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六批交办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2018年6月6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六批次,共51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15件,已办结51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03*、304*、305*、307*、309*、311*、314*、315*、318*、319*、320*、321*、326*、329*、332*、337、338、339、341、342、348、349、350、352、353、355、358、359、360、361、362、364、365、368、369、370、373、375、376、377、380、381、383、384、387、388、389、390、391、392、393,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303*:“近3、4年宾县大泉子林场场长吴某某、林政场长张某某指挥李某某在林场山上毁林40多亩挖砂”。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宾县大泉子林场始建于1956年,位于宾县东南部,场部地处宾尚公路25公里处,场址建在隶属三宝乡管辖的大泉子村,大泉子林场现有经营总面积1586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5776公顷。2001年实施分类经营,确定为生态公益林,区划重点生态公益林3154公顷,一般生态公益林3623公顷,商品林8999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76万立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近3、4年宾县大泉子林场场长吴某某、林政场长张某某指挥李某某在林场山上毁林40多亩不属实;挖砂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举报挖砂地点是宾县大泉子林场宝泉西南山砂场和太平岭砂场。宾县大泉子林场宝泉西南山砂场,位于宾县大泉子林场施业区44林班5小班,面积3.7亩;宾县大泉子林场太平岭砂场,位于宾县大泉子林场施业区81林班19小班,面积11.09亩。这两处砂场是80年代宾县养路段县道宾尚公路原砂石路时的取料场和周边村屯农民建房、修路、铺院等用砂场,无人经营,均属于宾县大泉子林场监管范围,并且在2008年林相图上就已标注为砂场。确实存在周边村民挖砂现象,但只是在原有砂场面积内取砂,面积没有扩大;毁林40多亩不属实。

对于此问题,大泉子林场将对两处砂场进行严格管理,派专人看管,死看死守,坚决杜绝村民群众乱挖砂现象发生,确保林地安全;今年雨季时进行适地适树还林,恢复植被。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304*:“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的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第一泵站直排污水,淹死周边树木。污染地下水,最终排入呼兰河,此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地下水,34项饮用水指标全部超标。”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从事污水集中处理,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现日污水处理量约为3.6-4.5万吨,项目总投资14300万元。

哈尔滨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林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从事污水集中处理,采用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现日污水处理量约为1.9—2.1万吨,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

利民供排水公司一泵站(以下简称一泵站)位于呼兰区四平路东北侧,泵站西侧是利林污水处理厂,北侧是利民污水处理厂。1993年至2005年利民开发区原第一泵站停止使用,2006年在原址新建一泵站使用至今。该泵站既是雨污合流制排水提升泵站,又是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现有排水系统的终端泵站。该泵站有一条雨水出水混凝土方渠(4.5米×1.8米,双孔)穿过呼兰河老堤坝,方渠出口处是雨水排水明渠,开发区大部分雨水都通过这条雨水排水方渠排放。第一泵站现负责提升污水送至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排放雨水至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围区域。由于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现有常住人口超过25万,涉水企业30余户,导致污水产生量逐年增加,经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计,开发区日污水收集量约为7.6-8万吨,日污水处理量约为5.6-6.5万吨,由于日处理能力不足,日污水直排量约为2-2.4万吨。

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村民饮用水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集中供水的市政水。目前,呼兰区共有9个市政供水末稍日常监测采样点,每个点位每个月检测一次,农村市政供水日常管理采取社区服务中心协管员受理举报,受理后报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共同处理。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质进行检测。

哈尔滨市环保局曾接到有关“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直排污水”的信访举报,经现场检查2个污水处理厂没有私设暗管、旁路偷排污水的行为,2018年5月10日对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2018年4月25日对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信访事项办理中向举报人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和书面答复意见。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2018年5月10日对利民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2018年4月25日对利林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现场检查未发现2个污水处理厂存在私设暗管、旁路偷排污水的问题。

对于污染地下水问题,已由呼兰区供排水集团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2018年6月7日开始检测,同时召开简单碰头会,研究点位布设,最后定于12日上午由省水文地质勘测院提供水文资料并且当日开始打井采样检测,预计13日可提取水样,当日送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对该区域的地下水质进行检测。13日至15日检测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共计20项,19至22日检测微生物及毒理性指标,共计19项。预计大约2018年6月22日前出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出来后立即上报情况。

