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村裡集體所有荒地被徵用,補償錢款該怎麼分?

風雲276960041


村裡集體所有荒地被徵用,補償錢款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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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地,四荒地,預留機動地等,如果不存在其他方式的承包關係,那麼這些荒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歸村集體所有。

在權責明晰的情況下,發生村集體四荒地被國家徵收行為,那麼所有的土地補償款項都有村集體入賬管理。

這個是有土地管理法來保障的。在土地管理法建設用地徵用保護中規定,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的規定期限內,持有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補償範圍和補償標準在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和四十九條中規定,被徵地的村集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情況向本集體成員公佈接受監督,同時禁止侵佔和挪用徵地補償費用和有關費用。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根據第四十七條規定。徵地補償的三項補償費用,都歸村集體管理,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其中的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全體成員支配。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根據土地管理的規定,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然後確定分配的比例並以協議的方式確認。

一般分配比例是二八開或者三七開,村集體佔30%或者20%,剩餘部分由村集體成員按照人口份額再行分配。村集體提取用於公益事業的,應當支持並給與足夠的分配比例。


農村老俗話


村集體所有,即為國家所有,分啥分。私人是沒有土地的,就算有,也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有使用權的部分拆遷會有相應補償標準。但一般會人性化處理,象徵性的給予一定的補償,具體如何分,國家有相應的政策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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