項目通過竣工驗收的通知》(黑國土資辦發[2012]72號),已明確該地塊為新增耕地。

2007年,韓甸鎮三姓村村民崔景波將2處地塊轉包給韓甸鎮三姓村村民李彥鵬,承包年限自2007年至2021年止。據此,舉報人所反映的問題與實際情況不符。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在距該村集中飲用水井不足50米處分別有3處糞坑,汙染周邊環境,存在汙染地下水安全隱患)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該村集中飲用水井實為三姓村自來水供水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人所稱“自來水井不足50米範圍內有3處糞坑情況”不屬實。

區環保局、韓甸鎮組成聯合調查組深入三姓村進行現場核查,在三姓村自來水供水井周邊50米範圍內及50米範圍外200米範圍內排查核實,均未發現有糞坑痕跡。目前,雙城區政府已責成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三姓村出廠水水質進行檢測,待檢測結果出來後,視情況再做進一步處理。

十一、受理編號320*:“王某某以欺詐手段,將1億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堆放到黑龍江成才集團所有的工業用地上,嚴重汙染周邊環境。2016年,舉報人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舉報此問題。”

(一)基本情況

舉報提到的地塊屬於城市建設地,規劃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現狀未利用。該地塊位於松北區萬寶大道8號,在美澳阿卡地亞小區西側,佔地面積約10.555萬平方米,權屬單位為黑龍江成才管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才管業),法定代表人潘某某。

2014年5月8日,潘某某的弟弟代表成才管業委託王某某進行場地平整和看管,約定由王某某通過消納建築渣土的方式填平場地內的大坑(廢棄魚池)。王某某在收集建築渣土填補場地內大坑時,擅自混入部分生活垃圾,並私建部分房屋,停放機械設備,因此產生生活垃圾汙染環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其中“2016年舉報人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舉報此問題”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2016年松北區沒有接到中央環保督察轉辦的關於該地塊的信訪案件,黑龍江成才集團所有的工業用地上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實際量為8.6萬立方米,屬固體廢物汙染環境。

黑龍江成才集團工業用地因涉及成才管業與王某某之間的物權保護糾紛案件,經法院幾次審判,最終判決結果為:王某某應履行清理成才集團工業用地上的建築、生活垃圾的義務。

2017年5月,松北區出於保護環境的目的,將此處8.6萬立方米的垃圾(90%的建築殘土和10%的生活垃圾)進行平整和清理,周圍設置圍擋,防止偷卸渣土、垃圾的行為發生。

2017年10月,王某某因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無法履行義務。2018年5月,松北區城管和執法局動員王某某親屬將其私設在地面上的看護房等違法建築拆除並運出場地。松北街道辦事處已對該地塊上的生活垃圾進行清理,對渣土進行平整(附現狀照片)。

2018年6月6日,接到督察件後,松北區城管和執法局對地塊周邊斷空圍擋進行了補建,將各個出口門進行封焊處理,並僱傭保安人員24小時看守,防止此地塊再出現違法消納垃圾行為。

十二、受理編號321*:“阿城區阿什河上游包括長勝村、嶽吉村、雙城村境內的河道砂場,破壞土地和河堤挖砂,造成水土嚴重流失。其中,姜某砂場用抽砂船採砂,嚴重破壞河堤。阿城到亞溝鎮沿線靠近長勝村的大壩,破壞最為嚴重。”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砂場只有一處,叫姜金花砂場,地點位於阿什河中游,該砂場右岸處於亞溝街道長勝村(現名亞站村)和嶽吉村之間,左岸位於阿什河街道雙城村(現名東環村)。阿城區水務局分別於2015年和2016年對該砂場發放採砂許可證,有效期分別為一年。2017年至今未審批,砂場處於停產狀態。現場遺留數千方砂礫未外運。

2017年以來,阿城區為保護生態環境,加大了河道整治力度,沒有對河道砂場再進行審批。按照哈爾濱市水務局印發的《哈爾濱市非法採砂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哈水發〔2018〕30號)及阿城區河長辦印發的《阿城區清河行動實施方案》(哈阿河發〔2017〕5號)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河道採砂制度,加強了對非法採砂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日常監管和巡查檢查力度,對河道砂場每天巡查兩次,及時發現違法採砂行為,及時調查處理,非法採砂行為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截至目前只發生1起非法採砂案件(位於交界街道董家村),對採砂設備進行暫扣並給予行政處罰。同時,阿城區水務部門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對涉水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並注重日常宣傳,採取邊執法巡查邊宣傳,使增強了群眾涉水法律意識。2018年5月份,曾有群眾通過阿城區區長辦公電話舉報姜金花砂場非法採砂,區長辦公電話通知交辦案件時,阿城區水務局執法人員正在現場巡查,該砂場沒有生產,群眾舉報不實,並及時通過區長辦公電話辦及時回覆了舉報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的“阿城區阿什河上游包括長勝村、嶽吉村、雙城村境內的河道砂場,破壞土地和河堤挖砂,造成水土嚴重流失。其中,姜某砂場用抽砂船採砂,嚴重破壞河堤。阿城到亞溝鎮沿線靠近長勝村的大壩,破壞最為嚴重。”情況不屬實。