呼兰区裕田街道到裕田村任万良屯了解情况,发现被淹树木总面积336.6亩,共涉及裕田村任万良屯3户村民。其中:裕田村村民曲力种植树木面积181.1亩,地块位于塔头沟西侧,树木栽种时间是2016年至2018年期间,现树木成活率10%;唐永刚种植树木面积115.5亩,地块位于靳家屯东侧、国提北侧,2005年种植面积25.5亩,2006年种植面积90亩,现树木全部淹死;林守富种植树木面积40亩,地块位于国堤北任万良屯后沙场东,树木栽种时间2006年,现树木全部淹死。

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6月6日组织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利民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任万良屯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任万良屯村民生活饮用水来自于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的市政供水,水厂水源地共有4口深井,最近的水源3号井距离污水处理厂排放点2800米,符合黑政函〔2011〕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12个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的卫生要求。现场检测末梢水二氧化氯:0.21mg/l(国标≥0.02mg/),符合标准;同时呼兰区疾控中心现场采水样送至实验室检测。6月9日,水样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测项目指标共35项,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检测指标标准。

针对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呼兰区委、区政府启动了利民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并积极推进利民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及利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

一是2015年、2017年、2018年,呼兰区政府三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该项目拟选址在现有利民污水处理厂北侧,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设计处理污水能力为5万吨/日,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预计总投资15471万元。目前,已完成地形图测绘,可研报告编制工作,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预计2018年9月份完成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预审等审批手续,2018年12月份完成可研批复审批手续,2019年3月份完成办理初设批复审批手续,2019年12月份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并通水运行。

2018年3月,呼兰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利民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由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利民污水处理厂实施维修改造项目(1.安装更换曝气管;2.清掏水解酸化池;3、清掏旋转沉砂池;4.更换中控设备;5.购买并改造污泥回流泵和设施;6.改造通风系统;7.改造进出口流量计),项目总投资约为800万元,预计6月末完成维修改造。

三是对利林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进行提标升级改扩建,将出水标准由现有的二级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日处理污水量由2万吨扩建至3万吨,新增3万吨/日深度处理系统一套,增加污泥过程减量单元,使扩建后污泥产量相对减少60%-80%。预计该项目6月初开工建设,11月份投入使用。

目前,呼兰区城管执法局正在积极督促呼兰区供排水集团和呼兰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抓紧落实并按时完成新建、扩建和提标升级、维修改造项目,实现开发区的污水全部收集并达标处理排放,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三、受理编号305*号:“一是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一排放站,每晚8点向松花江排放污水。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线不定时向倭肯河排放污水。三是西江桥南侧一排放口不定时向牡丹江排放污水,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一排放站,每晚8点向松花江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强排站即依兰县北强排站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该站于2000年建成,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拥有3台轴流式水泵,2台潜水泵设备型号是WQ-90KW*2型,排水能力为每秒11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来访或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依兰县目前没有实现雨污分流,依兰县五国城遗址西侧的强排站为防内涝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在强降雨防汛期间,的确存在向松花江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情况,但不存在每天晚8点定点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为彻底解决该强排站直排问题,依兰县于2016年开始谋划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作,2017年8月启动了设计1万吨污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总处理能力将增加至日处理2万吨。目前,该扩建项目已完成深度处理等部分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已完成一个CASS池的工艺改造,预计2018年12月末竣工投入运行,不仅可彻底解决该强排雨、污直排问题,而且将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由目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依兰县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尽早竣工投用。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线不定时向倭肯河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老造纸厂东侧强排站即依兰县东强排站于2001年建成,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拥有2台潜水泵,设备型号是WQ型,排水能力为每秒1100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平时处于关闭状态。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来访或举报。

调查处理情况:依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依兰县倭肯河强排站为防内涝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同时华润雪花啤酒厂依兰分公司排放废水(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为一类标准),因依兰县华润雪花啤酒厂依兰分公司排水管线未接入城镇排水管线,也流经该强排站,在强降雨期间,为城镇防汛安全启动强排水泵进行直排雨水,的确存在向倭肯河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情况。为彻底解决该强排站直排问题,依兰县正在建设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和连接管线扩容,依兰县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和连接管线的建设进度,尽早竣工投用。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西江桥南侧一排放口不定时向牡丹江排放污水,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南大坑强排站即依兰县南强排站位于南大坑,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该站于2000年建成,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拥有3台轴流式水泵,2台潜水泵设备型号是WQ-90KW型,排水能力为每秒1.1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依兰县目前没有实现雨污分流,依兰县西江桥南侧的强排站为防内涝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在强降雨防汛期间,的确存在向牡丹江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情况,经过依兰县环保局、监察委、建设局、信访局等部门到现场踏查未发现鱼类死亡的情况。为彻底解决该强排站防汛应急期间直排问题,依兰县于2016年开始谋划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作,2017年8月启动了设计1万吨污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总处理能力将增加至日处理2万吨。目前,该扩建项目已完成深度处理间等部分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已完成一个CASS池的工艺改造,预计2018年12月末竣工投入运行,不仅可彻底解决该强排站的雨、污直排问题,而且将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由目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依兰县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尽早竣工投用。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来访或举报。

