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公告」彌勒市公安局關於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平安彌勒

「公告」彌勒市公安局關於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平安彌勒

「公告」彌勒市公安局關於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平安彌勒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建設及市行政中心安全保衛工作,彌補警力不足,經彌勒市公安局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名警務輔助人員和32名保安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範圍

彌勒市戶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中國公民。

二、招聘崗位

此次共計劃招聘62名相關人員,按1:1比例公開招聘。安排在市政府和彌勒市公安局直屬部門及各鄉鎮派出所從事保安員和警務輔助崗位工作。保安員和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不從事執法或涉及絕密級事項工作。

三、招聘條件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政治表現好,熱愛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吃苦耐勞,熱愛公安工作,樂於奉獻;

2.遵紀守法,組織紀律性強,未受過行政處分和治安、刑事處罰;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崗位初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18至40週歲(應聘特警崗位年齡要求在18—25週歲);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機智敏捷,無傳染病,無紋身,無口吃(應聘特警崗位左右眼裸眼視力在4.5以上,身高1.68米以上,體重不超過80公斤);

6.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警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

7.特殊專業人才可適當放寬錄用條件;

8.招聘崗位、招聘對象及條件詳見附件《彌勒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治安行政處罰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有涉嫌吸食毒品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此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採取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格檢查和政審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從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0月7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週末正常報名,逾期報名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彌勒市公安局政治處(彌勒市冉翁西路延長線市公安局五樓政治處辦公室);

3. 報名方式:採取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城區以外的鄉鎮派出所可到當地派出所報名;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1.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相關有效證件原件及複印件,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退伍軍人需帶上退伍證原件及複印件)。建檔立卡貧困戶還需提交由鄉鎮扶貧辦或市扶貧辦出具的證明材料;

2.報名時需現場填寫《彌勒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經工作人員現場查驗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方可取得招聘資格條件,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3.聯繫人及電話:18787199668(餘警官) 座機:0873—3029088。

五、考試內容、時間、地點

(一)筆試。

1.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基本法律知識、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滿分為100分。筆試由彌勒市公安局統一組織實施;

2.時間和地點。2018年10月8日上午9:00—11:00進行筆試,考試地點臨時通知。

(二)面試。

1.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者的責任感和進取心、團隊協作和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能力和儀表舉止等;

3.面試地點:彌勒市公安局機關大樓內。

(三)體能測試。

2.地點: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3.通過筆試、面試的考生,本人提供《自願參加體能測試申請書》,說明身體健康情況後,組織進行體能測試。測試內容:男子1000米長跑、4×10米往返跑,女子800米長跑。

(四)體格檢查。

對筆試、面試、體能測試合格的應聘者組織體格檢查,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部分內容執行。體格檢查醫院臨時指定,檢查費用由應聘者個人承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請應聘人員在筆試、面試、體檢規定的時間提前20分鐘到指定地點集中,超過規定時間未到場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後,按崗位招聘人數確定人員進行考察和政審,具體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標準執行。由應聘者本人分別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進行政審。政審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現實表現、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

(六)辦理聘用手續。

對所有測試項目合格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作制度。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能夠勝任崗位工作的,組織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用工方式及待遇標準

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聘用試用期滿後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並建立勞動關係。試用期工資按1800元/月標準核定,試用期滿轉正後工資按2300元/月標準核定,最終月發放工資數額根據月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市公安局根據工作任務性質和特點,為其辦理相關社會保險、商業保險。

此公告由彌勒市公安局政治處負責解釋。

彌勒市公安局

2018年9月4日

此公告長期有效

「公告」弥勒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平安弥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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