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橙圓
導語:
事實再次證明人性是經不起考驗滴!就算好朋友好閨蜜在金錢的腐蝕下也要對薄公堂。事件回顧:
90後小吳養了一隻法國鬥牛犬“樂樂”,但是自己開店忙,帶著樂樂很不方便,於是便想將樂樂轉讓出去,小吳將自己的想法告訴了閨蜜小張。
小張說:一般的鬥牛犬不過3萬多,但樂樂這麼可愛,咱們包裝一下打造成為“網紅”,肯定不止這點錢。於是兩人在2017年8月經過一段時間的炒作後,小張來到小吳家中,說帶樂樂出去玩會。
其實小張不是單純的帶樂樂出去玩,而是帶去見買家,並且以最終11.8萬元的高價出售了樂樂。(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時後小張告訴小吳狗狗已經售出,價格是“5.5萬”,小吳雖然對小張自作主張的做法不滿,但還是接受了這個事實,並且給了小張5000元作為辛苦費。
不巧的是第二天小吳居然就遇到了買走樂樂的買家,得知對方居然用了11.8萬元買的,頓時覺得自己受到了欺騙,於是兩位“閨蜜”翻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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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讓小張把剩下的6.3萬元還給她,但是小張拒絕了。
於是在多次溝通無果下,小吳將小張告上了法庭。
在法院上小張表示,自己和小吳已經口頭約定好了,如何狗能夠買到5萬以上,超過的部分費用算是自己的辛苦費。
小吳表示並沒有口頭約定,是小張欺騙了自己,要求法院幫助其追回餘款!
法院判決
法官考慮到當事人曾是關係密切的“好友”,於是多次找到雙方瞭解案件細節,得知張某為了“包裝”樂樂很確實下了一番功夫,最後在法官的耐心解釋下,雙方都退一步,小吳同意另外再支付2萬辛苦費給小張,小張也簽訂協議當天將剩餘4.3萬支付給了小吳,雙方達成和解。
結語:
想起了前段時間的新聞“惡婦夥同情夫謀害親夫只為200萬”,講的是一個32歲的女子愛上了比自己大15歲同村的男子,兩人長期苟合,在大年初三這天兩天設計害死了親夫,因為惡婦給自己老公買了保險,只要是“意外死亡”就可以得到200萬的賠償,鬼迷心竅之下害死了親夫,不過最後還是被警方看出了破綻,把兩人抓了起來。而本例也是典型的利益糾紛,小張花了時間包裝“樂樂”,也是看到樂樂的潛力覺得有利可圖。而狗主人小吳原本只想給樂樂找個歸屬,但是一聽小張說可以賺到更多的錢,也就心動了。就算最後小張瞞著她賣了樂樂,拿到錢還是挺高興的分了5000給小張。
所以親兄弟還明算賬,交友更要坦坦蕩蕩,小張明顯就是人品不行!小吳算是維護自己的“權益”。
熊林
事件前情回顧:
90後小吳養了一隻法國鬥牛犬“樂樂”,但是自己開店忙,帶著樂樂很不方便,幾經考慮決定將樂樂轉讓出去。小吳將自己的想法告訴了閨蜜小張。小張說:一般的鬥牛犬不過3萬多,但樂樂這麼可愛,咱們包裝一下打造成為“網紅”,身價就不一樣了。
於是兩人在2017年8月經過一段時間的炒作後,小張偷偷帶著樂樂去見了買家,並且以最終11.8萬元的高價出售了樂樂。事後小張告訴小吳狗狗已經售出,價格是“5.5萬”,小吳雖然對小張自作主張的做法不滿,但還是接受了這個事實,並且給了小張5000元作為辛苦費。
不巧的是第二天,小吳居然就遇到了買走樂樂的買家,得知對方居然用了11.8萬元買的,頓時覺得自己受到了欺騙。於是兩位“閨蜜”最終上了法庭。
東野圭吾說過:這世界唯太陽和人心不可直視。一針見血地指出了人性的複雜和多變性。
有些好閨蜜,只是在平時的吃喝玩樂中親密無間。但是,真正到了誘惑面前,例如令人心動的愛情,例如金錢,有的人可能就忘記了平時的姐妹情誼,開始處心積慮地算計自己閨蜜,絞盡腦汁讓自己在博弈中佔到上風。
於是,我們看到了很多後院起火,閨蜜成了小三的狗血故事。
而這裡的故事,卻是閨蜜為了多分錢財,隱瞞實際賣狗所得的事情。原以為天衣無縫,沒有想到人算不如天算,最終謊言被揭穿。多年的姐妹情沒有了,自己還得退還多得部分錢財,裡子面子全丟了。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站在旁觀者角度分析,如果沒有閨蜜小張的一番建議,包括她後來的努力,狗確實是賣不了這麼高的價格的。所以,從人道的角度來說,小吳應該給予一定的辛苦費給小張,而且費用也不能太低。這也是體現小吳做人是否大度的表現。