四、受理编号307*:“一是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王文举屯西南方向,肇兰新河边一提炼动植物油脂工厂存在以下问题: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经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后,该厂虽然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并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已持续近五年;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怀疑该厂埋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二是距炼油厂南侧一公里处,松北区对青山镇新村一家加工鸡粪的工厂(法人吴某某),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王文举屯西南方向,肇兰新河边一提炼动植物油脂工厂存在以下问题: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经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后,该厂虽然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并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已持续近五年;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怀疑该厂埋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该项目2014年9月开始动工,2016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饲料。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关于该企业生产废气超标排放,夜间直排废气,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埋设暗管,直排肇兰新河的信访案件。

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建设了1台1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提供生产供热,配套了干湿两级除尘器。生产车间封闭,脱脂工序安装集气罩和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末端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经净化和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生产车间建设防渗储水池,安装了隔油设施,与哈尔滨洁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将油水分离后的车间清洗废水送至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企业为日间生产,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院内未存放腐败肉类。据2017年8月26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水PH、SS、COD、BOD5和氨氮的最大浓度分别为7.9、226mg/L、240 mg/L、215 mg/L和18 mg/L。生物质锅炉SO2最大排放浓度为24 mg/m3, NOX最大排放浓度为30 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 mg/m3,烟气黑度

2014年8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哈环松审[2014]24号)。2016年5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关于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哈环松审验[2016]8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关于举报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气超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怀疑该厂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6月7日,市环保局松北分局赶赴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现场,经调查,企业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厂处于无生产原料期间,冷却塔已断开,厂房中正在替换工艺设备。同时针对举报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问题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了监督性监测。6月9日,经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复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确认,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距炼油厂南侧一公里处,松北区对青山镇新村一家加工鸡粪的工厂(法人吴某某),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胜利村。该项目2015年底开始动工建设,2017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使用。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有机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排放蓝黑色烟雾的信访案件。

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烘干装置采用生物质颗粒进行燃烧供热,燃烧废气经烘干装置自带旋风设施进行除尘,经1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粉碎造粒装置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作为肥料综合利用。据2016年12月31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66mg/L、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37.9 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6 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701mg/m3。据2017年6月11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厂界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4 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6 mg/m3。

2012年5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环松审[2012]14号)。2017年10月,该企业完成了环保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关于举报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6月7日,市环保局松北分局赶赴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经调查,由于该厂属季节性生产,企业现场处于停产状态。同时针对举报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问题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了监督性监测。6月9日,经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复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确认,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

五、受理编号309*:“2011年,道里区太平镇太平村原村长马某破坏1万亩草原,改为耕地且私建房屋(住宅、旅游区、商服)。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区域位于太平镇太平庄滩,面积为3750亩,包括1230亩荒滩,450亩坑塘水面,1800亩林地,270亩水稻。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8日出具说明,证明“该地块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地类为滩涂和旱地”。2008年1月1日,太平村村委会与本村村民郭振东签订《承包协议书》,承包了该地块。2011年1月26日,经太平村村委会同意,郭振东与本村村民马福春签订《转包协议》,将此地块转包给马福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2011年,道里区太平镇太平村原村长马某破坏1万亩草原,改为耕地且私建房屋(住宅、旅游区、商服)”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该举报问题,道里区成立由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区水务局和太平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取得以下资料显示,举报破坏草原情况不属实:1.根据太平村1993年8月9日集体土地使用证及附件宗地图显示,该村没有草原;2.依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8日出具的《地类情况说明》显示,再次确认该地块没有草原;3.依据哈尔滨市水务局2009年12月编制的《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滩涂普查图》显示,可以认定该地块为行洪滩地,并非草原;4.2014年哈尔滨国土资源局制作的《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显示,也认定该地块不是草原,是滩涂。