接到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案件第六批案件321號後,阿城區立即責成阿城區水務局牽頭,阿城區國土資源執法局、阿城區水政監察大隊、亞溝街道辦事處和阿城區河道管理站成立聯合調查小組,於2018年6月7日到阿城區阿什河上游亞溝街長勝村、嶽吉村和阿什河街雙城村河段現場踏查走訪,經過實地調查沒有發現在阿什河內非法採砂情況。舉報人反映河段不存在水土流失和破壞河堤情況。據查,舉報人反映的河段兩岸為無堤防天然河道,亞溝鎮至長勝村段本來就沒有大壩,現場河道順暢,河兩旁土地完好,不存在水土流失,破壞土地、河堤和大壩情況。阿城區水務局在河道砂場審批時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兼顧上下游和左右岸,科學合理地規劃。河道砂場審批的位置是河道的凸岸灘地,河道採砂能清除阻水灘地,使河道順暢,減輕河道主流對河道凹岸的沖刷,防止河岸坍塌,擴大行洪斷面,減少水土流失。在科學規劃依法審批砂場後,阿城區水務局堅持強化審批後的監督管理,為防止砂場超範圍、超量開採,採取經常性的巡查和檢查,對每處砂場均實行嚴格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理違規超採及破壞河岸、耕地行為。2017年開始不審批河道採砂以來,阿城區水務局更是加大了以阿什河流域為重點的轄區內河道巡查、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理私自採砂行為。現場巡查發現,姜金花砂場沒有采砂,處於停產狀態。

對現場所遺留砂堆,阿城區水務局已向砂場負責人下達限期外運銷售的通知。阿城區將持續加強河道採砂管理工作,推進解決河道存砂、儲砂問題,全面實行河長制,加大巡河工作力度,積極開展清河行動,持續改善水域環境。

十三、受理編號326*號:“阿城區交界鎮朝陽村與保安村交界處有一生活垃圾堆放點,汙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點”位於哈爾濱市阿城區交界街道辦事處董家村朝陽屯和保安屯交界處,黑龍江省通鄉公路亞溝至小嶺段11公里處北側樹帶中,佔地面積約40平方米。6月7日現場實地情況是地面垃圾已清理,有堆放痕跡。

近年來,阿城區高度重視村屯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每年初召開阿城區農村環境整治會議,下發農村環境整治“百日會戰”實施方案。通過召開現場會和拉練等形式促進農村環境整治工作,阿城區委督查室、阿城區政府督辦室和阿城區農業局對各涉農鎮街環境整治工作進行定期督導、檢查等舉措,重點提升偏遠薄弱村屯建設水平,加快村屯巷路、邊溝、路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案件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舉報的交界街董家村朝陽屯與保安屯交界處堆放生活垃圾情況屬實,阿城區交界街道辦事處董家村指定生活垃圾堆放點不屬實。該處垃圾是2017年交界街道辦事處的董家村保安屯和朝陽屯清理屯內垃圾臨時傾倒的,距離村屯較遠,2018年開始至今無繼續傾倒垃圾行為。目前,阿城區交界街道辦事處共有54個垃圾堆放點,董家村有10個垃圾堆放點,2018年6月6日,阿城區接到交辦案件後立即派人赴現場調查並進行整改,垃圾已經清理,當地群眾滿意認可。

阿城區政府已責成交界街道進行整改:一是清除現場殘餘垃圾,恢復樹床,栽植綠化樹木,設立警示牌,嚴禁傾倒垃圾;二是建立健全垃圾清運和管護機制,董家村各屯有垃圾集中堆放點,要求垃圾定點堆放,每週清理一次,傾倒在指定垃圾場,不準亂倒亂卸;三是加強環境保護宣傳,發動群眾,使保護環境、愛護家園成為群眾自發行為;四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街道各村屯環境的檢查指導,確保不再發生此類現象。阿城區將舉一反三,由阿城區農業局牽頭組織對涉農鎮街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開展督查,推進農村環境整治工作深入開展,持續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工作。

十四、受理編號329*號:“香坊區旭升南街松樂公園西南角有一處私濫建築,侵害公園綠化,破壞周圍環境。2016年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過,至今未拆除。”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事項所在位置為香坊區旭升南街與綏化路交口,松樂公園南側。房屋是三處臨時工棚,佔地面積1217平方米,為哈爾濱東實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所有(以下簡稱東實公司),法人為王立文。企業營業執照註冊號信用代碼為:912301007313726339。企業聯繫人:湯貴(副總經理),聯繫電話:13936511657。