這個錢是小吳應該給的,但不應該是小張如此使陰招的截留。也就是說給不給是小吳的事情,即使不給,小張也是無權私自處置的。
除非她們在當初就立下字據協議,說明把樂樂培養出來後,如果賣價超過3萬,那麼超出部分將以一定比例分配。如此這般,對於小張才是公平,對於小吳來說,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付出就應該有回報,這樣做是有道理的。
但最終,事前沒有協商好,僅憑好友關係口頭一說。事後,又沒有理性坐下來好好談談,說出自己的想法。私自行動,瞞天過海,卻最終給自己惹來官司。
難怪網上有一句戲言:防火防盜防閨蜜。
雖說不是所有的閨蜜情都是這樣。但是,為了感情更加天長地久,每個人都應該首先自己心正。其次,在合作面前做到公正、謙讓。
只有這樣,才能不負閨蜜,不負自己。
子蘭爵
兩閨蜜因為錢鬧上法庭,告訴我們親兄弟還是要明算賬啊,誰都不要偷偷摸摸暗箱搞事。
要點回顧:
1、90後小吳養了條法鬥,開店太忙顧不上它,於是想賣掉它,而法斗的市場價3萬,小吳找到閨蜜小張表示如果可以打造成“網紅”,身價一定會暴漲。
2、小張表示自己可以利用短視頻打造樂樂,兩人約定能賣出5萬以上,多出來的就當小張的辛苦費。
3、一個月有餘,小張以遛狗為名將樂樂帶出見買家,以11.8萬成交。回家後,小張謊稱樂樂賣了5.5萬。小吳表示可以接受,並把5千元給了小張。
(說實話,小張一手打造樂樂,假如真的只賣了5.5萬元,你給人5000,真心不合適。)
4、不幸的是,第二天小吳遇到了買主,得知真相後,把小張告上法庭。
結果:
法官以兩人是親密的閨蜜關係,重在調節。
但小張欺瞞在先,自己獨吞了大部分,確實不合適;而小吳想要拿到所有的錢,致小張辛苦打造樂樂於不顧,顯然也不合適。
最終經過法官調節,兩人各讓一步,最終小吳同意多給小張2萬辛苦費,小張退還多餘的錢。
幾點看法:
1、親兄弟尚且明算賬,閨蜜之間也就不要藏著掖著了,既然雙方口頭約定了超過5萬,多出來的算小張的,你賣了11.8萬,小吳即便再不情願也必須多給你幾萬塊錢,畢竟樂樂是你一手打造的,一下子打造到比市場翻了4倍利益,如果最後小吳不願意給你太多好處費,這個閨蜜也就沒必要交了。
2、關於小張這個閨蜜,小吳量力而行吧,我自己從來不看好閨蜜之間的感情,但這件事在利益面前我認為小張做法雖然不妥,但不至於太壞。鬧到法庭,你們之間也就到此為止了。
3、法官的判決理性而人性化,雖然本著不破壞雙方感情的原則上審判,但最終的感情破裂已經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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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冰
人性在利益面前顯得如此不堪,還是不要用利益去考驗人性為好。
原本是利益均沾,雙方共贏的好事,卻因為人性的貪婪自私,致使好閨蜜反目成仇對薄公堂。暴露了人性的醜陋,情義的脆弱,以及人性對金錢誘惑的免疫低下。看起來所謂的財富面前無父子,美色當頭無夫妻,財色雙臨無友情還真不是空穴來風。
小吳有條法國鬥牛大犬叫"樂樂“,雖然十分喜愛,但因太忙無暇顧及愛犬,有意將其出售,就將這一想法告訴了閨蜜小張。並且在相談之間說到價格應在5萬元左右,小張主動提出如果將"樂樂"包裝,打造成網紅,也許價格會更高。小吳對小張的提議表示同意,於是經過小張的包裝,“樂樂"真的紅了起來,在圈子裡小有名氣。一天小張到小吳店裡,說帶"樂樂"出去玩會,小吳沒有在意就同意小張帶去了。可小張回來說把"樂樂"賣了,價格是55000元,小吳雖然對小張的先斬後奏不快,但還是接受了這樣的結果和價格,並給小張5000元當包裝的辛苦費。可事後小吳碰到了買主,得知他們出的價格是十一萬八千元,小吳感到被小張欺騙,一紙訴狀將小張告上了法庭。後經法庭調解,小張退還小吳四萬三千元,其餘的作為小張包裝"樂樂"的勞務費,雙方也達成了諒解。
整個事情中小張顯然是一時貪念,同時也對自己的包裝成功估價太高,妄圖這六萬元的紅利,卻忘卻了多年的閨蜜情義。人一旦敗給了金錢,就會迷失人性,成了財富的奴役,失去最為保貴的人格。