经调查,举报“2011年改为耕地”情况不属实。调查组6月10日约谈了太平村村委会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人均证实,1983年前,太平村部分农户在该地块开荒种地。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该地块由村集体收回,1983年至2008年承包给村民郭振东耕种。

经调查,私建房屋情况属实。马福春在其承包地块上建有木制办公房400余平方米、彩钢库房160平方米、砖混泵房24平方米、砖混看护房40平方米。没有住宅、商服,马福春曾有意愿将该地块建成旅游区,由于2013年松花江大汛,致该计划未能实施。

根据199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第42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之规定,马福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的建筑物应清除。道里区责成区水务局立即依法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马福春于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所建建筑物。下一步,水务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道里区水务局已通知太平镇太平村,太平庄滩耕地合同到期后终止外包,对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还滩计划,到期后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六、受理编号311*:“道外区大方里街111栋、110栋、107栋、大方里学校对面共计有60余个车库,其中有50余个经营喷漆,喷漆过程中噪声和异味扰民。2018年5月,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反映,当地环保部门称“因商家有工商局审批的执照,所以无法处理”。今日,由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此处所有喷漆房自6月4日开始停业整改,举报人担心督察组撤离后问题出现反复,要求彻底解决问题。”

(一)基本情况

道外区大方里街111栋、110栋、107栋对面位于道外区大方里街靠铁路一侧平房,产权为铁路局资产公司,对外出租给60余户商家,主要从事汽车修理行业。其中有50家汽车修理部,占道修理汽车,产生噪声、喷漆异味,无环评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采取日查、抽查等方式开展对该地区修配厂的日常监管。2017年10月接到过反映该地区占道经营喷漆信访举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已函转执法局处理,同时因该地区已重新陆续招租企业,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未办理环保备案的企业陆续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未改正的汽车修配厂报道外区政府责令停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问题情况基本属实。举报道外区大方里街111栋、110栋、107栋、大方里学校对面共计有60余个车库,其中有50余个经营喷漆,喷漆过程中噪声和异味扰民情况属实;2018年5月,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反映,当地环保部门称“因商家有工商局审批的执照,所以无法处理”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案件后,道外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局“双随机”安排,于6月4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有10余家汽车修配厂仍然正常营业,存在喷漆等污染行为。经查自2017年10月份开始,哈尔滨铁路局资产公司将此车库包租给龙房物业进行重新装修,陆续招租企业,主要是汽车修配厂,其中43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备案,有18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3月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上报道外区人民政府,请道外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对大方里一条街汽修企业清理整治,如不按要求整改,相关执法部门将联合取缔产生污染源的设施。

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大方里区域造成环境污染的修配厂发布停产整治通告,要求其于2018年6月4日前停产整治,完善污染设施。

企业未按要求停业整顿,2018年6月6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该区域未按停产整治通告要求停产整治的修配厂的污染设施予以查封。

截至2018年6月6日大方里区域产生环境污染的修配厂都已经全面停业整改,待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后才能正式营业。下一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也将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继续违法经营的现象,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上报道外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强制其停止违法行为。

七、受理编号314*:“双城区临江乡建江村内一珍珠岩厂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排放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空气,废水直排松花江支流,污染水体已持续5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临江乡建江村珍珠岩厂全称为双城市临江乡双临耐火保温材料厂,位于双城市临江乡建江村,该公司“双城市临江乡双临耐火保温材料厂”建设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耐火材料(珍珠岩),企业总投资50万元。

涉事企业未发生过群众信访案件。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定期复核企业停产状态,未发现该企业恢复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信访案件反映的没有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不属实;企业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排放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空气,废水直排松花江支流,污染水体已持续5年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5日,双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双城市临江乡建江村珍珠岩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该厂于2011年7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为:双环审表[2011]95号,同年开工建设。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8月发大水,企业停产,9、10月企业恢复试生产,试生产两个月后由于市场及资金等原因,企业停产至今,在试生产期间,由于企业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尚未调试稳定,因此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经现场确认,企业未有生产迹象,天然气锅炉、设备电机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经核查,该厂在生产工艺过程无废水产生。因此,未发现企业有私自排放废水情况。