(二)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舉報基本屬實。

該建築雖然不存在侵佔綠地行為,但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屬於未經審批的臨時建築物。

2016年8月12日,香坊區黎明街道辦事處收到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二十三批896號事項,群眾信訪舉報反映“香坊區松樂公園南側(綏化路口)侵佔綠地建設房屋開燒烤店,煙塵汙染擾民,破壞公園生態環境。”此事香坊區黎明辦於當天就出動執法力量將燒烤經營行為完全徹底取締,並以正式文件報香坊區政府(哈香黎明呈〔2016〕26號)。在此文件中已對工棚是開發綠海華庭三期、四期工程所建的臨時建築,不存在侵佔綠地情況做出明確答覆。據當時核實,該處工棚土地性質原為朝陽村集體土地,2010年由東實公司徵地後變為國有建設用地,此地在徵地前為朝陽村村民居住的房屋,2012年該公司開發建設“綠海華庭”一至三期時拆除這些民房修建了工棚,用於建築工人的食堂、住宿及存放設備工具至今。而且現有工棚建在公園院牆外側,在徵地前是民用房屋,不是綠地,所以不存在侵佔綠地問題。後期,香坊區一直關注此地後續房屋使用情況,經常派執法隊員巡查,至今未出現任何經營行為。

針對此次群眾再次舉報此處臨時工棚侵害公園綠地要求拆除一事,香坊區與工棚產權人東實公司再次核實,據該公司副總經理湯某介紹:此工棚為臨時建築,土地已於2010年4月轉為國有,綠海華庭一至三期一直在使用該工棚,但確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由於後續即將招拍掛的小區四期以及今年10月份啟動的由東實公司、深圳寶能集團聯合開發總投資約60億元的市、區重點項目金融小鎮均需使用此工棚,因此暫未拆除,並承諾工程結束後立即拆除;香坊區園林辦向香坊區黎明街道辦事處書面說明顯示,該工棚建於公園圍欄外側,不存在侵害公園綠地問題;經諮詢香坊區發改局證實金融小鎮項目屬實,市領導已多次召開協調會督辦此項目的實施。

鑑於以上情況,香坊區認為該處工棚侵害公園綠化行為不屬實,但未經審批私自設置臨時構築物的問題屬實。為此,香坊區本著立整立改的原則,要求東實公司截止在2018年6月16日前自行拆除,若不及時拆除,香坊區將組織執法部門在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此處一經拆除,香坊區立即將拆除結果上報哈爾濱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領導小組。

下一步香坊區將舉一反三,加大對侵佔綠地及違建行為的監管力度,同時要求各村、各社區對轄區內相關行為進行排查,如發現將立即進行整改。

十五、受理編號332*: “五常市衝河鎮永豐村村支書李某某毀林約60多畝改為耕地。”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地點位於五常市衝河林場管轄區域。五常市衝河林場施業區面積19385公頃,職工204人,現任場長柳某;五常市衝河鎮永豐村280戶, 1450人,耕地面積1700畝,村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李某某。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接到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六批轉辦案件後,2018年6月4日,五常市林業局下設的五常市森林公安局進行了第三次確認,舉報人所稱李某某毀林約60多畝,實際測量為45.6畝,為二個地塊,地塊一是位於衝河林場36林班21和22小班約16.6畝為李某某耕種,其中李某某毀林開荒1.6畝,林輔耕地15畝;地塊二是36林班23和24小班約29畝,其中7.5畝為林輔耕地,21.5畝為2014年、2015年毀林開墾目前尚未找到毀林人。

早在2017年12月29日,有人向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舉報李某某毀林開墾行為,五常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李森茂、林宇、盧曉東組成的調查組,當日對該案立案偵查,在舉報人的指認下,調查組人員對舉報現場進行勘察。2018年1月11日市森林公安局再次對現場進行勘查。調查人員就兩處現場情況向相關包片護林員調查取證,護林人員稱第一處現場在2014年前就為耕地,不清楚什麼人開墾的,2015年發現被李某某耕種;第二處現場2015年發現被毀壞,不清楚什麼人毀壞的。經訊問被舉報人李某某,李某某稱2015年將第一處現場地塊揀拾耕種,以前是什麼人耕種不知道,耕種後向衝河林場繳納承包費用,第二處現場否認為自己耕種,什麼人耕種的不清楚。上述兩處地塊,衝河林場已於2016年、2017年、2018年分步全部還林。

(三)問責情況

2018年6月10日,五常市林業局按照《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對沖河林場護林員楊勇、張彬、郭福、鞏志成、孟凡全等5人做出停職檢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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