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離職後發現懷孕,還能回去上班嗎?

楊秋秋


想回去你首先要有能耐讓公司離不開你,就算你分娩的時候老闆客戶還拼命打你電話,不然誰願意讓你蹭產假。


Belamy


肯定不能了呀!我有一個同事懷孕了,然後我們老闆各種看她不爽,就想讓她離職,每次開會都要點名說她,說她這工作沒做好那工作沒完成,後來直接什麼工作都不給她,把她手裡的工作分給了別人,還給她單獨弄了個座位,沒事就跑到她那裡盯著她,看她閒了,就說她啥也不幹,給那女的氣哭好幾回,有次哭的都喘不上氣了,怕她孩子出事,同事讓她老公來接走了,所以啊,懷孕了你不走老闆都想趕你走,更何況你走了,想回去是不可能的


小彩虹Rainbow


發現自己懷孕了,還想回去上班,要是我是老闆的話,我肯定不會接納這樣的員工。

我就來說說我們公司的一個女同事,進公司不到三個月,人家就請結婚假,請完結婚假,又接著請保胎假,請完保胎假,接著又請產假,請完產假又接著生二胎,生完二胎又請二胎產假,這也就算了,結果人家請完二胎產假直接辭職了,她的所作所為直接連累了公司的一大堆女員工。以後人力資源招聘人,都得問人家結婚生小孩沒?遇見這種女員工,換成是誰來當老闆,估計誰都會抓狂!

所以說,要是你是老闆,你覺得你還能回得去嗎?



奮鬥的蝸牛78


這個問題要看你上班的地方還要你不,有的單位可能不要孕婦了,有的地方要,我記得我懷孕的時候我一直在上班,因為是賣衣服也不怎麼累,剛開始店長知道我懷孕後是不打算讓我在上班的,怕出啥事她們承擔不了,後來一直上到第五個月就不讓上了,然後我就回來待產了。首先你都離職了在回去上班的話,就算是重新上崗了,而且你還是懷孕了去上班,你看你單位還讓你上班不,寶媽可以在家好好休養,想上班的話可以等寶寶生下來後或者斷奶後可以考慮去上班


優優媽媽拍生活


離職了,發現懷孕了,還要回去上班,除非孩子的父親是老闆,否則就別想了。

我發現現在有些人有點不要臉,把公司當成了養胎的地方,不幹活,還想賺錢。

看了一個案例:成都的範女士懷孕6個月,由於剛懷孕時有流產跡象,她請了病假保胎。但因工齡沒滿一年,病假最多3個月,範女士休完假後無假可休,很快,公司以曠工為由辭退了她,堅稱是按制度辦事。範女士已申請了勞動仲裁。

說過很多次這種現象了,從法律上講,她有理,但是從公平角度講,企業是無辜的。

工齡不滿一年,懷孕6個月,已經請假3個月,看樣子還要請假4個月,然後是合理的產假,然後,再辭職,幾乎沒做什麼貢獻,險金薪水都要管,這對企業不公平。這就是一上班就懷孕的。

這樣人多了,以後企業沒人敢招聘這樣的員工,最後倒黴的還是女性就業者。


韓東言


離職後發現懷孕又想回去上班,說實話,任何老闆都是不接受的。但是從《勞動法》跟《勞動合同法》裡面來說,如果符合條件,是可以要求公司恢復職位繼續上班的。

關鍵點:懷孕的時間

如果是離職後發現懷孕,而懷孕時間是在離職後的時間內,那麼是沒有辦法提出這個要求的,因為你已經離職的,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而你在跟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時間下發現自己懷孕,並且懷孕時間不是在你的在職期間,這種情況下如果申請回公司上班,公司是有權利拒絕的。

另一個時間點,假設離職後一秒,就發現自己懷孕了,那麼可以到醫院去診斷具體懷孕的時間,因為懷孕本身都有一個待發現的過程,從客觀受孕到主觀上認識已經懷孕,本身就有一個時間過程。

這種情況下,假設診斷結果懷孕的時間是之前的在職時間,此時女職工如果申請回去上班,也就是術語中的“恢復勞動關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院基本是會支持的。但是在你辭職時候公司有給你補償金,你要求回去繼續上班時候,這些補償金是需要歸還的!