八、受理编号315*:“自2014年以来,安兴水库负责人刘某某与职工在水库南侧破坏耕地140垧建设水坝。”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安兴水库地处依兰县与勃利县接壤处,水库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30°11'、北纬46°7'18。位于头道河子下游,属于依兰县倭肯河左岸一级支流,河道全长为50km,流域面积152k㎡。依兰县安兴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主要利用联合干渠、三合干渠、学兴干渠为下游的依兰县三道岗镇、依兰县道台桥镇、依兰县团山子乡,三个乡镇水田灌溉服务,总控制面积35万亩,现有水田面积14万亩),结合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年调节中型水库。

2017年6月,依兰县政府已配齐配全了管理机构的人员,建立了相关各种规章制度,并定时对水库进行巡查。近年来,依兰县水务局及管理机构曾受理过群众举报,经查证多为不属实信访案件,只有2起经查证属实,1起为与本案举报内容相同的案件,因合同纠纷处于办理过程中,另1起为水库引水渠违法清淤行为,已及时予以了制止。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自2014年以来,依兰县安兴水库负责人刘某某与职工在水库南侧破坏耕地140垧建设水坝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6日,依兰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六批第315号案件,反映“自2014年以来,依兰县安兴水库负责人刘某某与职工在水库南侧破坏耕地140垧建设水坝。”依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工作。6月7日,依兰县政府责成主管环保的副县长组织依兰县环保局、监察委、水务局、林业局、三道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到达举报现场。经现场调查未发现破坏耕地情况,但发现依兰县安兴水库存在围堤行为,经测量水坝长5457.72米、宽6米、高4米,共圈占水库水面面积89.2万平方米,为依兰县倭肯河灌区管理站原站长刘某与职工丁某签订水面承包合同后,由丁某在水库南侧2011年建设的旧堤基础上加高、加宽筑坝圈占水库水面,用于养殖,对依兰县安兴水库水面造成了破坏。

依兰县林业派出所曾于2016年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经调查此水坝是2015年12月开始筑坝。依兰县环保局、县依兰林业局、黑龙江省依兰县安兴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针对违法圈占水库水面案件对依兰县水务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期丁某向依兰县水务局和倭肯河灌区管理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依兰县水务局和倭肯河灌区管理站没有同意,丁某也没有继续实施围坝和养殖行为。目前,丁某已依据合同将依兰县水务局和倭肯河灌区管理站作为被告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依兰县政府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尽快恢复被圈占的水库水面。目前,依兰县已着手开始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认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九、受理编号318*:“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和复兴村附近采石场,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1.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采石企业情况

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有5家采石场,其中4家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石企业,分别为: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9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800万元;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1000万元;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00年6月开工建设,2001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500万元;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采矿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

经日常巡查发现,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无违法行为。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采石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3月发现有越界开采行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土执法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突然剥离土毛120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阿城区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陶粒用板岩,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国土执法局曾于2018年5月14日接到群众举报,永兴村附近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经调查核实,开采地点位于该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为进一步核实其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委托哈尔滨市勘查规划院对其开采行为进行测量核查,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陶粒用板岩矿动用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报告(2017.10-2018.5)》,截至2018年5月,该企业一采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9.02万吨;二采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2.25万吨,无越界开采行为。

2.阿城区金龙山镇复兴村附近非法采石行为

举报人所说“复兴村”实际应为“富兴村”。阿城区金龙山富兴村附近无有证矿山企业。2016年初国土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阿城区金龙山镇富兴村组庙岭东山坡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经调查取证,是中铁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运工程一工区项目部在此开采,国土执法局于2016年5月对其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移交中。

(二)核实处理情况

案件属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和复兴村附近采石场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情况基本属实。位于永兴村的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经现场核实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经核实3家采石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林地范围内生产,不属于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位于永兴村的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突然剥离土毛120亩,举报情况属实。位于富兴村的中铁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运工程一工区项目部非法开采,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国土执法局和阿城区安监局在2018年5月份接到群众举报后,分别到现场进行核实,国土执法局调查结果为该企业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阿城区安监局调查结果为该企业证照不全,停产整顿,阿城区安监局正在深入调查中。

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于2017年11月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已对上述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依法查处,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于2018年3月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验先投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依法查处,现上述企业正在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没有越界开采行为;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该矿山于2016年就已自行停产,无越界开采行为;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验先投问题,企业正在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因该矿在2017年末突然剥离土毛120亩,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已由阿城区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2.阿城区金龙山镇富兴村附近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经现场核查,富兴村组庙岭东山坡有开采破坏痕迹,但现场已无开采人员和开采设备。经调查,现存的开采痕迹系中铁十二局一工区项目部在此开采形成。2016年初执法局调查取证时,该单位告知执法局工作人员:“我项目部只负责生产,其他事情由当地政府负责,省政府会议纪要有要求,可以边开采边办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5月国土执法局对其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哈国土处〔2016〕9105号),2018年3月27日该项目部停止开采行为,期间国土执法局曾多次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该单位迟迟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按规定办理开采手续,目前该案件正在移送中。

