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自願”+“穩定股價”浙商銀行高管兩度出手增持股份

本報記者 呂 東

2020年元旦剛過,新一年首筆上市銀行穩定股價措施就已啟動實施。浙商銀行在2020年1月2日發佈公告稱,包括該行董事長、行長在內的13位董事、高管於今年1月1日起增持股份,增持金額合計不低於316.64萬元。

這也是半個月內浙商銀行增持穩定股價的第二次舉措。2019年12月21日,雖然尚未觸發實施穩定股價啟動條件,浙商銀行曾發佈公告稱,該行11名高管自願以不少於1200萬元自有資金,自2019年12月23日起6個月內,增持該行A股股份。

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12月24日,浙商銀行A股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其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4.94元(以2019年6月30日為基準日),已達到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的條件。

浙商銀行在公告中稱,包括浙商銀行董事長沈仁康、行長徐仁豔等13人,將通過上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以不少於上一年度自公司領取薪酬(稅後)15%的自有資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額合計不低於316.64萬元。同時,監事長於建強將自願以不少於上一年度自公司領取薪酬(稅後)15%的自有資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公告稱,這一增持計劃已於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期6個月;上述董事、高管及監事長在增持完成後的6個月內不出售上述增持股份。

2019年12月21日發佈的增持公告稱,包括該行行長、副行長、董事會秘書、首席風險官、行長助理、首席信息官、首席財務官等在內的共計11名高管將自2019年12月23日起6個月內,擬以自有資金不少於1200萬元,自願增持公司A股股份。據瞭解,這一“自願增持”計劃目前正在實施過程中。

浙商銀行在這次公告中表示,此次最新的13位董事、高管增持屬於履行穩定股價義務,之前的11名高管增持屬於自願行為,兩個增持計劃的法律性質、實施主體、金額下限、實施期限和鎖定期限等均有區別,自願增持計劃不能代替本次穩定股價增持計劃。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剛剛過去的2019年,有10家A股上市銀行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相關銀行所採用的穩定股價措施包括大股東增持、高管增持。

業內人士指出,大股東及高管紛紛出手增持,傳遞出看好自家銀行未來發展的信心。在當前銀行業平均市淨率0.7倍至0.9倍的超低背景下,銀行股的安全邊際已經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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