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土壤修復進入“標準驅動”新階段

壤汙染防治法出臺在即

“原來在大量政策法規標準缺失的情況下,我們是市場倒逼型發展的,很多方面沒有規範,而如今修復行業已經有多項政策法規支持發展。”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林玉鎖表示。

在解讀修復行業最新政策法規時,林玉鎖認為,自2016年“土十條”發佈以來,我國土壤環境相關政策法規標準取得了很大進展,可將其總結為“132”。

“1”是加快出臺土壤汙染防治法這部法律,目前已經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正在進一步進行調研中。

“2”是即將出臺實行的兩個標準,《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3”是三部部門性法規的發佈實施,包括《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這些法規提供了依法行政的管理依據。

“作為環境修復從業者要特別關注政策頂層設計的方向和引導。”林玉鎖強調。要認識到解決我國土壤環境問題要堅持底線思維、設定有限目標、突出風險管控、明確各方責任、強化過程管理。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副主任臧文超表示,立法的目的就是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土壤汙染,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公眾健康,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防治土壤汙染應當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汙染擔責、公眾參與。“這是一個指導原則,相關的制度安排都是按照這個來的。”

“我們現在正在探索中國特色的土壤汙染防治道路。”林玉鎖表示,中國的土壤汙染問題必須要以中國方案和中國人的智慧來解決,我們要立足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借鑑國際經驗,走適合我們自己的路。

增強風險管控理念

在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徐建看來,立足中國國情,就要突出風險管控的措施,“不一定所有的汙染場地都要採取以降低汙染物濃度為手段的修復工程措施,也可以採取一些阻隔人體暴露途徑風險管控的措施,增強風險管控這樣的理念”。

“女孩子比較愛美,怕曬黑,但是我們不可能把紫外線清除掉,只能抹防曬霜,將之隔離,隔離了紫外線也就曬不黑了。”生態環境部土壤管理司副司長鍾斌如此作比,風險管控也是如此,不用把汙染徹底消除。

林玉鎖認為,對土壤進行風險管控,要解決兩大環境問題。一類是農用地,涉及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二是建設用地,涉及到汙染地塊、汙染場地以及人居環境的安全。

土壤汙染風險管控作為一種經濟實用的措施,以風險管控為導向,針對農用地,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種植結構調整以及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等措施,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針對建設用地,通過對汙染地塊設立標誌和標識,採取隔離、阻斷等措施,防止汙染進一步擴散,或劃定管控區域,限制人員進入,防止土壤擾動,以及通過用途管制,實施建設用地准入管理,防範人居環境風險。“這在中國未來的汙染場地管理領域應當有著極為廣闊的應用前景,為中國汙染場地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新方向。”林玉鎖表示。

土壤風險管控實際上需要建立一套理論與方法,抓住三要素。林玉鎖認為,要關注它的增量;關注汙染物在土壤裡的活性;還要關注受體。“這一理論要成為大家最基本的一個理論指導,也要成為我們的一個思維方式。”

在中國土壤修復資金緊張、修復技術和條件受到限制的情況下,對汙染土壤實行分類管理,採取風險管控的策略和模式,對汙染土地的風險可以做到有輕重緩急的修復和管理控制,採取以風險管控為主的防治策略,確保受汙染土壤的安全利用,應是符合中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和技術經濟條件的有效做法。

完善風險管控評估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副會長趙維鈞表示,土壤汙染防治要充分認識到預防和風險管控的重要性,防患於未然。這就需要摸底調查來了解我國土壤汙染的詳細情況,為解決突出問題奠定基礎。另一方面,面對土壤汙染的複雜性,要以實地勘察為依據,有針對性地制定科學修復方案。這就要求避免過度治理、盲目砸錢、表面工程。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強調,要全面落實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治理成本高、治理標準不一、治理技術路線不成熟、治理週期長、治理能動性弱……諸如此類的問題,都需要有“花更大力氣”“花更長時間”“花更多心思”的覺悟,一路攻克難關。

業界也建議稱,土壤汙染治理沒有想象中那麼容易,也沒有想象中那麼難。關鍵在於,創新機制和關口前移。前者旨在突破目前土壤汙染治理存在的困境,以技術和管理進步催生更多可能性,從而調動市場參與積極性。後者更偏重於風險管控,遏制土壤汙染增量,致力於在汙染源與土壤有所交集之前,通過監督和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土壤安全。

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與土壤環境研究所所長楊潔分享了用風險管控技術完成的上海某老舊工業區轉型開發成為公共綠地的案例。“我們也是在健康風險評估的結果前提下提出策略。”楊潔指出,局部的汙染土壤,結合建設開發的構築物區域,挖出來採用綠地修復方式修復乾淨;整體的區域,做公園綠地包括活動設施區域,封閉阻隔之後進行長期監控的風險防控。

風險管控不單單是一次性的工程,還是配套一定時間尺度的監管和管理的技術體系。另外,針對風險管控的技術規範和效果品質,《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也提出了相應的評估,“我們在汙染治理的修復工程效果評估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經驗,對於風險管控評估到底怎麼評、它的技術要求是什麼,還需要生態環境部的技術支撐單位,包括地方的一些單位,進行科學的探索。”楊潔表示。

土壤修復進入“標準驅動”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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