十、受理编号319*:“一是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三姓村700多亩草原和张泡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在距该村集中饮用水井不足50米处分别有3处粪坑,污染周边环境,存在污染地下水安全隐患”。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三姓村700多亩草原和张泡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700亩草原和张泡屯200亩草原两地块位于原对面城乡三姓村,2001年双城市合乡并村后,统一划归为韩甸镇,为韩甸镇三姓村。举报地块原为连片渔池,后因修路变为两块渔池。一块700亩,另一块200亩,并非草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三姓村700多亩草原和张泡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7日,由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协调,双城区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局、韩甸镇人民政府、韩甸镇三姓村委员会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举报人所举报的2处地块,都由崔景波承包,承包合同年限自1995年至2020年止。并且这两处地块在2009年被双城市土地局列入土地整治项目,共883.6亩。整治后,2012年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12年第一批组织验收的57个土地整治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2]72号),已明确该地块为新增耕地。

2007年,韩甸镇三姓村村民崔景波将2处地块转包给韩甸镇三姓村村民李彦鹏,承包年限自2007年至2021年止。据此,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在距该村集中饮用水井不足50米处分别有3处粪坑,污染周边环境,存在污染地下水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该村集中饮用水井实为三姓村自来水供水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所称“自来水井不足50米范围内有3处粪坑情况”不属实。

区环保局、韩甸镇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三姓村进行现场核查,在三姓村自来水供水井周边50米范围内及50米范围外200米范围内排查核实,均未发现有粪坑痕迹。目前,双城区政府已责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三姓村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视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十一、受理编号320*:“王某某以欺诈手段,将1亿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到黑龙江成才集团所有的工业用地上,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此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提到的地块属于城市建设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状未利用。该地块位于松北区万宝大道8号,在美澳阿卡地亚小区西侧,占地面积约10.555万平方米,权属单位为黑龙江成才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才管业),法定代表人潘某某。

2014年5月8日,潘某某的弟弟代表成才管业委托王某某进行场地平整和看管,约定由王某某通过消纳建筑渣土的方式填平场地内的大坑(废弃鱼池)。王某某在收集建筑渣土填补场地内大坑时,擅自混入部分生活垃圾,并私建部分房屋,停放机械设备,因此产生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此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松北区没有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关于该地块的信访案件,黑龙江成才集团所有的工业用地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实际量为8.6万立方米,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黑龙江成才集团工业用地因涉及成才管业与王某某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经法院几次审判,最终判决结果为:王某某应履行清理成才集团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生活垃圾的义务。

2017年5月,松北区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将此处8.6万立方米的垃圾(90%的建筑残土和10%的生活垃圾)进行平整和清理,周围设置围挡,防止偷卸渣土、垃圾的行为发生。

2017年10月,王某某因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义务。2018年5月,松北区城管和执法局动员王某某亲属将其私设在地面上的看护房等违法建筑拆除并运出场地。松北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地块上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渣土进行平整(附现状照片)。

2018年6月6日,接到督察件后,松北区城管和执法局对地块周边断空围挡进行了补建,将各个出口门进行封焊处理,并雇佣保安人员24小时看守,防止此地块再出现违法消纳垃圾行为。

十二、受理编号321*:“阿城区阿什河上游包括长胜村、岳吉村、双城村境内的河道砂场,破坏土地和河堤挖砂,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其中,姜某砂场用抽砂船采砂,严重破坏河堤。阿城到亚沟镇沿线靠近长胜村的大坝,破坏最为严重。”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砂场只有一处,叫姜金花砂场,地点位于阿什河中游,该砂场右岸处于亚沟街道长胜村(现名亚站村)和岳吉村之间,左岸位于阿什河街道双城村(现名东环村)。阿城区水务局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对该砂场发放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一年。2017年至今未审批,砂场处于停产状态。现场遗留数千方砂砾未外运。

