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關於《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的5個常見問題,也是最關鍵的5點

對於房屋拆遷大家都非常的熟悉,可具體說到某項文書時,不少人就犯起了糊塗,今天,我們就針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給大傢俱體分析一下。

什麼是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關於《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的5個常見問題,也是最關鍵的5點

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徵收公民房屋過程中,如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沒有達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價格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

關於《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的5個常見問題,也是最關鍵的5點

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書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其一、有生效的房屋徵收決定。

對被徵收人房屋給予補償的範圍、標準和方式均是依據徵收補償方案,而徵收補償方案是房屋徵收決定的一部分,因此,有生效的房屋徵收決定是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前提條件之一。

關於《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的5個常見問題,也是最關鍵的5點

其二、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其三,在保障了被徵收人補償安置選擇權的情況下,依法應該給予補償各項目之金額(國務院590號令第十七條)、保障住房(國務院590號令第十八條)、用於產權調換房屋以及提供的週轉用房(國務院590號令第二十二條)已經確定併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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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機關是哪一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百姓在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時應當具體區分以下兩個部門:申請機關:房屋徵收部門;作出機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在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時,被拆遷人應該查看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的機關是誰,要知道拆遷辦及鎮政府等是無權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的。

在被拆遷人沒有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時,拆遷方就實施強拆合法嗎?

拆遷方沒有經過該程序就實施被拆遷人合法房屋的,該強拆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被拆遷人要及時的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在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時,被拆遷人不滿意應該怎麼辦?

1、申請行政複議:被拆遷人如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不服,可以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被拆遷人可在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關於《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的5個常見問題,也是最關鍵的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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