個人意見

任何一個老闆、或者是企業人力資源的負責人,都不會接受離職的懷孕女職工回到公司工作,其實這些事情大家都知道,就是想回去混個工資和五險一金。工作又不能安排太多給女職工,也不能無故調崗調薪,企業最怕的事情之一就是勞動糾紛,所以在《勞動法》跟《勞動合同法》面前,企業其實是屬於弱勢群體。



既然已經離職了,大家就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沒必要為了一個月幾千塊錢去和以前工作的同事或者公司撕破臉皮,更別說鬧到法院。


即便讓你回去上班,身邊人看待你的眼光就已經變了,你得到的可能就是一個月幾千塊錢的工資,但是你失去的將可能是你自己後面的人生。


雖然法律是賦予我們權利,但是我們要結合自己的生活和實際情況去衡量。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祝好運。


鄰家HR


題主在離職後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了,為此題主不想離職了,想收回離職的申請書,或者再重新入職這家已經離職的公司,為此題主在想,公司還會讓自己回去嗎?

我是做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我來說說我原來所經歷的公司中,對招聘有計劃備孕的新員工或面對公司已有員工懷孕的兩種情況,公司會如何處理呢?

案例一:在招聘中遇到有備孕風險的女性員工

公司招聘女性新員工時,都特別的小心謹慎,都會在是否有備孕計劃方面進行重點了解:

  • 其一:根據女性員工現年的年齡進行判斷,如果面對大齡適婚女青年,對近期是否有結婚或者生育的打算都會進行詳細瞭解。如果在工作能力上有差不多的替代人員,原則上是不會招聘這樣的女性員工。
  • 其二:對於已婚未育的女性員工,都會了解清楚是否有要小孩的計劃等。

曾經公司就遇到有女性員工剛過試用期不久就宣佈懷孕的事情,為此對於已婚未育的女性員工時,也會對近期是否有懷孕計劃進行詳細的瞭解,雖說公司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招聘過程中都會刻意的去避免這樣的事情,因為公司不想剛招聘到其女性員工沒有多久就再次聽到她懷孕的事情。

案例二:在職女性員工懷孕。

對於已經在公司有工作一兩年的女性員工宣佈懷孕的時候,對此公司還是比較能夠接受的,畢竟在公司工作期間,女性員工懷孕這是人家的權利,公司也有這樣的業務去承擔因此帶來的工作壓力。

所以對任何企業來講,我想基本上都有這樣的想法。如果在一開始招聘員工時就發現有女性員工計劃懷孕或者已經懷孕,那麼任何公司都會拒絕的。


迴歸題主話題。

現在題主已從公司離職後才發現自己懷孕,那麼這家公司還會讓題主回去繼續上班嗎?

我的回答是:如果這家公司給題主沒有以及親屬關係,那這家公司就絕對不會同意題主在這樣的情況下回去上班的。

我的分析如下:

01.

題主應該與該企業解除了勞動關係,在題主懷孕的情況下,公司沒有再次錄用題主的義務。

任何公司在招聘女性員工時,遇到這樣的事情雖說不會講什麼,但都會繞著走。題主雖說原來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但是題主已經自願主動的與這家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那麼現在題主給這家公司將不再有任何關係。

如果題主想再回去上家,那麼必然又要通過重新的招聘面試進入公司,而題主現在是懷孕人員,那麼在面試的第一關,就會把題主刷下來。

同時因為是題主已離職,那麼可以理解成題主原來是主動給公司解除的勞動關係,題主要再回去也沒有理由,更不可能因自己已懷孕來要挾公司。

02.如果再次招聘題主回去上班,那麼接下來公司還得再次招聘。

如果公司同意招聘題主回去,那麼題主在工作期間,又會面臨孕檢、產假等一系列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事情,而期間題主所負責的工作又由誰來做呢?難道公司又要再次招聘一位新員工回來代理題主的工作嗎?

如果是這樣,那麼公司為什麼一開始在同意題主回公司時,就直接招聘一位其它員工回來工作呢,這樣公司不是會省下更多的麻煩嗎?


綜上所述:題主現在已在公司離職,已經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後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了,那麼題主想馬上再回公司去上班的想法是不現實的,任何公司也不會招錄一位已經確認懷孕的新員工進入公司的。為此題主當務之急還是多注意休息,養好身體為重。至於上班,還是等自己完成生產後再開始重新找工作吧。

作者簡介:荷在職場-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朋友可以【關注】我,我將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荷在職場


下圖就是12333官網裡類似案例。離職後發現懷孕,仲裁庭認為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或者預見自己懷孕,主動辭職就承擔後果。

我有同事合同到期前兩天,我們通知她不續簽,她說她懷孕了,沒辦法,我們只能續簽合同,然而合同一續簽,她就說她懷的是第三胎,這其實是違法的。之後各種理由請假不上班,我們老闆看到她就心煩,於是協商每月發基本工資,五險一金繼續交。