2017年以来,阿城区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大了河道整治力度,没有对河道砂场再进行审批。按照哈尔滨市水务局印发的《哈尔滨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水发〔2018〕30号)及阿城区河长办印发的《阿城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哈阿河发〔2017〕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河道采砂制度,加强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力度,对河道砂场每天巡查两次,及时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及时调查处理,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截至目前只发生1起非法采砂案件(位于交界街道董家村),对采砂设备进行暂扣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阿城区水务部门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对涉水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并注重日常宣传,采取边执法巡查边宣传,使增强了群众涉水法律意识。2018年5月份,曾有群众通过阿城区区长办公电话举报姜金花砂场非法采砂,区长办公电话通知交办案件时,阿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正在现场巡查,该砂场没有生产,群众举报不实,并及时通过区长办公电话办及时回复了举报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阿城区阿什河上游包括长胜村、岳吉村、双城村境内的河道砂场,破坏土地和河堤挖砂,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其中,姜某砂场用抽砂船采砂,严重破坏河堤。阿城到亚沟镇沿线靠近长胜村的大坝,破坏最为严重。”情况不属实。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第六批案件321号后,阿城区立即责成阿城区水务局牵头,阿城区国土资源执法局、阿城区水政监察大队、亚沟街道办事处和阿城区河道管理站成立联合调查小组,于2018年6月7日到阿城区阿什河上游亚沟街长胜村、岳吉村和阿什河街双城村河段现场踏查走访,经过实地调查没有发现在阿什河内非法采砂情况。举报人反映河段不存在水土流失和破坏河堤情况。据查,举报人反映的河段两岸为无堤防天然河道,亚沟镇至长胜村段本来就没有大坝,现场河道顺畅,河两旁土地完好,不存在水土流失,破坏土地、河堤和大坝情况。阿城区水务局在河道砂场审批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科学合理地规划。河道砂场审批的位置是河道的凸岸滩地,河道采砂能清除阻水滩地,使河道顺畅,减轻河道主流对河道凹岸的冲刷,防止河岸坍塌,扩大行洪断面,减少水土流失。在科学规划依法审批砂场后,阿城区水务局坚持强化审批后的监督管理,为防止砂场超范围、超量开采,采取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对每处砂场均实行严格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超采及破坏河岸、耕地行为。2017年开始不审批河道采砂以来,阿城区水务局更是加大了以阿什河流域为重点的辖区内河道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私自采砂行为。现场巡查发现,姜金花砂场没有采砂,处于停产状态。

对现场所遗留砂堆,阿城区水务局已向砂场负责人下达限期外运销售的通知。阿城区将持续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推进解决河道存砂、储砂问题,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大巡河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清河行动,持续改善水域环境。

十三、受理编号326*号:“阿城区交界镇朝阳村与保安村交界处有一生活垃圾堆放点,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点”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街道办事处董家村朝阳屯和保安屯交界处,黑龙江省通乡公路亚沟至小岭段11公里处北侧树带中,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6月7日现场实地情况是地面垃圾已清理,有堆放痕迹。

近年来,阿城区高度重视村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每年初召开阿城区农村环境整治会议,下发农村环境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通过召开现场会和拉练等形式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阿城区委督查室、阿城区政府督办室和阿城区农业局对各涉农镇街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等举措,重点提升偏远薄弱村屯建设水平,加快村屯巷路、边沟、路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举报的交界街董家村朝阳屯与保安屯交界处堆放生活垃圾情况属实,阿城区交界街道办事处董家村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不属实。该处垃圾是2017年交界街道办事处的董家村保安屯和朝阳屯清理屯内垃圾临时倾倒的,距离村屯较远,2018年开始至今无继续倾倒垃圾行为。目前,阿城区交界街道办事处共有54个垃圾堆放点,董家村有10个垃圾堆放点,2018年6月6日,阿城区接到交办案件后立即派人赴现场调查并进行整改,垃圾已经清理,当地群众满意认可。

阿城区政府已责成交界街道进行整改:一是清除现场残余垃圾,恢复树床,栽植绿化树木,设立警示牌,严禁倾倒垃圾;二是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和管护机制,董家村各屯有垃圾集中堆放点,要求垃圾定点堆放,每周清理一次,倾倒在指定垃圾场,不准乱倒乱卸;三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动群众,使保护环境、爱护家园成为群众自发行为;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街道各村屯环境的检查指导,确保不再发生此类现象。阿城区将举一反三,由阿城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对涉农镇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十四、受理编号329*号:“香坊区旭升南街松乐公园西南角有一处私滥建筑,侵害公园绿化,破坏周围环境。2016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至今未拆除。”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所在位置为香坊区旭升南街与绥化路交口,松乐公园南侧。房屋是三处临时工棚,占地面积1217平方米,为哈尔滨东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有(以下简称东实公司),法人为王立文。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信用代码为:912301007313726339。企业联系人:汤贵(副总经理),联系电话:13936511657。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该建筑虽然不存在侵占绿地行为,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于未经审批的临时建筑物。

