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靈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公告”,公告內容如下:
一、嚴禁生產經營者採購、儲存、生產加工和銷售活禽、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二、在疫情防控期間,餐飲服務單位不得接待任何集體宴會;
三、嚴禁藥品、醫療器械及糧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生產經營者借疫情防控之機,哄抬價格;
四、嚴禁借防治疫情名義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五、全縣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有關制度,做好員工晨檢和經營場所的消毒工作,如發現本單位人員存在發燒、咳嗽現象,要及時登記上報疫情防控部門;
六、餐飲服務單位工作人員一律佩戴防病毒口罩上崗;
七、全縣生產經營者要持續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用肥皂等正確方式洗手,不隨地吐痰,外出佩戴口罩,少去或不去人流密集公共場所。主動參與疫情聯防聯控,為人為己都要做好防控工作。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一經發現依法從快從嚴查處,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投訴舉報電話:0311-82510315、82521311
(燕都融媒體記者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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