韓夫人2019


能問出這問題,你也是天真本真了。


我先大膽猜測一下:題主決定離職,肯定是有了更好的去處和機會。但因為懷孕無法通過新公司入職體檢而選擇回到原公司,老實說,如果情況如此,稍微不厚道了一點。。。


別說離職後發現懷孕了。就算你啥事兒沒有,離職後公司都不一定會再要你,更何況還是個負擔呢。


要知道,現在很多在職懷孕的孕婦日子都很不好過。因為懷孕或哺乳期被裁員而去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例太多了。甚至我前公司的領導就曾經說過,不能讓XXX(前同事)在公司休產假!


相信有很多年輕的小女孩兒出去找工作,發現HR問的問題中就有一項是你有男朋友嗎?如果你回答有,進而就會問你準備結婚嗎?如果你回答準備結婚,那恭喜你,HR一定會降低你的權重。


這其實是一個現實問題。從員工角度考慮,享受國家賦予自己的權利是應該的,用人單位也不應該歧視和差別對待孕婦。但是從公司角度考慮,當公司大部分女員工都決定生孩子休產假時,公司效益也肯定會降低,更不用說二胎三胎了。


所以一些很難協調的事情儘量提前安排好。如果用人單位很不錯,你的孕期、哺乳期相信會過得很幸福。碰到一些刁鑽、格局小的公司和領導,還是趁早選擇其他去處吧。


白薯公子


離職了,發現自己懷孕後又想回去上班的,能還是不能?到底還是公司說了算。因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辭職是自己主動提出的,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再說作為一個已婚女性,應該能預見自己隨時可能懷孕的事實。而如今辭職也並非是公司誘導的結果,申請人又提出收回辭職申請的,缺乏回覆勞動關係請求的依據。

那麼為什麼要辭職呢?答案早就明確了,要麼乾的不爽,要麼工資不夠高,也有可能是想休息一下,去看看那~~麼大的世界。可結果倒好,小祖宗的突然降臨不光打破了一切近在眼前的美好,還帶來了大筆的開銷清單,於是,便萌生了收回辭職申請,暫且找個冤大頭白給自己發工資的想法,真當老闆都是傻子嗎?


或許這話說得有點重,也並非是我個人對孕婦有什麼意見,但能幹這事兒的人原本就動機不純,自然也就沒必要客氣了。


按照正常的離職流程,員工需提前30天遞交離職申請,公司則會在此期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和工作交接的工作,待一個月後,員工和公司就算徹底沒關係了。在此木已成舟之際才發現自己懷孕,任你說破了天也別想回去。

提問:如果是月頭提交申請月末正式離職,可在月中的時候發現懷孕了的可以撤回嗎?


其實只要申請辭職,且領導也簽字同意正式進入離職流程的,員工單方面要求收回離職申請的,公司有權利拒絕。


當然也有例外,如果和上司關係好,平時工作穩定表現不錯,也沒有因為要辭職這件事和公司鬧翻的,完全可以以自己一時衝動才做出的決定為藉口提出撤回申請,對懷孕一事絕口不提的,復職應該問題不大,不過紙包不住火,等肚子一天天大起來,領導會這麼想?會不會給你穿小鞋?同事會怎麼看你?會不會排擠你?那可就不好說了。


其實從懷孕到發現懷孕本身就有一個過程嗎,尤其是妊娠反應不明顯的,頭三個月很難看得出來。所以在辭職後才發現懷孕的,簡直是給用人單位解決了一個天大的麻煩,哪怕是面試的時候,婚否?育否?近期有無生育打算等,都是必問項,原因有三:


第一,孕時雌性激素分泌增加,使得孕婦過分情緒化,容易把事情做雜;

第二,孕婦屬於高危人群,對其的外在威脅或許還能預防,那內在威脅呢?因為情緒不穩定得上抑鬱症的並不在少數,萬一上班過程中發生什麼事,公司也脫不了干係;

第三,白拿不幹活,當然不是所有孕婦都這樣,但也不少。

也別說這是社會對女性的歧視,這種現狀的發生完全是因為“豬隊友”的存在,不得不說是有些女性把事情做的太絕,以至於公司不得不防。

不過有不少公司對孕期員工還是很照顧的,但能在辭職後發現懷孕才又想復職的,肯定不會出現在受照顧的序列之中,就算公司不得已同意了,也會在事後想盡辦法將其踢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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