2016年8月12日,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三批896号事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香坊区松乐公园南侧(绥化路口)侵占绿地建设房屋开烧烤店,烟尘污染扰民,破坏公园生态环境。”此事香坊区黎明办于当天就出动执法力量将烧烤经营行为完全彻底取缔,并以正式文件报香坊区政府(哈香黎明呈〔2016〕26号)。在此文件中已对工棚是开发绿海华庭三期、四期工程所建的临时建筑,不存在侵占绿地情况做出明确答复。据当时核实,该处工棚土地性质原为朝阳村集体土地,2010年由东实公司征地后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此地在征地前为朝阳村村民居住的房屋,2012年该公司开发建设“绿海华庭”一至三期时拆除这些民房修建了工棚,用于建筑工人的食堂、住宿及存放设备工具至今。而且现有工棚建在公园院墙外侧,在征地前是民用房屋,不是绿地,所以不存在侵占绿地问题。后期,香坊区一直关注此地后续房屋使用情况,经常派执法队员巡查,至今未出现任何经营行为。

针对此次群众再次举报此处临时工棚侵害公园绿地要求拆除一事,香坊区与工棚产权人东实公司再次核实,据该公司副总经理汤某介绍:此工棚为临时建筑,土地已于2010年4月转为国有,绿海华庭一至三期一直在使用该工棚,但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于后续即将招拍挂的小区四期以及今年10月份启动的由东实公司、深圳宝能集团联合开发总投资约60亿元的市、区重点项目金融小镇均需使用此工棚,因此暂未拆除,并承诺工程结束后立即拆除;香坊区园林办向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书面说明显示,该工棚建于公园围栏外侧,不存在侵害公园绿地问题;经咨询香坊区发改局证实金融小镇项目属实,市领导已多次召开协调会督办此项目的实施。

鉴于以上情况,香坊区认为该处工棚侵害公园绿化行为不属实,但未经审批私自设置临时构筑物的问题属实。为此,香坊区本着立整立改的原则,要求东实公司截止在2018年6月16日前自行拆除,若不及时拆除,香坊区将组织执法部门在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此处一经拆除,香坊区立即将拆除结果上报哈尔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

下一步香坊区将举一反三,加大对侵占绿地及违建行为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各村、各社区对辖区内相关行为进行排查,如发现将立即进行整改。

十五、受理编号332*: “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村支书李某某毁林约60多亩改为耕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五常市冲河林场管辖区域。五常市冲河林场施业区面积19385公顷,职工204人,现任场长柳某;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280户, 1450人,耕地面积1700亩,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某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六批转办案件后,2018年6月4日,五常市林业局下设的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了第三次确认,举报人所称李某某毁林约60多亩,实际测量为45.6亩,为二个地块,地块一是位于冲河林场36林班21和22小班约16.6亩为李某某耕种,其中李某某毁林开荒1.6亩,林辅耕地15亩;地块二是36林班23和24小班约29亩,其中7.5亩为林辅耕地,21.5亩为2014年、2015年毁林开垦目前尚未找到毁林人。

早在2017年12月29日,有人向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举报李某某毁林开垦行为,五常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李森茂、林宇、卢晓东组成的调查组,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在举报人的指认下,调查组人员对举报现场进行勘察。2018年1月11日市森林公安局再次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人员就两处现场情况向相关包片护林员调查取证,护林人员称第一处现场在2014年前就为耕地,不清楚什么人开垦的,2015年发现被李某某耕种;第二处现场2015年发现被毁坏,不清楚什么人毁坏的。经讯问被举报人李某某,李某某称2015年将第一处现场地块拣拾耕种,以前是什么人耕种不知道,耕种后向冲河林场缴纳承包费用,第二处现场否认为自己耕种,什么人耕种的不清楚。上述两处地块,冲河林场已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分步全部还林。

(三)问责情况

2018年6月10日,五常市林业局按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冲河林场护林员杨勇、张彬、郭福、巩志成、孟凡全等5人做出停职检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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