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信用卡詐騙”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不是可以隨意杜撰的

信用卡和手機一樣,非常普及。但是很多持卡人對“信用卡詐騙”一詞聞之色變,隨之會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為,或許會一失足成千古恨。原因就是對“信用卡詐騙”沒有準確的認知。

“信用卡詐騙”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不是可以隨意杜撰的


使用信用卡分申請、消費、還款三個步驟。只要在這三個環節中沒有詐騙行為,信用卡詐騙原則上就不會跟持卡人有實質性的接觸。為什麼是原則上呢?因為這個結論是在嚴格、準確的司法基礎上。

在申請的過程中,虛構工作單位、收入水平等證明還款能力的資料,就可以算是詐騙了。當然,這個罪名要落在持卡人頭上,銀行要舉證這些材料都是持卡人自己提供的。並且持卡人沒有證據證明這些材料是銀行工作人員引導或者替持卡人填寫的。

持卡人在這個環節的詐騙,跟銀行審核人員的瀆職或者夥同犯罪應該是同步的。

“信用卡詐騙”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不是可以隨意杜撰的


在用卡消費的過程中,如違反信用卡領用合同,也是詐騙。如很多信用卡是要求額度用於日常消費,禁止用於生產經營等活動的。更別提黃賭毒了。如果銀行蒐集到相關的證據,詐騙罪就落實了。

最後,就是還款了。有還款能力,就是賴著不還,也可以是詐騙。普通貸款在這點上跟信用卡是不一樣的。

“信用卡詐騙”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不是可以隨意杜撰的


只要持卡人有這三個詐騙行為中的任何一個,就算是信用卡詐騙了。

很多時候,文化層次偏低、法治素養不夠的催收人員會用“信用卡詐騙”這個罪名來恐嚇暫時失去還款能力的持卡人。導致的後果可以有:輕生喪命、患病之身病情加重、搶劫盜竊賭博去籌錢來還債,………。

“信用卡詐騙”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不是可以隨意杜撰的


準確認知了“信用卡詐騙”,就會盡量地減少這種悲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