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公司部門領導把您退回人事部是不是意味強迫您辭職辭退?

麼幽濡粿787


因不清楚具體原因,建議繼續上班打卡,跟蹤公司後面的處理情況,但是絕對不要寫辭職,並且在人事部還沒給出處理結果的時候,一定要去打卡上班。

一、先要進行要分析是什麼原因被退回人事部,一般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能勝任崗位。在用人單位無故意提高工作定額的情況下,自己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的而被退回人事部。

2、部門裁員,你被裁掉了。由於公司經營原因,需要裁員,而你就在裁員名單內。

3、部門領導要辭退你。部門領導可能對你不滿意,需要辭退你。

4、不適合現在崗位。部門領導覺的現在的崗位可能不適合你,想讓人事部給你換一個崗位。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一定要謹記,不要主動提出辭職。


二、對於以上幾種情況,作為勞動者,該如何處理呢?

1、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不勝任工作是需要提供證據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你就要收集對你有效的證據,證明自己是不是不能勝任崗位(工作成績等),是否對你進行培訓(有無培訓記錄) 2、如果是部門裁員,你被裁掉了,那就看人事部怎麼進行賠償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如果你被裁員,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部門領導要辭退你,說的專業點,就是被“炒魷魚”,首先弄清楚公司的辭退理由,辭退理由是指辭退通知書上的理由。

根據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公司辭退員工通常只有三大類情況:一是員工違法違紀(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是員工工作能力不稱職(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是公司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以上三種情況,除第一種情況以外,企業辭退員工屬於第二或第三種情況的,都必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搞清楚公司的辭退理由,關乎到被辭退者能否拿到經濟補償金。要弄清楚企業的辭退行為是否符合程序。企業要辭退員工,並非只是一紙辭退通知書就能解決的,而是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經過與當事人談話、相關的考核、工會審批等等,如沒有經過法定的必須程序,辭退行為當屬無效。如果認為辭退行為不合程序,也可以通過申訴或勞動仲裁判令辭退無效,而要求繼續上班。

4、如果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比如讓你去做清潔工打掃廁所),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不管是什麼情況,本人都不要主動提出離職,並且要正常打卡上班,否則可能失去獲得補償金的機會。


職步青雲


當然是不要你了,讓人事部門去與你交涉。人事部門對於此事的處理方法如下:

一、如果還想留你,就按法定程序,對你實施培訓後重新上崗。再上崗後仍不勝任,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請你走人。

二、如果無法留用,就與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省去了第一步的繁瑣程序,企業和勞動者雙方都省心。這是規範企業最常用的辦法。

三、如果企業想少付或不付經濟補償金,就讓你內部待崗,每月發生活費或最低工資。等你受不了後,自己提辭呈,沒有經驗補償金;或你提議協商解除合同,此時經濟補償金數額已經縮小了。

建議:如果這個企業值得留下,爭取第一種方案;如果不想留下,爭取第二種方案。


用戶265244117973


如果你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員工的話。退到人事部,不急,要有耐力,聽人事部的安排給你換工作吧。

一般來說:公司不會輕易解僱你,也有可能是用這種手段逼迫你辭職,也有可能,需要讓人事部重新安排工作,凡事往好的看。

公司解僱一個人不會輕易解僱,否則要承擔支付勞動補償金的法律責任。

好好幹吧,相信自己的能力…


思維升級3


我直接自離了,那傻逼領導。就是個腦殘。你不喜歡我,可以申請不要我啊。又要我,要我過去降我500塊錢工資。我不同意?就把我往人事推。辭退我。人事就把我調去當保安。做了一天,自離了。這垃圾公司。


指條明路


強迫離職有時候是看你自己如何想的,如果你適合做人事,而你也不排斥,那可能是公司部門領導覺得你比較適合做人事,只是一個正常的人員調動;如果你不願意做人事,部門領導也未徵求你的意見,那可能就是一種變相辭退了,要你主動辭職,公司可以省一筆賠償金。


愛剪輯sunshine


公司領導把你退回人事!直接理解不要你了!人事不會吵你的?會讓你調崗!逼迫你自己選擇離職!


萬能百變俠


看看你所籤的勞動合同,按勞動法辦。


用戶3607982790071


你這個問題問的好,我本人就遇到這種事,我是做財務工作的因向總公司舉報分公司經理的違法行為遇到報復把我退到人事部門想開除我可是開除要有理由啊?就又把皮球踢了回去,後來我把總公司告了拿了補償走人,這種公司不值的為它工作


虎貓1111


一、部門領導這麼做很明顯,對你的工作不滿意,對於部門來說他形勢上已辭退於你;

二、對人事部來說,會看你的反饋,一般這種情況部門不錄用的人員,人事部也很難安排到其它部門,如果堅持不自已辭職,那麼人事部門會給你安排一個崗位;

三、注意人事部很可能借用重新安排工作的機會逼迫您自已主動提出離職;


職場野鶴


弱勢群體有啥辦法,工會形同虛設,那裡還有說理的地方,不是我說的不好聽,我就想著啥時候領導翻身做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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