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我車子沒碰到,是不是可以走了?” 高速交警:你不但不能走,還得負全責!

11月21日上午,駕駛員張先生駕駛白色越野車帶著愛人從寧海上高速去寧波鄞州姜山,小車一直正常在快速車道行駛。10時50分左右,車子臨近鄞州南高速收費站出口不足5米時,他突然意識到自己快錯過出口了。於是,張先生連忙減慢速度,想緩緩變道到慢速車道。

  突然,他聽見車後傳來碰撞聲,下車一看,只見後方車道上,一輛藍色轎車和一輛白色轎車發生了追尾。雖然事故車離自己車很近,但是張先生沒有發現自己車上有碰撞的痕跡,便打算開車駛離。這時,事故車駕駛員錢先生和王先生上前攔住他,三方就事故起因起了爭執。張先生一再強調,該起事故與他沒有關係,理由是車上沒有一點痕跡。隨後錢先生報了警,高速交警立即回覆:張先生不能走,該起事故與其有關,並通知三方當事人到高速交警大隊進行處理。

  中午12時50分,三方當事人來到高速交警隊接受處理。一開始,張先生依舊堅持,該起事故與其沒有關係,但是,當他看到高速交警調取的藍色轎車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片段後,終於承認了自己的過錯。在視頻中,清晰地記錄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張先生的車輛在快要錯過鄞州南出口時,突然實線變道,相鄰的藍色轎車因來不及反應,緊急往左打方向避讓,被後方駛來的白色車撞到,停在了快速車道內。

  最終,高速交警認定,張先生因實線變道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造成事故的過錯,負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規定,對張先生實線變道造成事故的交通行為,作出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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