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為什麼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事件很少聽說?

盧金潮


盜掘古脊椎動物遺骸和盜掘文物二者之間不可同日而語。文物的交易,無論是明的或是暗的,都有固定的買家和流通的渠道。而古脊椎動物的遺骸,卻是一個非常小眾的收藏類別。

古脊椎動物遺骸的最大作用有兩個,其一就是用來研究地球生物的演變,這是科學研究的作用。第二個,就是做中藥,但是,將“龍骨”入藥這種做法現在,已經越來越少有人使用了,因為大家都明白,這不僅是化石,更是科學研究的重要工具。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古脊椎動物遺骸的最大作用,就是提供給科研單位進行科學研究。而我們常說的文物收藏,其實主要是指是古代的人工工藝製品,就是說,古脊椎動物的遺骸,無論是明的或是暗的交易,其需求都是非常小的。為這種小小的需求,所以導致很少有人去盜掘古脊椎動物遺骸,因為獲利不高,又難以出手。

而且古脊椎動物的發掘,和文物的發掘其實是不一樣的。古脊椎動物的發掘在難度上更難一些。因為大部分的文物位於墓穴之中,而像明代和清代的墓穴,其實埋藏的是比較淺的,那麼盜墓賊就有很多的機會可以下手,而且墓穴中經常是中空的狀態,一旦打通,盜墓賊可以鑽入,拿出後可以立即銷贓,這就節省了很多的時間。而古脊椎動物的化石,很難被人所發現,其勘探階段就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並且化石本身常常是被壓實在在岩層當中,其本身並不是一個扁平的薄片,而是以3d的結構存在於岩石當中,那麼想要把這些化石完整的揭露在人的面前,必須通過細緻的去除雜石的過程,而這是盜墓賊無法勝任的技術活。


張博力


首先這類事件的確有,國內很少聽說,但是前段時間西伯利亞一帶盜掘猛獁象骨骼化石的時間炒的沸沸揚揚,究其原因,只有一個,賺錢。



但是那幾個報道我們也看到了,盜掘猛獁象骨骼的人群需要躲避警察的追捕,需要接受嚴寒和疲勞的考驗,蚊蟲的叮咬風險極大,隨時會有生命危險。


同時也會有可能勞作一年什麼也挖不到。

在我們國內很少聽說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設立有文物法,只要是文物都屬於國家所有,私自挖掘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是挖掘這樣的化石需要專業的知識和專業的設備,這方面的花費巨大,一旦損壞,價值會縮水很大。

三是國內的監控系統完備,及時你能挖出來,很快你也會被警察鎖定。

四是相對於骨骼化石,研究價值較大,買賣的價值相比於文物之類低很多,所以有人寧願盜墓也不去挖化石。
個人觀點,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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