無奈且向上
閨蜜就是兩個知無不言 言無不盡的好朋友,心靈相通,知心知意。而小吳和小張這兩個閨蜜,因為在金錢面前露出了真面目,明顯的塑料姐妹花呀……小吳養了一隻法國鬥牛犬,但是因為生意比較忙,養狗很不方便,於是便想將鬥牛犬出讓,於是找到閨蜜小張。 小張說:這麼可愛的鬥牛犬,咱們包裝包裝打造成為“網紅”,應該能賣個好價錢。於是在2017年8月兩個人經過一段時間的炒作後,鬥牛犬終於被人關注並有了買家,小張約好買家,來到小吳家中帶走鬥牛犬。 並且以最終11.8萬元的高價出讓了被包裝好的鬥牛犬。然而卻給小吳5.5萬元,而另外6.5萬卻偷偷的揣進了自己的腰包。所謂的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沒想到第二天小吳遇到了鬥牛犬的買家,結果真相大白。小吳感覺自己太吃虧了,明明是自己養的狗,卻被別人賣掉後貪了一多半的錢,這讓她情何以堪?於是找小張交涉,但雙方溝通的並不愉快,於是小吳走了法律程序,一怒之下把小張告上了法庭。在法院上小張表示,自己和小吳已經口頭約定好了,如果狗能夠買到5萬以上,超過的部分費用算是自己的辛苦費。 小吳表示並沒有口頭約定,是小張在小吳不知具體什麼情況下,擅自主張將狗賣掉的。最後在法院的調解下做通雙方思想工作,小張將款返還給小吳,小吳拿出兩萬元回報小張。
雖然事情已經得到解決,但可想而知閨蜜間的友情盡矣……友誼來之不易,尤其是閨蜜間能保持長久友誼。歲月,恰似大浪淘沙,留下的都是珍寶。相見時,談笑風聲,親切如故。感慨有些友情,不會隨時間流逝遠走,反而歷久彌新。這才是真正的朋友真正的友誼。友誼是不參雜任何雜質和雜念的,不能有金錢利益上的關係,這樣的友誼是變了質的。友誼是那種很久不見依然能夠保持心靈深處的相通,是純粹而簡單的。
奇妙的紫玉珊瑚
熙熙攘攘,皆為利來利往。就似有個段子,說股市、樓是大漲,離婚率就明顯升高;股市樓市下跌,離婚率就降低。紛紛的社會問題,都是錢鬧的。人性難經得起考驗啊。
回到這個問題,簡單分析一下,故事裡財產所有權清晰,狗是小吳的。但經過朋友張的參與包裝,狗升值了。故事到這裡還是相親相愛,你儂我儂,滿滿正能量。然後問題出現了。問題1,張未同狗主人溝通,擅自把吳的狗賣了。問題2,張隱瞞了實際賣狗款,實施了欺騙和侵吞。然後有了被吳發現,並對簿公堂的戲碼。 最後用腳後跟想一想也知道,友盡是肯定的了。
從問題1擅自賣狗開始,張就已經是準備蓄意侵佔這幾萬塊了,不論從法律上還是社會道德上都是站不住腳的,不應該的。後張又說吳曾口頭答應超過5萬的都給自己作為好處費,那為什麼不公開賣狗坦誠分錢?這個狡辯還是經不得考驗。自以為耍些小聰明就能佔些小便宜,其實到頭來還是輕賤了自己。糊塗。
對吳來說,未嘗不是好事,至少友盡後,漲了教訓。不經歷不會懂得,人性儘量不去考驗。做到親兄弟明算賬,在事情發生前,把話講明白,最好籤協議。免了很多羅亂。
為啥古今都在讚美誠摯的友誼,伯牙子期,管鮑之交,傳頌千年?因為它稀有、珍貴。 用心待人,真誠維護,祝天下有情人,情比金堅!
雪有梅花
兩個閨蜜都不咋地,這年頭啥閨蜜的水份都這麼大了。我看兩個人的關係也不怎麼好。
一 小吳要賣掉她的鬥牛犬,小張說普通的只能賣3萬,咱們打造成網紅狗在賣更值錢。倆人一拍即合。在這兩個人都沒有錯,有統一目的。
二 小張偷偷把狗狗賣了十一萬八卻告訴小吳賣了五萬五,小吳接受了並給了小張五千報酬。這小張自作主張賣狗狗讓人家沒心裡準備就不對,隱瞞錢數撒謊更是過分,大家想如果不是小吳碰巧見了買家知道了實情恐怕還會一直把小張當閨蜜的吧。而小張每次談論起這件事時會不會心虛臉紅呢?恐怕還是接著忽悠閨蜜。這個人細思極恐啊😄但是小張的說法是兩個人討論過,狗狗超過5萬了多餘的錢歸小張。如果是真的話那麼你為啥不告訴小吳實情呢。可見太貪心了。
三 結果小吳同意另外再支付2萬辛苦費給小張,小張也簽訂協議當天將剩餘4.3萬支付給了小吳,雙方達成和解。!判決挺公正,人情挺難看。
暖暖的秋獲
閨蜜算什麼?只不過是一段時間內,一起做個伴的人。一起吃飯,一起玩耍,歸根結底只不過是做一個伴。又沒有啥真正的情感在裡面。何況金錢這玩意甭說是啥閨蜜,親姐妹,親父子都可能鬧翻。所以這是很正常的事情,拿出來要另外評論,反倒是小題大做,沒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